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法知识的概念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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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收的无偿性
❖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而言,指国家征税 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 统一支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税款或支付报 酬。这种无偿性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特征。
❖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于每一个具体纳税人来说,纳 税并没有得到直接回报。但从财政活动的整体角度来看, 政府征税以后,是用集中的税款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 务。每一个纳税人在享受各种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时,实际 上就是得到税收的回报,从这个角度讲,税收又是有偿的 。特别是在我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基本宗 旨,使这种有偿性更好地体现出来。当然,对于每一个具 体纳税人来讲,他所缴纳的税款数量不一定与他从公共产 品或服务中获得的福利一一对应。
国家税法知识的概念讲解
一、国家税收的概念
❖ 在现代社会,“税收”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它已 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我们的工资薪金达到一 定标准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我们要兴办一个企业进 行经营,取得收益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我们买卖股 票,或者进行其他金融投资时,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 税等税收。另外,我们到市场上采购商品,或者到餐馆吃 饭,虽然没有直接纳税,但是由于商品价格中包含着税收 ,我们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 3、税收的固定性 ❖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
,包括征收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缴纳期限等。这些 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是稳定不变的。 ❖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 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 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 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二、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双重主体税类 、财产税、其他税为辅助性税类的,多税种相互协调、配合 的税收制度体系。
❖ (一)现行税制体系
❖ 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可将我国税种划分为四大类,构 成现行税制体系:
❖ 1、货物和劳务税(流转税类)
❖ 既是以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征税对象,以货物和劳动销 售后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依据而保证的 税收。
❖ 6、税收是政府收入形式、征税活动和税收制度的统一 ❖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政府除了以税收取
得收入以外,也运用其他形式得到收入(非税收入),但 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政府征税活动主要 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来实施,税收法律制度是税收收入、税 收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 ❖ 7、税收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调节的 重要手段 ❖ 税收是集政府的政治权威、财政能力、社会责任于一身的 特殊范畴,因而,也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 控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征税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不同纳税 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期间内,政府就可以根据宏观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需要鼓励 的行为采用减税、免税政策(如就业再就业、安置残疾人 就业等);对需要限制的行为采用提高税负的措施(如奢 侈品消费),与各种单纯的行政性政策相比,税收主要是 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影响发挥作用,因此,在成熟的 市场经济中,税收的调控作用尤为重要。
❖ (二)税收的特征
❖ 税收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 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 1、税收的强制性
❖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 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我国 宪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 义务”。
❖ 作为一个公民(或者一个企业)为什么要纳税(或者说, 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如何理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 要来源?是政府改善国计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 力保障?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国家税收 的概念主要介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 (一)什么是税收 ❖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或
称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其管辖下的 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其内涵包括: ❖ 1、课税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 税收是由政府征收的。征税办法的制定、征税活动的组织以 及税收收入的支配管理与政府紧密相连。行使征税权力的政 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 无权征税。 ❖ 2、纳税主体是社会成员 ❖ 税收是主权国家管辖下的社会成员缴纳的,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社会成员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利益的同时,也承担 向政府纳税以补偿公共品成本的义务。 ❖ 3、课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社会公共需要是通过政府部门的活动来实现的。政府部门为 了维持其有效运转和实现其职能,就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 财力、物力,而所有这些经费开支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 税收与财政)
❖ 4、课税的凭借是国家政权(政治权力—公共权力) ❖ 税收的征收实际上也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社会产品的分配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权力来进行的。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即企业、家庭、个人等私人 部门,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主要是依据对土地、资 产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各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 生产中所作的贡献来进行的(财产权力)。而作为阶级统 治机器的国家,主要是依据政治权力来取得财政收入,即 凭借国家政权把私人占有的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 有。 ❖ 5、税收的课征是强制、无偿的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利益是对立的 ,在劳动成果的占有上也是排他性的,如果不采取强制性 的征收,国家就不可能在国民收入已分解为工资、利息、 地租和利润的情况下实行再分配,就不可能占有私人的部 分收入。另外,税收的征收也是无偿的,即国家征税之后 ,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国家既不需要任何偿还,也不需要 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这正如列宁所说的:“所谓赋税 ,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
❖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而言,指国家征税 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 统一支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税款或支付报 酬。这种无偿性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特征。
❖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于每一个具体纳税人来说,纳 税并没有得到直接回报。但从财政活动的整体角度来看, 政府征税以后,是用集中的税款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 务。每一个纳税人在享受各种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时,实际 上就是得到税收的回报,从这个角度讲,税收又是有偿的 。特别是在我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基本宗 旨,使这种有偿性更好地体现出来。当然,对于每一个具 体纳税人来讲,他所缴纳的税款数量不一定与他从公共产 品或服务中获得的福利一一对应。
国家税法知识的概念讲解
一、国家税收的概念
❖ 在现代社会,“税收”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它已 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我们的工资薪金达到一 定标准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我们要兴办一个企业进 行经营,取得收益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我们买卖股 票,或者进行其他金融投资时,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 税等税收。另外,我们到市场上采购商品,或者到餐馆吃 饭,虽然没有直接纳税,但是由于商品价格中包含着税收 ,我们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 3、税收的固定性 ❖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
,包括征收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缴纳期限等。这些 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是稳定不变的。 ❖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 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 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 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二、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双重主体税类 、财产税、其他税为辅助性税类的,多税种相互协调、配合 的税收制度体系。
❖ (一)现行税制体系
❖ 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可将我国税种划分为四大类,构 成现行税制体系:
❖ 1、货物和劳务税(流转税类)
❖ 既是以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征税对象,以货物和劳动销 售后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依据而保证的 税收。
❖ 6、税收是政府收入形式、征税活动和税收制度的统一 ❖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政府除了以税收取
得收入以外,也运用其他形式得到收入(非税收入),但 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政府征税活动主要 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来实施,税收法律制度是税收收入、税 收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 ❖ 7、税收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调节的 重要手段 ❖ 税收是集政府的政治权威、财政能力、社会责任于一身的 特殊范畴,因而,也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 控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征税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不同纳税 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期间内,政府就可以根据宏观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需要鼓励 的行为采用减税、免税政策(如就业再就业、安置残疾人 就业等);对需要限制的行为采用提高税负的措施(如奢 侈品消费),与各种单纯的行政性政策相比,税收主要是 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影响发挥作用,因此,在成熟的 市场经济中,税收的调控作用尤为重要。
❖ (二)税收的特征
❖ 税收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 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 1、税收的强制性
❖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 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我国 宪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 义务”。
❖ 作为一个公民(或者一个企业)为什么要纳税(或者说, 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如何理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 要来源?是政府改善国计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 力保障?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国家税收 的概念主要介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 (一)什么是税收 ❖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或
称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其管辖下的 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其内涵包括: ❖ 1、课税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 税收是由政府征收的。征税办法的制定、征税活动的组织以 及税收收入的支配管理与政府紧密相连。行使征税权力的政 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 无权征税。 ❖ 2、纳税主体是社会成员 ❖ 税收是主权国家管辖下的社会成员缴纳的,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社会成员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利益的同时,也承担 向政府纳税以补偿公共品成本的义务。 ❖ 3、课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社会公共需要是通过政府部门的活动来实现的。政府部门为 了维持其有效运转和实现其职能,就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 财力、物力,而所有这些经费开支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 税收与财政)
❖ 4、课税的凭借是国家政权(政治权力—公共权力) ❖ 税收的征收实际上也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社会产品的分配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权力来进行的。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即企业、家庭、个人等私人 部门,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主要是依据对土地、资 产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各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 生产中所作的贡献来进行的(财产权力)。而作为阶级统 治机器的国家,主要是依据政治权力来取得财政收入,即 凭借国家政权把私人占有的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 有。 ❖ 5、税收的课征是强制、无偿的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利益是对立的 ,在劳动成果的占有上也是排他性的,如果不采取强制性 的征收,国家就不可能在国民收入已分解为工资、利息、 地租和利润的情况下实行再分配,就不可能占有私人的部 分收入。另外,税收的征收也是无偿的,即国家征税之后 ,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国家既不需要任何偿还,也不需要 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这正如列宁所说的:“所谓赋税 ,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