北京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梳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梳理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为14,248亿元,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省的14,617亿元。本文对北京市5支活跃的引导基金的核心条款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
在引导基金政策梳理过程中,重点参考了以下管理办法。
表1 管理办法一览表
一、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
1.基金基本情况
为推进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和支持方式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支撑,北京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表2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基本情况表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的介绍、《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相关政策问答》,《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2018年度投资指南》及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成果转化子基金2018年度投资指南》及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2018年度投资指南》及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科创基金设立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三种投资阶段的子基金(以下简称“三种类型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子基金的特点可以在上述三种类型子基金中选择。
2.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1)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符合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认定条件且确实存在迁出或注册登记困难的管理机构,可申请注册地豁免。
出资要求: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
管理团队:至少具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成功案例:管理人员主导过3个以上(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2)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的差异化要求
(a)对原始创新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优先考虑的管理机构,如下:
a)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源头单位或管理团队持股平台等主体作为股东方。
b)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经验重点体现在促进基础、前沿及交叉科学研究等重大科学发现或科技成果,引导适合首都定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孵化等方面。
(b)对成果转化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发起设立主体:应具备丰富的科技投资、成果转化或企业孵化经验。优先支持的发起主体:知名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
管理团队:a)主要成员应具备高精尖产业背景和丰富的硬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投资经验,熟悉北京重点产业发展情况,至少主导过3个北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投资案例。b)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资金总额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累计管理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c)对高精尖产业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投资境外标的可不受此限制)。
管理规模:具有高精尖产业投资经验和背景,参与管理的高精尖产业股权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管理团队:主导过3个以上(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至少指定2名“投资关键人”。
(2)子基金要求
1)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投资境外项目的子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基金规模:原始创新及高精尖阶段子基金没有明确规模限制;成果转化阶段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投资方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前端原始创新,引导适合首都定位的高端科技成果落地北京孵化。子基金可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
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端硬科技领域选择不超过三个方向进行聚焦。
其他要求:可以投资境外项目、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设立在境外的基金也可申请。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属于原始创新阶段的,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
2)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差异化要求
(a)对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新发起设立:子基金应新发起设立。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科创基金对原始创新阶段的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以20%-30%为主,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
存续期限:不超过科创基金的存续期(15年)。
投资领域:可围绕科创基金列出领域中的一到三个领域设立,但鼓励聚焦一个投资领域,同时子基金需细化明确具体的投资方向。
投资要求:需要100%投资于原始创新阶段项目。
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70%;若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低于35%(含),则要求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占比不低于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的2倍(投资项目数或投资金额数任一指标符合即可)。
(b)对成果转化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财政出资:北京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50%。
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占股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
存续期限:不超过科创基金的存续期(15年)。
投资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智能汽车、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
投资阶段:子基金只能用于对从事成果转化活动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返投比例:投资于北京市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科创基金出资额的2倍。
储备项目:申请设立时子基金应储备不少于5个北京市成果转化投资项目。
(c)对高精尖产业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高精尖产业阶段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和合作标的特征,以具体项目为依据,择优选择设立项目型基金、专项型基金、并购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类型。
新发起设立:子基金应新发起设立。
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退出期不超过4年。
返投比例:
a)项目型基金的全部认缴出资须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或通过投资保证被投企业在北京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