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制考核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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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

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

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

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

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

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

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

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

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六是城镇化率达到50%。

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八是大学入学率20%。

九是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定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精品

定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精品

定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靠实工作责任,量化目标考核,确保《定西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责任的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程序及方式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由市农业局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可与农业增加值的考核同时进行。

根据考核内容,各县区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考核组成员单位。

市统计局审核提供各县区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完成数、完成率、增长率和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作为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

考核组根据各县区的报告进行考核。

可视情况选择1-3个县区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核指标与赋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分目标任务考核和工作情况考核。

目标任务考核。

赋分70分。

考核指标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度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完成率,其中完成率56分,增长率和贡献率各7分。

由市统计局核定提供数据,按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考核组审定。

(二)工作情况考核。

赋分30分。

重点考核农业重点工作和“六大行动”的落实情况。

由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工作情况考核的内容(一)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赋分10分。

1、全膜双垄沟播或高效农田节水推广,赋分3分。

以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的各县区完成数为依据计算得分。

全膜双垄沟播或高效农田节水推广得分=(当年完成数/任务数)×32、脱毒马铃薯种薯推广和标准化种植,赋分3分。

以脱毒马铃薯种薯全覆盖和标准化种植任务为目标,任务完成数由县区农牧部门商统计部门提拱、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审核确定。

脱毒马铃薯种薯推广和标准化种植得分=(完成数/任务数)×33、优质林果工程建设,赋分1分。

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组织的抽查验收结果为依据计算得分。

4、农产品质量安全,赋分1分。

以市农业局组织的例行抽检结果为依据,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9%的得分1分。

5、设施农业建设,赋分2分。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规〔2018〕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规〔2018〕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规〔201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9日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民政部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辛集市市区常住户口,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辛集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住房制度保障资格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在本办法中称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时,其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统计、财政、公安、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2024年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高于既定标准____%以上。

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的比重核算,主要依据年终农业经济部门所提供的权威统计数据进行;从业农户比例的核算,则由县级考核小组深入申报村,随机抽查三分之一农户的数据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确定,则严格以年终农业经济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基准。

关于“一村一品”乡村建设项目的计分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 对于新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赋予____分、____分、____分、____分的分值;每持续保持上述认定的单位,将额外加计____分、____分、____分、____分;若数量有所减少,则相应扣减____分、____分、____分、____分。

2. 在专业村及重点村层面,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若达到最高,则分别计____分,其余乡镇则根据加权方式计分。

3. 同样,对于一村一品专业村及重点村在本乡镇村总数中的占比,若达到最高,则分别计____分,其余乡镇亦按加权方式计分。

(九)劳务经济方面,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占本乡镇、街道年初乡村总人口比例最高的乡镇计____分,其余则按比例加权计分。

新增就业人数的核实,需查阅相关报表、就业协议及就业登记表,并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进行核实。

乡村人口总数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依据绝对额、增量及增量增幅进行排序。

绝对额排名第一的乡镇计____分,其余按加权计分;与上年相比位次未降的,第一名额外加____分,每降一位减____分;位次前移的,每前移一位加____分。

增量及增量增幅的考核亦遵循类似原则。

三项累计得分第一的乡镇计____分,其余按加权计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核实,依托统计部门的____个样本村、____个记账户,通过季度及年底的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发现的数据不一致、非记账户代填、补贴未足额发放等问题,将视情况扣分,直至扣至____分为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3]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3]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13施行日期2013.03.13文号晋政发[2013]10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3】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3日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的重大战略部署,引导和激励各县(市、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科学考核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发展状况,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再造一个新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围绕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等重要任务,带动农村、农业和农民加快发展,实现强县富民的根本目标。

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定量综合监测考评,客观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效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在转型跨越发展中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导向原则,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引导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体现综合考评的效果;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体现考评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坚持分类考评、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注重考评方法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推动县域经济加快转型跨越发展。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一、引言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评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当前经济转型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对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评价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启发。

二、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乡村居民一年内可支配的总收入。

它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计算方法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指标和数据,具体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这些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度评价1. 区域差异: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

比如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资源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差异化。

2. 衡量方式:除了纯粹以数字来衡量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生活成本来进行评价。

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在不同地区的购买力和生活质量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引入相对收入、实际购买力等指标来进行深度评价。

3. 社会保障: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发展水平。

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程度对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评价标准中应当考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广度评价1. 生产结构: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产结构和产业发展水平。

不同的生产结构和产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和水平,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包容性。

2. 农民权益: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和发展空间。

农民的土地流转、农业产权、农村金融服务等因素对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包括这些方面的考量。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范本(2篇)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范本(2篇)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农民增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推动农民增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进行详细说明,旨在提高农民增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农民收入年均增长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实现农民增收目标。

2. 优化农民收益结构: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动农民从传统农作物向高附加值农产品转型,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 推进农村产业升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农村经济竞争力。

4. 支持农民创业创新: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激发农民创新创业热情。

三、考核指标1. 农民收入增长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计农民年度收入增长情况,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等。

要求农民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目标增长率。

2.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农产品标准、农产品质检合格率等。

3. 农村产业升级情况:考核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包括农村新兴产业的培育情况、农村转型企业的发展情况等。

4. 农民创新创业情况:评估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创新创业的情况,包括农民创业项目的数量、创业成果、创新能力等。

四、考核标准1. 农民收入增长: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增长率设定考核标准,达到或超过目标增长率的为优秀,低于目标增长率但保持增长的为合格,收入下降的为不合格。

2.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农产品质检合格的为优秀,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未通过农产品质检的为合格,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3. 农村产业升级:农村新兴产业培育数量、规模和效益达到一定水平的为优秀,农村新兴产业培育数量、规模和效益达到一定水平但未达到优秀水平的为合格,未进行农村产业升级的为不合格。

4. 农民创新创业:农民创新创业项目数量和成果丰富、影响力大的为优秀,农民创新创业项目数量和成果较为丰富、影响力一般的为合格,无创新创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数量和成果较少的为不合格。

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了解农民经济状况和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准确了解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和政策,需要进行抽样调查。

本方案旨在设计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了解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明确农民收入来源和组成,为政府制定农村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内容1. 农民家庭人口规模2. 农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3. 农民纯收入情况4. 农民收入分配状况5. 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关系6. 农民收入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关系四、抽样方法根据样本资源的限制和调查效果的要求,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调查范围:确定调查对象为全国农村户籍人口,排除非农业户籍人口。

2. 确定抽样框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人口统计数据,建立农村户籍人口抽样框架。

3. 制定分层方案:按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区域差异,将抽样框架分为几个相对均衡的分层。

4. 确定每个分层的样本规模:根据每个分层的相对规模和调查精度要求,确定每个分层的样本规模。

5. 随机抽取样本:利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程序,从每个分层中随机抽取样本。

五、调查方法采用个人面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逐户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员要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权益,进行真实、客观的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问卷设计根据调查内容确定问卷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

2. 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口规模、收入来源等。

3. 收入状况:包括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4. 收入分配情况:包括家庭内部收入分配状况。

5.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农田规模、机械化程度、农村基础设施等。

七、数据处理与分析1. 数据录入:将调查得到的问卷数据进行数字化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指标与标准制定

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指标与标准制定

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指标与标准制定一、引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指标的选择制定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的第一步就是选择指标。

指标选择应考虑到农村经济的特点,包括农业生产、农村产业结构、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要考虑指标是否可操作、指标权重是否合理以及指标的有效性等因素。

三、产业结构指标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在农村经济绩效考核制度中,可以设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发展等指标以评估产业结构的合理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标准,鼓励农村发展富余经济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农产品质量指标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消费者的健康。

指标选择可考虑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达标率等,以鼓励农民提升农产品质量,并促进农产品走向市场。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指标农村劳动力就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可以考虑就业率、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农民工平均工资等指标,通过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农民收入指标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可以选择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农民工收入增长率等指标,用以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七、农村社会服务指标农村社会服务的提供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发展环境。

可以考虑健康服务覆盖率、教育服务水平等指标,通过提供优质的农村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八、生态环境指标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可以选择耕地占用率、水土流失控制等指标,鼓励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九、农村基础设施指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可以考虑农村交通、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用以评估农村基础设施的满足程度。

十、农村综合治理指标农村综合治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指标可以包括乡村治理能力指数、社会治安状况等,用以评估农村综合治理的效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4日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张榜公示、日常服务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信息核对工作。

202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方案

202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方案

202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方案如下:1.引言本次普查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牧业经济发展。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2.调查内容(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组成部分;(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来源和变化情况;(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异及原因;(4)其他相关问题。

3.方法与步骤(1)制定普查问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来源、支出情况等内容;(2)招募并培训普查人员,确保普查过程标准化;(3)针对不同地区和群体,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4)严格保护农牧民的个人信息,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4.数据处理与分析(1)对普查数据进行统一整理和录入;(2)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总体情况和特点;(3)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

5.质量控制(1)建立监督机制,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建立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定期汇总和分析普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沟通与宣传(1)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增强透明度;(2)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提高调查结果的信服力;(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查工作成果,提高社会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问题的关注度。

7.总结本次普查将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的全面了解提供重要数据支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以上为2024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方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咸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科学监测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劳务经济及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要任务,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实现富民强县。

科学运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结果,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市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

第三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突出经济监测考评;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要工作监测考评;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突出各县市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推动和引导县域经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加快发展。

第四条县域经济社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农村为基础,由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社会。

根据全省确定的范围,我市的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兴平市共11个县市参与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秦都区、渭城区参与全省城区经济社会监测考评。

农村全面小康测评方法及指标说明1

农村全面小康测评方法及指标说明1

农村全面小康测评方法及指标说明指标解释及指标实际值的计算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每个农村常住人口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后,实际可以用于最终消费、投资和储蓄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最终所得。

根据近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可支配收入高40元左右。

2.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为: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全部从业人员)×100%。

3.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指年末居住在农村小城镇镇区的人口占县(市)年末总人口的比重。

小城镇是指按国务院规定的镇的标准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县一级管理的镇,包括县(含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即城关镇)和县以下农村建制镇两部分。

计算公式为: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全部建制镇(含城关镇)镇区人口/县(市)年末总人口]×100%。

4.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重要形式,它通过农民自愿筹资,国家和集体扶持,建立乡、村级医疗卫生点(站),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负担,以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

计算公式为: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农村总人口)×100%。

5.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指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中享受到足额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比重。

所谓足额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金额能够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计算公式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足额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100%。

6.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指每万个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农业科技人员数量。

这里的农业科技人员指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农业科技证书,从事农林牧渔生产或与这些生产有关的科研、科普或技术推广人员。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大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8〕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为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农民增收各项政策和科技措施的落实,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途径,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农民增收考核办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现将新的农民增收考核办法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12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

从2008年开始,次年年初按照本办法对上年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经委、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参加的州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方式(一)考核指标及权重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考核打分权重占60%;2、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考核打分权重占10%;3、农业增加值增长(%),考核打分权重占10%;4、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考核打分权重占10%;5、财政支农资金增长及到位率(%),考核打分权重占10%。

以上五项考核指标的增长幅度(%),待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农村经济运行情况,适时下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评分方式五项考核指标分别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州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设基础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增幅和到位率分别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五、考核程序及奖励方式州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州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值分别打分,汇总各县市得分情况,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202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2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2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背景
2024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品质不断改善。

为了全面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制定本次抽样调查方案。

二、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获取准确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在农村地区生活的农民家庭,确保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家庭总收入、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并对农民家庭支出、储蓄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样本设计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根据各地农民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抽样层次,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六、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对象进行个别访谈,收集真实、准确的数据。

七、数据处理
采用专业统计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报告,形成统计结果和分析结论。

八、质量控制
确保抽样调查过程中各环节符合调查方案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九、调查成果应用
调查结束后,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农民群众通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以上为202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富裕乡村考核细则

富裕乡村考核细则

(一)富裕乡村(100分)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分)(1)考核范围:本村所有常住人口。

(2)考核标准:创建村的当年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上的,得20分,每减少100元扣0.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值以上年的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创建村综合考虑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非农户等不同农户类型选取本村10%的农户样本进行当年收入统计,以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年该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2.低收入人口比重(15分)(1)考核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500元,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村民。

(2)考核标准:低收入人口比重指标值≤10%的,得15分,每超1%扣2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由市农办提供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500元的农户名单,再计算比重值。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农业局、统计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3.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20分)(1)考核范围:2012-2014年三年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总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考核标准:按农业部确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测算。

年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180元的村,得20分,每减少10元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本项指标值以2012-2014年三年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总收入为基础,乡镇(街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2012-2014年三年年度会计帐目、收入原始凭证、收入明细表备查。

考核组对会计代理中心的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减不符合的集体收入,以三年平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创建村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农村劳动力非农从业人员比重(15分)(1)考核范围:本村18-60周岁男性居民和18-55周岁女性居民(在劳动年龄,但因病、因残等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及在校学生,不统计在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人社厅)
一、考核指标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务和借贷收入。

二、考核方法
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

考核数据由城乡调查总队按要求审核提供。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增长率得分+对全贡献率得分。

1.年度增长率得分=90分+[(实际完成增长率-目标任务增长率×100×0.5分)]。

2.对全贡献率得分=10分+[(本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数(绝对数)-上一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数(绝对数)]/100×0.05分。

(二)未完成任务
未完成任务得分。

未完成任务得分=实际完成任务数/全年任务数×100。

(三)年度考核得分换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得分(百分制)=被考核市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考核得分/第1名市州成绩×100。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人社厅、国家统计局金肃调查总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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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制考核办法及细则
为落实工作责任,量化目标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立功竞赛活动要求,结合民生改善与提高推进小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农民人均纯收入
一、考核内容: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6%以上;各项调查基础工作符合省统计局相关要求。

满分50分。

二、考核程序及方式:在当年12月初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内容,市统计局于当年11月31 日前,将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考核组成员单位。

三、考评标准:
1、目标完成情况
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6%以上。

25分加减分因素:增幅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减1分。

2、基础工作25分
⑴⑴依法统计,科学评估。

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调查统计数据,切实保证数
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农村住户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杜绝瞒报、虚报、漏报及迟报现象。

10分
⑵定期开展农村住户及辅助调查员培训工作,每年4次查看培训签到簿及培训内容。

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

10分
⑶定期下点检查指导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

5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考核内容: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6%以上;各项调查基础工作符合省统计局相关要求。

满分50分。

二、考核程序及方式:在当年12月初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内容,市统计局于当年11月31 日前,将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考核组成员单位。

三、考评标准:
1、目标完成情况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6%以
上。

25分加减分因素:增幅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减1分。

2、基础工作25分
⑴依法统计,科学评估。

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调查统计数据,切实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城镇住户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杜绝瞒报、虚报、漏报及迟报现象。

10分
⑵定期开展城镇住户及辅助调查员培训工作,每年4次,
查看培训签到簿及培训内容。

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

10分
⑶定期下点检查指导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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