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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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出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出过,因为本人喜欢
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西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出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将本人的理解和笔记摘录如下,以补充教材:
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定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 7,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转变从三个方面:A,家族向个人的转变;B,身份向契约的转变;C,义务向权利的转变
近代民法形成了三大原则:A,契约(合同)自由原则;B,个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C,自己(过失)责任原则
〈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
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限制自己责任原则)
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出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
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
<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
<2>,平等原则
特点:A,是民法调整市民关系本质和规律最为集中的反映;B,是区别经济法的根本标志;C,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具体化
含义: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定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重的问题:A,树立正确的平等观;B,消除身份的影响,要把身份立法转向行为立法;C,反对特权
<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
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充分注重的问题:A,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岁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活动的不适当干预;B,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4>诚实信用原则(教材论述较好)
<5>公序良俗原则(依教材论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本章应该说是重点章节,民事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民法研究的重点,教材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可以说是丝毫没有爱惜笔墨,花了很多精力去讲解,我在这里没有任何要添加的东西,下面把重点大概点一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出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
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面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面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含义(简单);
<2>,变动原因-法律规范(有点难度,但是多看几遍,一定要理解,法律在变动当中的作用和意义);
<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面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大家要对分类,尤其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其是"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
<二>民事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基本问题嘛,说简单一点,就是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在现代社会,这种资格是每个人都有的.行为能力是真实获得的权利,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心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基础的不在多说,下面,我补充一下教材: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