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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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公告(2012年4~6月份备案产品)
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销售告知
为维护贵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有序的防雷产品销售经营环境,特告知贵企业在鲁备案、销售防雷产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不经销未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产品(含未备案型号的产品);
四、自觉接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五、如果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备案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前的1个月内,需继续在鲁销售防雷产品的,应按规定程序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