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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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公 安 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10 年 11 月) 一、部门规章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及令号 1989 年 3 月 4 日公安部、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第 6 号公布施行 1992 年 10 月 12 日公安部令第 11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5 月 13 日公安部令第 13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4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2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7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 19 号公布施行
1999 年 3 月 2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65 火灾调查规定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令第 108 号修订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4 月 13 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 6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令第 109 号公布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7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09 年 9 月 27 日公安部令第 110 号公布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12 月 7 日公安部令第 111 号公布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2 月 3 日公安部令第 112 号公布施行 自 自 自 2009
53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签发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0•【文号】公通字[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该法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公安部对此前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修改11件(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废止、修改的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废止的,自2006年3月1日起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要抓紧研究修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安部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公安部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 1 │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1987年4月21日│[87]公发20号│││通知│││├───┼────────────────────┼────────┼─────────┤││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2││1987年7月7日│[87]公发25号│││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1989年3月8日│[89]公发6号│││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 4 ││1989年9月16日│[89]公(治)字75号│││否予以没收的批复│││├───┼────────────────────┼────────┼─────────┤││公安部关于“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如何││││ 5 ││1991年5月20日│公法[91]57号│││适用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6│例》第三十二条中“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1992年5月12日│公复字[1992]3号│││养”的批复│││├───┼────────────────────┼────────┼─────────┤││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7 ││1992年9月9日│公通字[1992]110号│││当场处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8 ││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批复│││├───┼────────────────────┼────────┼─────────┤││公安部关于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9 ││2001年12月31日│公法[2001]299号│││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能否││││10││2002年5月31日│公复字[2002]5号│││作为劳动教养审批依据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11││2003年7月19日│公通字[2003]52号│││理的通知│││└───┴────────────────────┴────────┴─────────┘二、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序号│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 1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 2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12日│[83]公发(治)31号│├───┼────────────────────┼────────┼─────────┤│ 3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87]公发36号│├───┼────────────────────┼────────┼─────────┤│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 5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公安部关于实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 6 ││1995年4月3日│公通字[1995]29号│││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7 ││1999年3月25日│公安部令第38号│││管理办法│││├───┼────────────────────┼────────┼─────────┤│8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8日│公安部令第44号│├───┼────────────────────┼────────┼─────────┤│9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2月15日│公安部令第47号│├───┼────────────────────┼────────┼─────────┤│10│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2000年5月9日│公安部令第52号│├───┼────────────────────┼────────┼─────────┤││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11││2000年8月21日│公复字[2000]8号│││题的批复│││└───┴────────────────────┴────────┴─────────┘。

公安部61号令[5]

公安部61号令[5]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9.02•【文号】公通字〔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4]64号2004年9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4年7月12日,公安部第75号令发布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以下简称《继续盘问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继续盘问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继续盘问规定》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继续盘问规定》是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配套,全面、系统地规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措施的部门规章。

它的颁布施行,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公安机关正确运用继续盘问(原称“留置”)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继续盘问规定》的重要意义,结合正在开展的大练兵活动,组织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等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继续盘问规定》。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安民警进行教育培训,使广大公安民警尽快熟悉和掌握《继续盘问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继续盘问规定》,以支持、监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

公安部号令1

公安部号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简答)(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适用压铸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类

适用压铸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8-02-05
1998-02-05
50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8-02-05
1998-02-05
5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7-27
2006-7-27
5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960-05-23
1960-05-23
(七)
噪声类
101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9-12-24
1999-12-24
10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3-2000
2000-04-10
2001-01-01
(八)
化学品类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01-24
2009-05-01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01-24
2009-05-01
2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监总局
2000-6-27
2000-10-1
28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6-12
(四)
应急管理类
59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2-28
2006-2-28
60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1-24

中国法律法规清单-中国法律法规清单

中国法律法规清单-中国法律法规清单

25 TB001 2008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6 TB00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号
27 TB003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28 TB004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9 TB00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30 TB00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1994/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三号
1997/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七号
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
2003/06/28
7 BC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8 BC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9 BC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10 BC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1 BC01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89 LL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二十八号
1994/07/05
90
LL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1〕14号
2001/04/16
91 LL017 2007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92 LL018 劳动合同法亮点解读
劳社厅函[2002]323号
52
TB0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 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1998/12/14 1996/08/12
53
TB0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3

公安部、住建部49号文、65号文及建材防火等级分类

公安部、住建部49号文、65号文及建材防火等级分类

关于公安部最新的防火等级要求解读2009年10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010年3月《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附件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附件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3 建材防火等级分类附件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09]46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8.24•【文号】公通字[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7月2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2日)废止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6〕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于2006年8月24日以公安部第88号令颁布施行。

为了做好《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认识,抓紧做好《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现公平和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和倾向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对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抓紧做好《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要将组织学习《程序规定》作为近期学习培训工作的重点,组织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和分管领导认真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云南电解铝)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6号);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5.《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1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1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17.《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安生监督管理局2003年第1号);1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0.《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25.《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3年第9号公告);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30.《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3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3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35.《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3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37.《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3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监总局第140号);39.《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2004]31号);40.《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4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2.《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43.《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4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4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47.《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 号)。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2004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3年9月,公安部决定在公安部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开展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公安部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安部及部属各业务局制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

经工作,共清理建国以来由公安部主办起草的、现行有效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含国务院通知)、部门规章61件(其中部颁标准5件),由公安部或有关业务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738件。

上述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计1871件。

经研究,对清理出的公安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558件,其中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决定修改164件,其中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38件;决定废止1077件,其中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0件。

对废止的部门规章名录,将以公安部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废止的,公安部将及时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意见。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保留、修改、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保留的要严格执行,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得再予执行。

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将及时研究修改;在新修改的规定未出台前,对不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或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已变化的规定内容,要停止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有效
中国安全网
全公司
1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016/6/5
国家安监总局
全文
2016年10月2日
修订稿
总局网站
安环部
2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2/2/14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财企
〔2012〕16号
全文
2012年10月2日
有效
中国安全网
财务科
21
工伤认定办法
2010/12/31
2002/05/01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61号
全文
2012年10月2日
有效
中国安全网
安环部
5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5/31
2013/6/1
气象局
气象局令第24号
全文
2013年6月2日有效安环部(10)
劳动卫生
5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7/27
2006/07/27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49号
2011/1/1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全文
2012年10月2日
有效
中国安全网
安环部
22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10/8
1994/10/8
化工部
化工部10号令
全文
2012年10月2日
有效
化邦网
生产部
安环部
2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7/26
2006/8/1
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012年10月2日
有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安徽省)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安徽省)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3/12/1
符合
7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9/1
符合
编制: 行政部
审核:XXX
审批:XXX
日期:2022-08-10
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07-01
符合
73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7/1/1
符合
7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符合
7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6/1
符合
76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符合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04.01
符合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11.07
符合
66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
法规
公安部
2012.11.1
符合
6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法规
公安部
2007.1.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7.2
符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8.27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告(2005年度)以下16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业经我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六年一月十一日附件:一、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GA526-2005 监室门2005-1-4 2005-5-12 GA41-2005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代替GA41-1992) 2005-1-17 2005-5-13 GA214.15-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5部分:常住人口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2005-1-28 2005-3-14 GA214.16-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6部分:常住人口迁移区域范围代码2005-1-28 2005-3-15 GA214.17-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7部分:常住人口管理业务类型代码2005-1-28 2005-3-16 GA214.18-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8部分:常住人口注销标识代码2005-1-28 2005-3-17 GA214.19-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9部分:常住人口管理信息交换数据异常类型代码2005-1-28 2005-3-18 GA214.20-2005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20部分:常住人口管理信息交换数据包异常类型代码2005-1-28 2005-3-19 GA499.1-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第一号修改单) 2005-1-31 2005-1-3110 GA499.1-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第2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第1号修改单) 2005-1-31 2005-1-3111 GA400-2005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代替GA400-2002) 2005-3-17 2005-10-112 GA533-2005 挡烟垂壁2005-3-17 2005-10-113 GA534-2005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2005-3-17 2005-10-114 GA535-2005 阻燃及耐火电缆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2005-3-17 2005-10-115 GA540-2005 刑事照相定向反射镜2005-4-4 2005-7-116 GA36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代替GA369-2001) 2005-4-5 2005-7-117 GA164-2005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代替GA164-1997) 2005-5-23 2005-10-118 GA544-2005 多道心理测试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005-6-10 2005-8-119 GA545.1-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2005-6-23 2005-10-120 GA545.2-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工作中心收发装置2005-6-23 2005-10-121 GA5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专用塑封套2005-7-4 2005-9-122 GA50-2005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代替GA50-1993) 2005-9-7 2005-11-123 GA183-200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代替GA183-1998) 2005-9-8 2005-1-124 GA552.3-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3部分:授权策略2005-9-8 2005-11-125 GA552.4-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4部分:数字证书格式2005-9-8 2005-11-126 GA552.5-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5部分:属性证书格式2005-9-8 2005-11-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7 GA552.6-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6部分:目录服务建设2005-9-8 2005-11-128 GA524.200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第1号修改单2005-11-4 2005-1-129 GA525-2004 《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第1号修改单2005-11-4 2005-1-130 GA557.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1部分营业场所代码2005-11-4 2005-1-131 GA557.2-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2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代码2005-11-4 2006-1-132 GA557.3-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3部分审计级别代码2005-11-4 2006-1-133 GA557.4-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2005-11-4 2006-1-134 GA557.5-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5部分服务类型代码2005-11-4 2006-1-135 GA557.6-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6部分营业场所接入方式代码2005-11-4 2006-1-136 GA557.7-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7部分管理端代码2005-11-4 2006-1-137 GA557.8-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8部分系统操作日志操作行为代码2005-11-4 2006-1-138 GA557.9-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9部分规则动作代码2005-11-4 2006-1-139 GA557.10-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10部分接入服务商代码2005-11-4 2006-1-140 GA557.1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11部分营业场所运行状态代码2005-11-4 2006-1-141 GA557.12-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第12部分审计规则代码2005-11-4 2006-1-142 GA558.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1部分终端上线数据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3 GA558.2-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2部分终端下线数据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4 GA558.3-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3部分营业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5 GA558.4-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6 GA558.5-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5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7 GA558.6-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6部分消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8 GA558.7-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7部分上网卡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49 GA558.8-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第8部分营业场所运行状态基本数据交换格式2005-11-4 2006-1-150 GA559-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功能要求2005-11-4 2006-1-151 GA560-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要求2005-11-4 2006-1-152 GA56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2005-11-4 2006-1-153 GA562-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接口技术要求2005-11-4 2006-1-154 GA321-2005 警帽大檐凉帽(代替GA321-2001) 2005-11-15 2006-3-155 GA360-2005 警服材料精梳毛涤混纺织品(代替GA360-2001) 2005-11-15 2006-3-156 GA563-2005 警服春秋执勤服2005-11-15 2006-3-157 GA564-2005 警服交巡警春秋执勤服2005-11-15 2006-3-158 GA565-2005 警服冬执勤服2005-11-15 2006-3-159 GA566-2005 警服交巡警冬执勤服2005-11-15 2006-3-160 GA567-2005 警服高级警官执勤服2005-11-15 2006-3-161 GA568-2005 警服夏执勤服2005-11-15 2006-3-162 GA569-2005 警服交巡警夏执勤服2005-11-15 2006-3-163 GA570-2005 警鞋男皮凉鞋2005-11-15 2006-3-164 GA571-2005 警鞋女皮凉鞋2005-11-15 2006-3-165 GA572-2005 警服材料抗静电仿毛华达呢2005-11-15 2006-3-166 GA573-2005 警服材料精梳涤棉、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2005-11-15 2006-3-167 GA574-2005 警服材料中空组合式大檐帽架2005-11-15 2006-3-168 GA576-2005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2005-12-2 2006-6-169 GA98-2005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代替GA98-1995) 2005-12-8 2006-3-170 GA575-2005 警用催泪喷射器2005-12-8 2006-2-171 GA577-2005 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2005-12-8 2006-3-172 GA578-2005 超细干粉灭火剂2005-12-8 2006-3-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73 GA24.1-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部分:获得方式代码(代替GA24.1-2001) 2005-12-13 2006-3-174 GA24.2-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代替GA24.2-2001) 2005-12-13 2006-3-175 GA24.3-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代替GA24.3-2001) 2005-12-13 2006-3-176 GA24.4-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代替GA24.4-2001) 2005-12-13 2006-3-177 GA24.5-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5部分:所有权代码(代替GA24.5-2001) 2005-12-13 2006-3-178 GA24.6-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6部分:业务登记代码(代替GA24.6-2001) 2005-12-13 2006-3-179 GA24.7-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代替GA24.7-2001) 2005-12-13 2006-3-180 GA24.8-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8部分:车身颜色基本色调代码(代替GA24.8-2001) 2005-12-13 2006-3-181 GA24.9-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9部分:燃料(能源)种类代码(代替GA24.9-2001) 2005-12-13 2006-3-182 GA24.10-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0部分:机动车来历凭证代码(代替GA24.10-2001) 2005-12-13 2006-3-183 GA24.11-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1部分:进口凭证代码(代替GA24.11-2001) 2005-12-13 2006-3-184 GA24.12-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2部分:国产/进口车辆代码(代替GA24.12-2001) 2005-12-13 2006-3-185 GA24.13-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3部分:变更情况代码(代替GA24.13-2001) 2005-12-13 2006-3-186 GA24.14-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4部分:注销原因代码(代替GA24.14-2001) 2005-12-13 2006-3-187 GA24.15-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5部分:补、换领牌证原因代码(代替GA24.15-2001) 2005-12-13 2006-3-188 GA24.16-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6部分:转向形式代码(代码GA24.16-2001) 2005-12-13 2006-3-189 GA24.17-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7部分:机动车状态代码(代码GA24.17-2001) 2005-12-13 2006-3-190 GA24.19-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19部分:补、换领牌证业务代码(代码GA24.19-2001) 2005-12-13 2006-3-191 GA24.20-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0部分:身份证明名称代码(代码GA24.20-2001) 2005-12-13 2006-3-192 GA24.21-200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1部分:相关资料代码(代码GA24.21-2001) 2005-12-13 2006-3-193 GA329.1-2005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信息数据结构2005-12-13 2006-3-194 GA329.2-2005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结构(代替GA329.2-2001) 2005-12-13 2006-3-195 GA581.1-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驾驶证档案编号编码规则2005-12-13 2006-3-196 GA581.2-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2部分:驾驶人来源代码2005-12-13 2006-3-197 GA581.3-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驾驶证种类代码2005-12-13 2006-3-198 GA581.4-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4部分:驾驶证补换证原因代码2005-12-13 2006-3-199 GA581.5-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5部分:驾驶证状态代码2005-12-13 2006-3-1100 GA581.6-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6部分:驾驶证注销原因代码2005-12-13 2006-3-1101 GA581.7-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7部分:驾驶证业务登记代码2005-12-13 2006-3-1102 GA581.8-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8部分:驾驶证申请限制原因代码2005-12-13 2006-3-1103 GA581.9-2005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代码第9部分:相关资料代码2005-12-13 2006-3-1 104 GA586-2005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2005-12-26 2006-5-1105 GA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005-12-26 2006-5-1106 GA58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2005-12-26 2006-5-1107 GA/T527-2005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2005-1-17 2005-5-1108 GA/T528-2005 公安车载应急通信系统技术规范2005-1-28 2005-1-28109 GA/T529-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属性数据结构2005-2-6 2005-4-1110 GA/T530-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2005-2-6 2005-4-1111 GA/T531-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专题图与地图版式2005-2-6 2005-4-1112 GA/T532-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2005-2-6 2005-4-1113 GA/T536.1-2005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2005-3-17 2005-10-1114 GA/T536.2-2005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2005-3-17 2005-10-1115 GA/T536.3-2005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2005-3-17 2005-10-1116 GA/T536.4-2005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2005-3-17 2005-10-1117 GA/T536.5-2005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2005-3-17 2005-10-1118 GA/T537-2005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2005-3-17 2005-10-1119 GA/T538-2005 短波紫外图像观察仪2005-4-4 2005-7-1120 GA/T539-2005 紫外翻拍仪通用技术要求2005-4-4 2005-7-1121 GA/T72-2005 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A/T72-1994) 2005-4-5 2005-7-1122 GA/T541-2005 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管理规程2005-4-5 2005-5-1123 GA/T542-2005 公安业务数据元素编写规则2005-4-5 2005-5-1124 GA/T543-2005 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集2005-4-5 2005-5-1125 GA/T547-2005 公安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2005-8-10 2005-9-1126 GA/T548-2005 公安业务专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2005-8-16 2005-10-1127 GA/T549-2005 公安机关机要信件二维条码信息表示规范2005-8-16 2005-10-1128 GA/T553-2005 车辆反劫盗联网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2005-9-7 2005-11-1129 GA/T554-2005 机动车驾驶人桩考系统2005-9-7 2005-11-1130 GA/T555-2005 机动车驾驶人路考系统2005-9-7 2005-11-1131 GA/T550-2005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代码2005-9-8 2005-10-1132 GA/T551-2005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基本数据结构2005-9-8 2005-10-1133 GA/T552.1-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1部分:系统建设2005-9-8 2005-11-1135 GA/T552.7-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7部分:证书管理2005-9-8 2005-11-1136 GA/T552.8-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8部分:PKI应用接口2005-9-8 2005-11-1137 GA/T552.9-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9部分:PMI应用接口2005-9-8 2005-11-1138 GA/T552.10-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10部分:运行管理2005-9-8 2005-11-1139 GA/T552.11-2005 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规范第11部分:证书存储介质2005-9-8 2005-12-1140 GA/T556.1-2005 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金融单位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职务分类与代码2005-10-24 2005-12-1141 GA/T556.2-2005 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2部分:运钞车分类与代码2005-10-24 2005-12-1142 GA/T556.3-2005 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金库分类代码2005-10-24 2005-1-1143 GA/T172-2005 金属手铐(代替GA/T172-1997) 2005-11-14 2005-1-1144 GA/T237-2005 金属脚铐(代替GA/T237-2000) 2005-11-14 2005-3-1145 GA/T579-200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2005-12-8 2005-5-1146 GA/T580-2005 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2005-12-13 2005-5-1147 GA/T116-2005 刑事照相、录像标准体系表(代替GA/T116-1995) 2005-12-26 2005-5-1 148 GA/T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代替GA/T117-1995) 2005-12-26 2005-5-1149 GA/T118-2005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代替GA/T118-1995) 2005-12-26 2005-5-1150 GA/T582-2005 现场照相方法规则2005-12-26 2005-5-1151 GA/583-2005 红外照相、录像方法规则2005-12-26 2006-5-1152 GA/584-2005 紫外照相方法规则2005-12-26 2006-5-1153 GA/585-2005 刑事照相底片档案管理规则2005-12-26 2006-5-1154 GA/589.1-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公安档案信息类别代码2005-12-26 2006-3-1155 GA/589.2-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2部分:保管期限代码2005-12-26 2006-3-1 156 GA/589.3-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3部分:归档电子文件类别代码2005-12-26 2006-3-1157 GA/589.4-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4部分:利用目的代码2005-12-26 2006-3-1 158 GA/589.5-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5部分:稿本代码2005-12-26 2006-3-1159 GA/589.6-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6部分:文种代码2005-12-26 2006-3-1160 GA/589.7-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7部分:载体类型代码2005-12-26 2006-3-1 161 GA/589.8-2005 公安档案信息管理代码第8部分:来源性质代码2005-12-26 2006-3-1 162 GA/590-2005 公安档案信息数据结构2005-12-26 2006-3-1163 GA/Z02-2005 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代码集2005-4-5 200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1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

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在撤销的同时设立新的行政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涉及设立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拟设立行政区划的名称、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和人民政府驻地。

涉及撤销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行政区划撤销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归属。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47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48
国务院令第630号 国务院令 第619号 国务院364号令 国务院令第463号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第586令 国务院639号令 国务院令第628号 国务院令第653号 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638号令 公安部[2008]第109号 公安部令第139号 公安部第61号令 卫生部令第8号 卫计委令 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18
铁安监〔2010〕168号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部
2013.3.11 2010.12.2 2010.9.20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1
铁总建设〔2014〕16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9.1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02
铁总运〔2014〕272号
铁路总公司
2014.12.1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03
质监总局[2009]第115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
78
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123号
国家安监局 国家安监局
国家质检局 国家质检局 国家质监局 国家安监局
2002.12.18 2015.5.29
2001 2011
2002.12.18
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3.10.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0
安监总局【2009】第17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09.5.1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标题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61号发文日期2021年9月30日主题词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五)其他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公用信息网络。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原则和方式(一)现场检查。

指公安机关派出执法人员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询问、调阅资料、复制数据等活动;(二)远程检查。

指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远程监测、分析、评估等活动;(三)约谈检查。

指公安机关要求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沟通、交流、指导等活动;(四)其他方式。

指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合法合理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安全运行;(二)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安全管理,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风险,保障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三)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数据进行安全管理,保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使用;(四)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信息进行安全管理,防止发布、传播或者存储违法违规信息,维护网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健康性;(六)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处置和应急响应,减少损失和影响,恢复正常运行;(七)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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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
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
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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