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三旧改造拆迁工作逐渐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居住品质,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三旧改造拆迁的范围和对象需要做出明确规定。

这包括确定拆迁范围的边界,明确需要拆迁的老旧建筑、棚户区等对象,同时也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影响,确保拆迁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其次,需要科学评估拆迁对象的价值和影响。

对于需要拆迁的建筑和区域,要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调查,包括建筑的结构状况、使用年限、历史文化价值等方面的考量,同时也要对拆迁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做出科学预测和评估。

在制定拆迁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拆迁对象的保护和利用。

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可以考虑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利用,将其融入到城市更新的整体规划中,发挥其在城市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对于需要拆迁的区域,也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居民利益,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受影响居民的合理安置。

在实施拆迁工作时,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拆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队伍,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序进行。

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最后,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三旧改造拆迁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案,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总之,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范围、评估价值、保护利用、管理监督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城市更新的良好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美好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陈旧、破旧的建筑和社区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发展需求,因此需要进行三旧改造,包括老旧房屋、陈旧设施和破旧社区的改造和拆迁工作。

三旧改造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三旧改造拆迁工作,实现老旧、陈旧、破旧建筑和社区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充分征求意见,依法合规拆迁,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评估,对需要进行三旧改造拆迁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包括建筑结构、居民情况、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规划设计,制定三旧改造拆迁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改造标准、后续开发利用等内容,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利益。

3. 征地拆迁,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供合理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拆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 建设改造,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工作,包括新建设施、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等内容,提升区域整体环境品质。

5. 完善配套,完善改造区域的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6. 监督检查,建立三旧改造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1. 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三旧改造拆迁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2. 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居民充分了解三旧改造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居民的配合意识。

3. 民主参与,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听取居民诉求,确保拆迁工作符合居民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4. 安全保障,加强对拆迁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操作办法(试行)

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操作办法(试行)

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操作办法(试行)为指导我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相关操作流程和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顺德区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府…2010‟19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三旧”改造项目预申请(一)提出申请有改造意向的镇(街道)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市场主体持《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预申请表》(附件1)以及项目的相关情况资料向项目所在镇(街道)“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三改办”)提出申请,镇街三改办会同国土房产管理所、规划办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改造意向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提供申报资料报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改办”)审核。

(二)初步认定区三改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并指导申请单位做好后续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准备、“三旧”改造方案编制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

(三)资料要求1.三旧改造项目改造预申请表;2.申请改造范围内的用地、房产权属依据,包括自有的房地产权登记证件、购(租)地协议、收购(安置)协议等;3.初步改造方案;4.相关图表:(1)带地形的项目范围内权属界线图(2)城乡总体规划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5)项目及周边区域卫星影像图(6)《改造项目范围内地块改造前用地权属明细表》(附件17)5.若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项目用地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内)的,提供相关资料;6.改造项目拆迁前的多角度照片、摄影资料等;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注意事项1.旧村居改造或旧城镇改造项目中,如改造项目涉及大范围的拆迁安置,权属调查时间较长,对项目申报产生影响的,可在查清改造范围内各地类情况、历史用地情况和土地所有权情况后,先行办理预申请,未完善部分可在预申请后继续完善《改造项目范围内地块改造前用地权属明细表》,并在正式认定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促进城市更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地积极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是指老旧工业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商业区,是城市建设中亟待改善的重点领域。

本文将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的意义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三旧改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老旧的工业区和商业区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的需求,进行改造和升级,有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商业落户,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造工作可以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优化,疏解拥挤的棚户区,增加绿化和公共空间,提高城市舒适度和品质。

3.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造工作能够改善棚户区的住房条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老旧的商业区和工业区往往有一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进行改造可以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区改造老旧工业区存在许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建,改造成新型产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新兴产业提供落脚点。

2.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进行安置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如增加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

3.商业区改造老旧商业区改造需要考虑到商业业态的转型,如建设综合体或购物中心,以满足现代消费需求。

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重视市场化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具体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相应的财政、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和居民参与意愿。

2.引进社会资本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完善三旧改造的资金来源,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加强市场化运作采用市场化手段,招引优质资源入驻,推动三旧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造前期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改造期间要重视各方面的参与和监督,改造后期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041019151003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041019151003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征求意见稿一、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目(2012-2015)》已于2015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一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高达38.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

二、目标与基本原则1.远期目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近期目标:(1)2016至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用地、5.25km2的工业用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3.75km2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2)2016至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三旧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老旧工业区和老旧商业区进行改造升级,以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面将介绍三旧改造的流程。

首先,三旧改造的第一步是规划设计阶段。

在这个阶段,城市规划师、建筑设计师等专业人员会对老旧小区、工业区和商业区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制定改造规划和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居民需求,确保改造方案能够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接下来是政府批复和立项阶段。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和评估后才能获得批复和立项。

这一阶段需要充分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改造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居民的利益和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然后是施工实施阶段。

一旦获得政府批复和立项,改造项目就可以进入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组织施工队伍、采购材料设备,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管,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

同时,也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最后是验收和交付阶段。

当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和交付。

这一阶段需要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造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同时也要进行居民的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确保改造项目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期待。

最终,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可以正式交付使用,为城市的发展和改善提供新的空间和条件。

总的来说,三旧改造的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政府批复、施工实施和验收交付四个阶段。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居民的需求,同时也要注重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确保改造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通过三旧改造,能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

“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一)凡列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

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3.2城市规划信息化管理
在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操作中,需要确保工作开展的高效、合理,需要建立动态性的城市规划信息数据库,对相关数据信息做实时动态掌握分享,有效的对规划对象区域的道路、土地情况、人口等情况做详实的了解,对改造状况做及时了解,促使城市更新规划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城市更新规划符合实际状况,从数据库中获取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同时对于相关数据库信息做实时的动态更新补充,有效的促使数据信息的完善性,为有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摘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要充分的立足城市发展状况,保持改造工作顺利、合法、合理进行,保证城市更新规划推进获得更高的城市发展收益,积极的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源来辅助改造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促使城市更新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环境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住区设计与城市更新的共性是指从城市的整体结构、历史文脉、沿习、生活空间入手,对建筑的整体空间、尺度、体量、色彩、韵律、造型的总体把握,营造居住生活的总体环境。而个性是指每个工程的不同特点,例如建筑单体要具有自身特色,环境营造应与其他工程的有所区别。共性的表现需要总体的构想,在规划实施时对建筑空间以及整体环境加以控制,同时给予单体建筑足够自由设计的空间,在统一中又有变化,丰富景观同时避免过于单调造成审美疲劳。个性的表现应以共性为前堤,在满足共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个体实际,使个体具有良好的识别性、标志性,好的个性设计往会成为整体规划中的点睛之笔,成为小区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三旧”改造实质内涵
“三旧”改造主要是针对城镇范围内的老旧村庄、老旧厂房与老旧城镇等资源做改造优化,对于不再运用为厂房的土地资源,或者有关政策所禁止、淘汰性的厂房用地、不符合当下环保与安全生产的厂房土地资源等都属于“三旧”改造的实际范畴。“三旧改造”工作的城市规划针对用地性质、公建配套、位置、开发力度等城市设计等内容都属于该城市规划的重点,需要充分符合城市设计所需的规划深度。具体情况上,包括土地使用的实际用途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方面都需要做明确的界定,从而再做对应的拆建改造处理。

三旧改造工程方案

三旧改造工程方案

三旧改造工程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城市更新的一部分,三旧改造工程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旧改造工程是指对城市中老旧建筑、老旧小区和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以实现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

在本文中,将对三旧改造工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划。

一、三旧改造工程的背景分析1. 城市老旧建筑和设施的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些老旧建筑和设施存在着结构老化、功能落后、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也制约了城市的功能和发展。

因此,对这些老旧建筑和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

2. 三旧改造工程的意义和意义三旧改造工程是指对城市中老旧建筑、老旧小区和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

三旧改造工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位。

同时,三旧改造工程也是城市更新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3. 三旧改造工程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老旧建筑和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和城市郊区,主要包括老旧工业厂房、老旧学校、老旧医院、老旧商业设施、老旧居民小区等。

这些老旧建筑和设施存在结构老化、功能落后、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造和提升。

二、三旧改造工程的规划原则1. 以人为本三旧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应该以人为本,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提高居住和生活的品质。

在改造工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结构合理三旧改造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结构合理,功能全面,满足城市的整体发展需要。

同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改造工程的可行性和效益。

3. 生态环保三旧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要强调生态环保,保护和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排放污染物,实现可持续发展。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函》(国土资函〔2016〕54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尊重历史、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协调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 1 —人、市场改造主体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推动南海区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公共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态提升的城乡建设新局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省、市有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局部拆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改造行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二)生态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四)城市升级、产业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其他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的情形。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征求意见稿⼀、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20XX-20XX)》已于20XX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达38。

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

⼆、⽬标与基本原则1。

远期⽬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地⾼效利⽤,全⾯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批具有⽰范性的城市更新项⽬,为把佛⼭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岭南⽂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

近期⽬标:(1)20XX⾄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地、5。

25km2的⼯业⽤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地、以及3。

75km2的市政公⽤设施、道路⼴场、绿地等其他⽤地。

(2)20XX⾄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启动中⼼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标。

(4)⼒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

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

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

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

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旧三新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三新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三新改造工作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老旧建筑和设施也逐渐成为了发展的障碍。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三旧三新改造工作成为了当下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三旧三新改造的概念、目标、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改造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案和思路。

一、概念。

三旧指的是老旧的城市住房、老旧的工业厂房和老旧的城市基础设施。

这些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在城市发展中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需求,有的甚至已经成为了城市的“毒瘤”,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而三新则是指通过改造和更新,使这些老旧的建筑和设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目标。

三旧三新改造的目标是通过对老旧建筑和设施的改造和更新,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通过改造和更新,使老旧建筑和设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2. 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通过改造和更新,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 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通过改造和更新,为城市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三、工作方案。

1. 制定三旧三新改造规划。

首先,需要对城市的老旧建筑和设施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摸底,了解其分布、数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然后,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需求,制定三旧三新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的目标、范围、重点和工作重点。

2.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三旧三新改造工作,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3.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三旧三新改造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4. 推动产业升级。

通过三旧三新改造工作,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

三旧 改造实施方案

三旧 改造实施方案

三旧改造实施方案在当前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中,三旧改造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旧改造是指对老旧、破败和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房屋、工厂和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提高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下面,我们就三旧改造的实施方案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首先,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对目标进行明确。

我们需要明确要改造的范围和目标,确定改造的重点和重要性,以及改造后的效果和影响。

只有明确了改造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进行科学规划。

在确定了改造的目标后,我们需要对改造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科学的规划。

这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再次,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后,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改造工作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形成改造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三旧改造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有效组织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号文补充意见——

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号文补充意见——

依申请公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府办发〔2010〕19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对《实施意见》中关于规划、国土管理的部分规定作适当调整(一)用地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的旧城镇改造项目,如因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暂时不能出具规划条件的,可凭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1—办理“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手续,但在办理供地手续前须出具规划条件。

(二)引进社会资金推动“三旧”改造。

各镇(街道)可选择市场条件比较成熟、改造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以投资方、镇(街道)、村(社区)获得合理收益为基本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以镇(街道)为主体进行项目用地前期整理。

具体方案报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原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的(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准)申请通过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完善转变用地功能手续:1.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严格筛选“二改三”项目,划定各镇(街道)商业区域或重点改造范围,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编制该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组织进行相应地块的改造。

其中每个镇(街道)旧厂房转变用地功能发展其他产业的土地面积不得高于该镇(街道)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土地面积的40%;—2—2.区、镇(街道)土地储备机构已同意不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四)通过协议出让转变用地功能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计收: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转变用地功能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减去原用途土地剩余年限市场评估价格的余额的60%计收。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摘要:广东省“三旧”改造从2008年开展以来,促进了大量存量空间再利用,但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主导目标下,已难以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要求。

城市更新是对城市建成区的整治提升活动,在目标导向、改造方式、改造模式、实施机制等方面,对“三旧”改造均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针对“三旧”改造响应城市更新存在的问题,分析工作转型的路径,并提出分区分类施策、“F+EPC+O"工作模式、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城市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是“三旧”改造的先行地,自2008年《共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协议》颁布至今,已经历十余年发展, 2021年新实施的《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出台,成为广东各地实施“三旧”改造的主要依据。

2021年8月份以来,国家层面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进入新历史时期的新形势,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多部涉及城市更新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01“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关系“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三旧”用地具体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重点包括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市政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交通功能等。

“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都是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再发展,在内涵本质上具有共同性,但两者在具体做法有一定差异。

1.1目标导向的差异广东省“三旧”改造重点强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兼顾对城市公共利益的保障。

而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补齐城市短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工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我区城市升级,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

具体范围如下:(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乡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二)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城乡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途,按照“退二进三”的要求需转变土地功能的工业用地;(四)改造、提升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以及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六)须按产业调整、城乡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七)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及危房集中的村居;(八)列入土地整治工程的村居;(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拆旧复垦区域;(十)根据城乡规划要求进行环境、景观等综合整治的区域;(十一)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十二)其他经区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

第二章项目分类管理及认定政策第三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第四条综合整治类是指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产业提升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整治环境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一)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推进。

(二)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中的产业提升改造及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装饰改造工作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

其中,产业提升改造是指在原厂房内设立区域总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旅游文化等项目。

改造单位凭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的环保、消防、工商等手续。

(三)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得进行加建,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需要,可在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下,增加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附属设施或构筑物。

第五条功能改变类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房产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保留部分或全部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同时改变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一)项目用地及保留建筑须取得合法的房地产权证,以及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土地用途原为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已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土地规划为发展经营性项目用途(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根据项目改造需要,现有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权利主体可以向区“三旧”改造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项目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转方式完善转变用地功能手续,保留建筑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具体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二)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不得高于功能改变后土地用途的最高法定年限。

第六条拆除重建类是指对改造地块的原有建筑物进行全部拆除,按照规划用途予以重建,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造:(一)在不改变原工业或商服用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要求下,可申请增加土地容积率,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三)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要求,可通过协议出让、流转方式将非公益性质的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第七条生态修复类是指对城市更新用地进行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恢复生态景观用途、水利设施用途或作为农用地使用。

第八条局部加建类是指保留改造地块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原有建筑物且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及使用期限,在改造地块的空余土地或在拆除不保留建筑空出的土地上进行加建、改建,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不含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改造项目须取得合法的房地产权证,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要求,且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及使用年限的情况下,允许申请增加土地容积率。

第九条历史文化保护类是指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

第十条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条件如下:(一)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二)已纳入省国土资源厅标图建库备案范围和“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在2007年6月30日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综合整治类、拆除重建类工业升级改造项目、生态修复类和局部加建类更新项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三旧”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二)除第一款所述情况外,由区“三旧”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项目用地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未完善相关供地手续的,项目认定批准文件自动作废;项目用地不需要办理相关供地手续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认定批准文件自动作废。

项目重新启动时,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十三条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应重点推进产业提升、改善生活环境及完善公共设施的改造项目,鼓励改造后用于保障性住房的项目,适度控制改造后用于开发经营性房地产的项目。

第十四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规定如下:(一)“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由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动态调整成果经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对于新增成果部分,在下一轮专项规划修编时落实。

第十五条“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汇总后实施。

“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可调整一次。

第十六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规定如下:(一)对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二)对于未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项目用地,且近期内确实无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可在上位规划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报批,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

其中,属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的,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具体规划控制要求按现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优先保证公益性项目用地的供给与落实:(一)自行改造的原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经营性开发项目在改造时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土地不低于项目用地面积的15%。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或其他已批规划的要求,可采用区域平衡的方式进行公益性用地整合配置,对于应无偿移交政府但未落实的用地面积按改造后整宗用地市场评估单价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鼓励项目改造主体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

对于自愿提供上款所要求的15%以外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要求以外的公共绿地或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用地,可适量增加改造项目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前款所称公益性项目用地,是指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包括: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G)、特殊用地(H4)以及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第四章土地房产及建设政策第十八条经认定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已经使用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具体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办理。

第十九条纳入“三旧”改造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公示后,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条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外的用地在不同权属主体之间可以实行土地置换,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内部或相互之间的权属置换,具体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纳入连片改造范围的城市更新用地(含通过“五无工程”补办的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优先收购归宗后实施改造,具体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改造:(一)允许改造为商品厂房,其开发、建设及运营方式按商品厂房有关规定实施;(二)一般性生产工业用地建成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可自用、出租和分割或分拆后出售。

第二十三条以协议出让或流转方式进行供地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要求,连片的旧村居改造项目中,现状居住用地面积超过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80%,通过节约集约合宗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允许以协议方式供地;(二)土地使用权人拟将非公益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三)土地使用权人拟将原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有关转变用地功能及协议流转的方案经地块所属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 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公示后,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流转方式完善转变用地功能手续,并按规定向土地所有权人补缴地价款,向政府缴交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及相关税费;(四)国有性质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出让和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保留建筑,不含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不转变用途情况下单独延长使用年限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五)集体性质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流转和已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保留建筑)使用权不转变用途情况下单独延长使用年限的,协议流转的方案经地块所属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公示后,可采取协议方式流转;(六)上述协议出让、流转方案(含延长使用年限)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