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内容-张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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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象: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长期困难的农村居民。
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制定标准一般由县
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从工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为857元,其中,标准最低的省份是600元(甘肃),最高的省份是2560元(上海)。其中,东部地区高一些,中、西部地区要低一些。
申请程序:1、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
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2、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3、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
申请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资金管理:农村低保普遍以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筹措渠道为主。自2007年起,中央
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普遍实行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民政部要求农村低保管理部门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低保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同时,为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杜绝挤占、挪用低保金,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低保对象建立家庭账户,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
社会公示: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应该严格落实社会公示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
人民政府要落实公示制度的主体责任,要对拟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实结果,民主评议的结果和拟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应在人口密集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内组内,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7 天。公示单位要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复。
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救助对象要严格进行动态管理,管理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
级民政部门。管理的目标是及时调查了解保障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将那些生活条件明显好转、已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将那些新出现的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引用:互动百科
青岛新闻网 2007.9《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
《2016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内容》--学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