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数码类验收通用标准(初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发部和SCM采购部的商品引进,商品质量验收、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和商品生产日期的要求。

三、内容: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及法规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由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1)产品产地;

(2)认证标志;

(3)产品条码。

家电数码验收标准

一、引进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实施安全认证电工产品目录》、《关于对国家实施安全认证电工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检验条件及环境:

2.1检验条件及环境的要求如下:

a) 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 300mm~ 350mm;

b) 时间:每片检查时间不超过 12s;

c)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90°;

d) 照明:100W 冷白荧光灯,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照度达800~1200Lux);

e) 检验员矫正视力:不低于1.0;

f) 背景:白色与黑色。

三、家电数码类抽检依据: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GB/T2828.1-2012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查水平G-II,(CR)=0 ,B类(主要)不合格AQL=0.4(Ma),C类(轻微)不合格AQL=2.5(Mi),破坏性试验、理化检验和卫生检验我司按照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单个商品有国标标准优先执行国标要求,出现不良拍照留证并及时反馈给采购部,并做好检验记录。

四、家电数码类首检的条件:

抽检时先与封样样品进行确认,对照检验一致后开始批量抽检;

五、家电数码类包装外观检验项目:

主要有外包装规格、标识是否正确或是否有破损、包装盒是否损坏、包装盒是否污染、包装盒密封性是否完好、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是否相符、产品规格、材质、颜色、性能特点、部件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和维护、安放和维护、生产许可证号和编号、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号、生产批号及日期、合格标识等外观项目的检验;

三、包装外观具体检验内容:

七、尺寸偏差检验管理:

产品结构应符合设计开发规定,与样品实物进行对照;产品铭牌中规格标注尺寸时,产品尺寸要求的应与实样相符,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其他商品如有尺寸要求的可以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号,对应的要求确认抽检确认。

八、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功能和性能检验管理:

主要性能试验、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温度上(下)限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电池类型式试验(电池型式试验、电池组型式试验、保护电路型式试验和系统保护电路型式试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根据供方出厂检验报告为依据,型式检验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号,对应的要求确认,原则上是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试验检验,可以由供应商出厂时提供成品检验报告或第三方的检测试验报告为依据。

九、家电数码类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管理:

a.标签标志:包装盒外应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全称、生产地址,制造日期、产品执行编号和生产日期;随同产品包装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包装向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

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或脱落。

b.包装:①.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应防潮、防尘、防污、防震,便于存储和运输。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有关的检验文件。

②.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怕雨”、“堆码层数”或“堆码重量极限”等储运标志。

c.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应有防止日晒、雨淋等防护措施。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贮存管理:①.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避免受潮。②.堆放高度底面高度不小于150mm,箱垛侧面离墙壁应不小于200mm。

十、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部分电器)、厂家生产许可证(部分电器)、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十一、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产地说明;组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自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责任;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制造厂名和厂址。

十二、标贴标志

12.1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刷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QS、3C、CE)。

12.2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十三、检验结果的记录管理:

根据以上内容对检验后的结果,判定结果以事实为依据,记录在《产品入库检查记录表》中,文件留存,保存期限: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