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
(最新版)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付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由财务处按省财政厅规定统一登记办理、教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程序(一)办卡人到财务处领取、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财务处转交发卡行。
发卡行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并将公务卡按照办卡人填写的地址资料寄给办卡人。
(二)公务卡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将公务卡账号信息报财务处统一录入公务卡软件系统。
(三)教职工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报财务处,办理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一)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持卡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发生公务卡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被其他人占有等情形,应自行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补办后将新卡号及时报财务处。
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三)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
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持卡人应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对公务消费交易有异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对报销金额有异议的,可到财务处进行查询。
(五)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六)持卡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范围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随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可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学校公务卡,是指学校为便于教职工办理公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采取的一种便捷支付工具。
3.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
二、公务卡的管理4.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 学校公务卡仅限学校教职工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6.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公务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如发生公务卡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7.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须将公务卡交回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的使用8.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确保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9.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消费行为。
10.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在公务消费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报销单据和公务卡消费记录。
四、公务卡的监督与检查11.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2.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消费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公务卡滥用和挪用。
13.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4.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 学校公务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高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高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 号)、《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 号)和《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功能,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第四条我校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
第二章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公务支出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报销还款,个人消费部分支出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第六条凡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七条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 2-5 万元,有 25-56 天的透支免息期。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应在免息期内,须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持有效的报销凭证(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等)和刷卡凭条(POS 机小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
第九条会计人员对公务卡消费凭证审核的内容为: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消费金额等。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提取现金无免息期。
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持卡人一般不宜透支提取现金,透支提现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个人办理并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教职工作为持有公务卡的我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公务卡日常对账,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
本卡免收年费。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即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报销后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领与注销第四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第五条公务卡的开立采取实名制,实行“一人一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均可申领一张公务卡,具体申领公务卡的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第六条公务卡申领程序: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第七条持卡人因离职、调出、退休等原因办理注销,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若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如确需调增信用额度的,须由持卡人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按规定调整。
第三章公务卡的结算范围第九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的单笔金额在5万元(币)以下的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小额商品采购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第十条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与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结算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精神,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1.本办法所指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务卡的办理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1.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应与持卡人工资账户绑定。
一般可设定币2至5万元的信用额度。
2.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所有消费行为均属个人消费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4.人事处应将在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销户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范围1.使用公务卡结算内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小批量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等公务性支出。
须强制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内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现阶段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况确定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3.原使用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行为发生的支出,仍继续使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原则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使用公务卡进行经费支付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审批1. 公务卡的申请应由单位、部门主管或授权人员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附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财务部门对公务卡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办理公务卡的手续。
3.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公务卡仅限于学校内部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旅行、娱乐等非公务支出。
五、公务卡的使用限额1. 公务卡的使用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进行设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2. 超过公务卡的使用限额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 使用人员在进行公务支出时,应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务卡使用申请单》。
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单后,核准使用人员的公务卡进行支付。
3. 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支付时,应保留相关票据和发票,并在申请单上填写相关信息。
4. 使用人员在完成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发票。
七、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公务卡的发放、注销、挂失等。
2. 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处理。
3. 公务卡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超出公务卡使用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并责令使用人员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2. 对于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九、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务卡的使用。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计财字〔2013〕13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第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范围第四条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存款户.第三章公务卡标准第六条我校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龙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牡丹卡支行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定制的“62"字开头、“银联"标准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
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每月5日前(含5日)刷卡,最迟还款日为当月25日,每月5日(不含5日)后刷卡,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最迟还款日为刷卡日以后的次月25日。
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按照《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的规定,学校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一一徽商银行北京路支行。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七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力、。
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学校核实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管理。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九条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一般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持卡人提出申请意见,发卡行根据银行规程审核办理。
第十条公务卡在信用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入款项,也不需要向学校财务处预先借款即可按规定刷卡用于公务支付,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公务卡管理效率,保障公务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公务卡使用管理。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应由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
2. 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用途、金额预算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务卡的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前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信用评估。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2.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3.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公务卡的使用应合理、经济、公正,不得存在浪费、奢侈或滥用的情况。
五、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和资金审计。
2. 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公务卡使用登记制度,对每笔公务卡使用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途、金额、时间等信息。
3. 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公务卡的报销和结算1. 公务卡的使用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和结算。
2. 公务卡使用人应及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报销和结算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存在虚假报销或其他违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务卡使用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款、停用公务卡、追究责任等。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就是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务卡的使用,确保公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现金流量,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关于印发<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民航财发〔2011〕38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院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项目详见《关于印发<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原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票、汇款、转账等)支付的继续沿用。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二、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五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起交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计划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发给教职工。
第六条如出现人员新增、调动或者离退休,人事处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持卡人因调离、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院,须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注销公务卡。
第七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
第八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资信情况,结合持卡人职务、职称、工作需求等设定。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发生公务支出次月25日前)内先支付,后还款。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
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高校公务卡的管理及使用

高校公务卡的管理及使用一、公务卡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公务卡XX财政预算公务卡简称公务卡,是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手段。
这里主要指高校在编、在职的正式职工持有和使用的,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的银行贷记(信用)卡。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可兼顾个人消费的信用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功能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手段和工具,以确保公务消费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同时减少日常开支中的现金流量。
高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会改变学校现行的报销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卡涉及领域较广,要求较高,有着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有利于监督学校财务和强化预算管理。
(二)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区别公务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除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特点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最大的区别在于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必须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对公务支出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核。
二、公务卡的管理及使用(一)公务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学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商品采购支出。
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会议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的支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
(二)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公务卡的初始信用额度(透支额度)一般为2-5万元,具体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核定。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的行为。
三、公务卡的定义公务卡是指学校为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的,用于支付公务费用、报销公务费用的信用卡。
四、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2)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使用(1)公务卡仅限于办理公务费用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务卡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卡,不得超出预算和批准的金额。
3. 公务卡的报销(1)公务卡使用人应在报销期限内,将公务卡消费明细单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予以报销。
4. 公务卡的结算与归档(1)公务卡使用人应按时归还公务卡,并支付透支利息。
(2)财务部门应将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归档。
五、公务卡的使用原则1. 依法使用:公务卡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公务卡。
2. 节约使用:公务卡使用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务卡。
3. 透明使用:公务卡使用人应如实记录公务卡消费情况,确保公务卡使用的透明度。
4. 责任使用:公务卡使用人应对公务卡使用过程中的经济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务卡使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2. 监察部门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内部监督,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规性。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相关部门。
三、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1) 教职员工申请公务卡需填写《学校公务卡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务卡申请需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职务和需要,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发放(1) 公务卡发放后,财务部门将公务卡交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培训。
(2) 公务卡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活动支出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2) 公务卡可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 公务卡使用人在使用公务卡前,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预算,明确使用事由和金额。
(2) 公务卡使用人在支出时,应填写《公务卡支出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票据和发票。
(3) 公务卡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公务支出,不得超支或私自变更支出用途。
3. 公务卡的使用限制(1) 公务卡不得用于购买违禁品、赌博、娱乐等非法或不道德行为。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旅行等与公务无关的支出。
(3) 公务卡不得用于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五、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1. 财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公务卡的合规使用。
(2) 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公务卡使用人的申请和报销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
2. 部门主管的监督与管理(1) 各部门主管应对本部门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卡的合理使用。
(2) 部门主管应定期与公务卡使用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务活动的进展和支出情况。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公务卡是用于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务支出的专用卡片。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使用学校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
三、学校公务卡的申领与管理1. 学校公务卡的申领(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申领学校公务卡,申领人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2)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领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办理公务卡。
2. 学校公务卡的管理(1)学校行政部门应建立学校公务卡使用档案,记录每位持卡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卡号等。
(2)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卡片使用符合规定。
四、学校公务卡的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1)学校公务卡仅限于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与学校公务相关的支出。
(2)学校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旅行、购买礼品等非公务支出。
2. 使用限额(1)学校公务卡的使用限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进行设定。
(2)超过使用限额的支出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3. 使用程序(1)持卡人在办理公务支出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填写相关的支出申请表格。
(2)持卡人在使用学校公务卡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刷卡,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5. 公务卡的还款与报销(1)学校行政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公务卡的使用支出。
(2)持卡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个人因公使用学校公务卡的费用。
六、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公务卡、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 对于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学校财务部门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进行费用结算和管理而设立的,旨在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率。
二、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1. 教职员工在需要使用公务卡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格中注明使用公务卡的用途、金额和估计使用时间。
3.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 批准后,财务部门将发放公务卡给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说明。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 公务卡仅限用于学校相关公务活动的费用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物、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
3.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应符合预算和实际需要,不得超出申请时注明的金额。
4. 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代他人结算费用。
5. 公务卡的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费用报销和管理1.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申请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便进行费用核对和报销。
2. 财务部门将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如发现公务卡的使用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滥用情况,财务部门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五、公务卡的遗失和挂失1. 若公务卡遗失或者被盗,请申请人即将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遗失或者挂失申请表格。
2. 财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挂失处理,并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3. 挂失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报案证明和挂失证明,以便进行后续处理和追踪。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
第三条学校公务卡是指学校为方便教职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支付小额零星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授权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具有消费信用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四条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与发放第五条学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资金使用需求,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办理公务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理由及用途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授权书;(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务卡的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单位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三)单位负责人审批;(四)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并通知申请人;(五)申请人领取公务卡。
第八条公务卡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门应通知持卡人更换新卡。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限额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限于以下公务支出:(一)小额零星支出,如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等;(二)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支出;(三)其他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公务支出。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限额根据持卡人职务、工作性质和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用于非法交易。
第十二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时,应按照预算规定和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如实填写消费凭证,并在消费后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按照规定及时还款,确保公务卡账户余额为零。
第十五条持卡人因公外出时,应将公务卡随身携带,不得将公务卡置于公共场所或他人保管。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为规范大学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安全、合法、规范,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办理大学公务卡,并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
第二条大学公务卡的正式申请和管理是指各部门为行政人员、教职员工和公共机构办理的用于公务支出的银行卡。
大学公务卡可以直接从银行得到,在正常的使用时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支出。
第三条大学公务卡是大学各部门用于规范支出的银行卡,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所有使用大学公务卡的行为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记录。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并不断完善和修改。
第二章申请和发放第六条大学公务卡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工作证或工作证明;(二)无法通过财务部门提供的其它支出支付方式完成的公务支出;(三)有经费来源且预算已批准并追踪到本报销单位。
第七条申请大学公务卡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流程提交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向银行发放申请,银行根据申请人信息核实后决定是否发放大学公务卡。
第八条大学公务卡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申请表上列出的所有条例。
签署代表了权责减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和银行指令的承诺和责任。
第九条大学公务卡需在使用期间携带身份证和本人工作证方可刷卡支出。
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卡片,并妥善保管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公务卡使用人须全程承担责任,并须根据相关规定如数报销支出。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部门必须对持有大学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安全、合法和规范。
第十一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和使用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大学公务卡,不得超出预算和个人消费范围。
第十二条大学公务卡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记账规定,支出和收入应当相对应,确保财务一致性和记录准确性。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务卡的性质、使用范围和结算方式(一)公务卡的性质: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附后)。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卡的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二条公务卡的管理和维护(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息及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保存密码。
若发生遗失或损毁、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向财务处申请补办。
(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及时还清债务,并将公务卡交财务处当面销毁。
新增教职工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公务卡,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开卡和销户等手续。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规则和流程(一)使用公务卡结算,按照我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正式发票。
(三)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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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
(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
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
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
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
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
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
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
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
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
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
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
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
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
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
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公务卡使用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和财务处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
(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填制公务用款支出审批单(一事一单),主要写明支付事由,预计支出数额,经所属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审签,送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在签批限额内进行公务消费,方可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在5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节假日顺延),每次报销须持正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公
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载明购物明细或消费明细)。
(三)财务部门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据时,应当根据
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然
后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持卡人
公务卡划转资金。
(四)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
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五)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
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
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六)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返回学
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
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将资金转入公务卡。
持卡人返回单位
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七)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的是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
透明度。
所有公务卡持有者,在公务活动中,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
结算。
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
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
再直接以现金支付。
五、公务卡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办法如有与省财政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及本办法的未尽事宜,
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附:
公务卡使用须知及报销相关问题几点说明
一、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信用卡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即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二、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以减少现金的支出。
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三、坚决禁止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四、教职工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
学校人事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
部门会同发卡行按规定撤消其公务卡或将公务卡转为普通信用卡。
新增教职工,由学校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为其及时办理公务卡。
五、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和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六、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七、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持卡人消费时,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要分别刷卡,不能将两者合并一次刷卡。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八、因退货等原因供应商将已报账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单位账户,否则以非法侵占国家财产论处。
九、下列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免息期56天)办
理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