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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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601-1:
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
告的参考格式
1.对按照计税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abc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abc 合伙企业按照所得税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 年 12 月 31 日的所得税基础资产负债表,20×1 年度的
所得税基础收入和费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 abc 合伙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abc 合伙企业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所得税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abc 合伙企业 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 年度的收入和费用情况。
abc合伙企业上述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纳税申报的需要按照所得税基础编制的,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此,本报告仅供 abc 合伙企业以及税务机关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二○×二年×月×日
2.对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abc 公司)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的 20×1 年度现金收入和支出表。该财务报表的编制是 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篇二: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作用:
(1)鉴证作用。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的合法、公允和一贯具有鉴证作用。
(2)保护作用。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3)证明作用。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客观地表示审计意见;表示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2、审计报告的分类
(1)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对外公布。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对外公布。
(2)按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是用于对企业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等非特定利益关系者公布的附送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是用于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资等特定目的而实施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简程度可分为详式审计报告和简式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又称长式审计报告,它是指对审计对象所有重要事项都要做详细说明和分析的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具有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点,主要用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服务的。简式审计报告,又称短式审计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应公布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编制的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简式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共同认为必要的审计事项,它具有记载法规或审计准则所规定的特征,属于标准的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目的。
3、审计报告的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实施总体性复核,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3)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4)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其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5)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披露的或有损失,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同时附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7)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使用审计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计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