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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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本文从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现状为切入点,认为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二级学院的设置存在随意性;校院两级间的责、权、利分配存在不合理性;二级学院的管理机制存在不科学性。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更新转变高校内部管理理念;二级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要以科学为依据;理顺二级学院与校部间的责权利;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二级学院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地方高校高校管理二级学院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235-02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深入推进了高等教育

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兴办高等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地方高校数量迅猛增长,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M成的主力军。地方高校在不断探索和实践高

校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不断优简结构、强化功能,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地方高校主要管理模式。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基本行政单位、基本教学科研单位和基本学生管理单位,是高校整体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落实者和执行者。在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二级学院管理模式

特别是地方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已成为目前高校

管理研究热点,本文尝试对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整体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调整与创新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现状

二级学院管理模式是将以高校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重心上移的“倒金字塔型”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二级学院为主体使管理重心下沉的“正金字塔型”管理模式,使二级学院在高校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的指导下,实现真正的责权利统一以促进高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二级学院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使得高校在学院内只需设置有关职能部门,将相关工作与高校具体的行政部门对接,实现了行政管理纵向化,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二级学院的设立一般以学科作为出发点,学院对院内所属学科、师资、教学科研资源等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推进了校内学院间的资源交流与共享,使学科优势得以显现,学科实力和教学与科研竞争力得到加强,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便于“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目前,我国正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以提高高等教育的宏观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使得地方政府对所管辖高校的权利范围逐渐缩小,地方高校自主权不

断扩大,目前地方高校的地域劣势、教育资源紧张、学科建设滞后已然成为所有地方高校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实现二级学院管理模式上的突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基本条件。

二、我国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二级学院的设置存在随意性

高校内二级学院的数量过多。我国高校内学院的数量一般在20到30之间,最多高校学院数达51个,有的地方学

院经过合并升格为大学,原先合并前的院校变为二级学院;有的地方高校简单地将系升格为二级学院,以借此提升专业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存在多样化:有校―学部―院―系―教研室五级管理模式、校―院―系―教研室四级管理模式、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等三种管理模式[1]。高校内部多存在一种管理模式,个别高校存在两种管理模式,二级学院的数量过多不可避免,使得高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协调把握存在困难,造成了内部管理效率低下;另外,使得高校内部中层干部数量过多,导致高校管理人员结构处于“橄榄型”状态,使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优势不能完全发挥。

学科因素在二级学院设置的依据中影响力不大。学院是学科组织的核心形式,是学科发展的平台。许多地方高校在组建学院的前期工作中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将学科作为学院设置的核心依据,学院的组建原则不清,人为因素主观因素

影响过大,造成高校内部学院数量过多,学科划分过细过窄,学科容量小,导致学科交叉与学科综合的优势不能发挥,资源使用效率不高。不利于高校学科的优化组合,不利于高校现有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不利于高校学科群的形成和学术队伍建设。使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难以适应现代科学知识综合化的要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更无从谈起,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应有的综合性、协调性无从体现。

2.二级学院与大学间的责、权、利分配存在不合理性

职责与权力不明晰。对校院两级职责与权力的划分是许多地方高校存在疑虑的方面:或只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的职责与权力划分,未指定具体细则加以明确;或职能部门的权利名义上下放,但在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控制方面仍占据主导地位,使得二级学院的主体地位未能真正兑现,造成校院之间中间管理环节过多,职责与权力的划分不清、可操作性不强,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之间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不清的现象,严重影响管理工作效率。再有,二级学院内部存在权力交叉或权力真空。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叉使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尚未有效分离,存在用行政权力取代或削弱学术权力的现象[2]。

职责与权力不匹配。二级学院作为高校下属机构,是贯彻执行高校各项决策的主体。二级学院大多只能站在学院自身的角度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向相关校职能部门提出

咨询、建议或反馈意见,如出现学院实际工作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发生意见冲突只能向相关校领导请示,最终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决定,无法真正体现二级学院的自主性;有的地方高校受到旧的行政管理思维的影响,校部职能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对二级学院持支配思维,造成“两多”(校部层面会议多、职能部门任务多),使二级学院疲于应付校部职能部门所分配的工作,无暇顾及学院的内部管理建设。使二级学院负责事项面广、工作量大,但相应的权利却没有配套,缺乏足够的自主性。

3.二级学院的管理机制存在不科学性

许多地方高校在二级学院设立后仍采用旧的运行机制,与二级学院管理模式的运行要求不相匹配,导致运行过程出现异常,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例如:高校原有集中管理失灵,二级学院行政统筹能力又跟不上,即便是明确的职责权限,仍然执行不力;再有高校对决策和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反馈不及时甚至无反馈,信息流通不畅,甚者出现高校的目标和其所辖二级学院的目标脱节;部分高校对学院领导管理失控,“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甚至出现一些校院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个人私利。一些地方高校的存在内部监督不到位,监督机构存在虚置化现象:一些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按规定召开,教职工基本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党内监督、行政审计监督处于相对松散的状态,监督制约作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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