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峰谷分时用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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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峰谷用电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固原供电局电费收取办法和峰谷电价运作时段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公司开展的“深化运行转型,强化现场管理”工作,提倡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节资降耗,我矿对各单位生产用电做出如下规定:

一、峰谷划分及电价比较:

1、时段划分:

高峰 8小时 8:00~12:00(4小时);

18:30~22:30(4小时);

平段 8小时 6:30~8:00(1.5小时);

12:00~18:30(6.5小时);

低谷 8小时 22:30~次日6:30(8小时)。

2、峰谷电价比较:

直购电:高峰电价为0.5012元/度,平段电价为0.3418元/度,低谷电价为0.1824元/度;

大宗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0.5578元/度,平段电价为0.3984元/度,低谷电价为0.2390元/度。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严格遵守矿调度室2015年11月25日下发的“生产调度协调安排”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除外);

2、机电科要做好矿井排水、提升、制氮机等大型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峰谷时段和生产实际,避峰填谷,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时间;

3、各生产单位做好井上下生产系统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检修和生产时间,调荷避峰,尽量减少高峰用电量。

机电科

2015.11.27

后附:峰谷电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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