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集下载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越来越普遍,其涉及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也愈发繁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指的是金融产品的买卖行为,金融产品包括有价证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 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指直接通过金融市场买卖金融商品,如在股票交易所上通过交易商卖出股票等。

2.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非交易所交易的金融商品交易,如通过某些承销商或银行进行的债券交易。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按照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对于不同种类的金融商品,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如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6%税率征税;债券、期货等商品按照13%税率征税。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其应当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参照普通商品销售的税收流程,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对于直接交易进行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其会计处理过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协议,确定交易金额。

(2)卖方实际收到的款项为交易金额减去佣金等费用。

(4)卖方收到款项后,将卖出的金融产品从出售金融商品库存中扣除。

(5)在记账时,买卖双方需分别列出金融商品收入和金融商品支出,分别计算纳税和抵扣增值税。

(4)在记账时,买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卖方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5)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商会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费用等。

总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于金融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处理中,需要注意金融商品的种类、交易方式等细节问题,同时遵守税收法规,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规定的主要内容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规定的主要内容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规定的主要内容展开全文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规定的主要内容双易聊税的博客 2017-02-07一、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计算三、金融商品转让的发票管理四、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五、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六、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申报七、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实例一、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金融产品转让属于营改增金融服务税目下面的4个子税目之一。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有价证券的范围限于资本证券的范围有价证券的范围,营业税的解释是股票、债券,营改增虽然没有对什么是有价证券作出具体解释,但有价证券的范围也是清楚的。

属于金融商品范围的有价证券,只能是在公开的交易市场可以进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这一类的资本证券,不包括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等)和货币证券(如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等)。

按照目前有价证券的范围,上市公司的股票和限售股股票,应当属于有价证券。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其不能在公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

北京国税认为,转让“新三板”股票,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征税范围。

参考资料:北京国税《企业持股票、购买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等是否缴纳增值税、计税及账务处理详解》(2017-01-18)(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根据营改增的规定,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没有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按货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于转让环节产生的收益,不包括持有期间的收益。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摘要】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包括涉及的定义和范围。

详细解析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为后续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接着,阐述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并列举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凭证。

指出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准确无误。

强调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潜在风险。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全面了解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法律依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注意事项、结论1. 引言1.1 引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或投资者通过买卖金融资产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金融活动。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通过转让可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风险的转移,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法律依据、会计处理流程、涉及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凭证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掌握相关知识,提升会计处理水平,规避潜在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部分内容到此结束。

2. 正文2.1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在金融市场上通过买卖等方式进行金融产品的转让和交易活动。

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资产,交易主体可以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等。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资本市场的核心环节之一。

金融商品的定义。

金融商品是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且拥有价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商品具有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价格易变动等特点。

金融商品交易的方式。

金融商品交易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经纪商、交易平台等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行核算,选择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不包括 Nhomakorabea入金融商品
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费。但对于持有以下规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 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 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 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 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 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 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 入。 7.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 业务。 8.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五、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企业应设置“应交税 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增值税处理。 (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按收益额/1.06*6%,计算 出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月末金融商品转让产生收益,确认的“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 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不是实际缴纳税款。建议将该金额转到销项税 额,即: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再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如产生转让损失,按损失额/1.06*6%,计算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机构常见的一种业务活动,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比较复杂。

增值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本文将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角度,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买卖金融衍生品、证券等金融工具,进行买卖交易的一种业务活动。

在这种业务中,金融机构可以作为交易的买方或卖方,进行金融商品的持有和转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中包括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金融工具种类。

一般来说,金融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也有一些特殊的金融商品享受特殊的税率政策,比如债券转让业务可以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优惠。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金融工具类型来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融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发票内容,包括买卖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交易金额、税率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的章节等。

2.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后,需要按照国家税务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具体来说,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相关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算,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最后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关的税款。

3. 增值税的抵扣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通过购买相关的生产经营用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申请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市场中一项重要的金融交易业务,指的是金融机构通过买卖金融商品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资金的流动和风险的转移。

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备受关注,对于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影响深远。

本文将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在此类业务中需要重视的会计处理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投资为目的,通过交易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进行买卖的活动。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交易费用和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商品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等环节,按照增值额向国家财政部门交纳的一种税收。

在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相关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于其财务会计具有重要的影响。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不同种类的金融商品在转让过程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

股票等金融工具的转让应适用营业税,税率为千分之一,而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转让应适用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五。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

其次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税务筹划。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可以通过税务筹划等方式来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可以通过境内外互补或者投资者选择受托人方式等方式来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降低增值税税负。

再次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票据管理。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对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保证其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能够获得发票并及时进行报销,保证其增值税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通俗解读(五)增值税账务处理解码之销售端业务-金融商品转让

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通俗解读(五)增值税账务处理解码之销售端业务-金融商品转让

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通俗解读(五)增值税核账务处理解码之销售端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上篇文章《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通俗解读(四)增值税核账务处理解码之销售端业务——劳务派遣服务》中我们知道了以下内容:(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的情形:当期在发票系统已认证且符合抵扣条件,已申报抵扣;(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情形:当期在发票系统已认证但不符合抵扣条件,已申报转出;(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对应的情形:当期取得专票符合抵扣条件,但在发票系统未认证;(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对应的情形:当期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专票符合抵扣条件,且在发票系统已认证,40%只允许第二年再抵扣【现已取消此规定】;或者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5)如果当期货到票未到,应当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注明的金额暂估原材料等成本,但不得暂估进项增值税。

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继续从案例出发,解码销售端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原理。

文章搜索:爱问财税下面进入正文~一、回顾增值税业务核算原理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核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方能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增值税间接抵扣法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的是当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其基本构成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有销售业务发生的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有采购业务发生的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有特殊业务转出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当月有交纳了当月的增值税【真金白银】这几个明细科目的关系为:【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增值税】①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存在未交增值税;②0<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存在多交增值税;③当期应交增值税额<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存在留抵税额。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流程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流程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和征收的一种税收。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金融债券、股票、期权等金融资产的买卖、转让等交易行为。

这些交易行为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问题,在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税法法规和会计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

根据该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应税项目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销售额即是交易金额。

纳税人应按照交易金额计算增值税,然后在申报纳税时将应纳税额填写在相应的增值税申报表上。

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纳税人需要进行会计科目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涉及到金融工具的收购和转让,应将这些交易当作非属于一般营业活动的金融工具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为,在购买金融商品时,将购买成本计入应付账款或金融工具账面价值;在出售金融商品时,将出售收入计入应收账款或金融工具账面价值,并计入增值税费用账户。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需要将交易金额作为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同时进行合理的会计科目核算,并在申报纳税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可以确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征税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1.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融商品转让中发生不足以抵减扣除的部分,以5月1日为时间节点,有特殊衔接规定,并不能直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税率6%。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也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金融商品的转让,涉及各种各样的税收问题,其中包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针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其转让业务即指在某一时间点将金融商品的所有权进行交割。

金融商品的转让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也可以通过场外交易进行。

不同类型的金融商品转让,会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相关法规,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3%,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价款×3%。

增值税的征收与缴纳,是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不可避免的税收成本。

1. 增值税的计提和确认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根据实际转让价款的金额,计提相应的增值税费用。

计提的增值税应作为应交税金进行会计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以税费支出的形式反映。

在计提增值税的同时应确认应收账款,作为金融商品转让产生的应收账款凭证,作为金融资产进行确认。

2.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计提的增值税作为实际应交税金进行申报和缴纳。

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3.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发生了购买金融商品的成本支出。

这部分支出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将购买金融商品的进项税额与销售金融商品的应纳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在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由于交易复杂、金额巨大,会存在一定的计提误差。

因为金融商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波动较大,会导致计提的增值税费用与实际应交税金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非属于属于其常规经营资产负债范围内的金融商品向客户进行转让的一项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于金融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并探讨其相关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金融资产,向客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的一项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主要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衍生品转让等。

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对转让所得收入缴纳增值税。

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1. 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金融机构将金融商品转让所得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计税基数确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计税基数一般是指转让所得收入减去成本。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合理核算转让成本,以确定增值税计税基数。

通常,转让成本包括金融商品本金、手续费、税费等相关成本。

4.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金融机构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可以将支付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金融机构需要及时申报进项税额,并在纳税时进行相应的抵扣。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成本计算不准确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金融机构往往存在成本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增值税计税基数的确定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成本计算机制,合理核算转让成本,确保增值税计税基数的准确确定。

3. 纳税申报不规范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往往存在纳税申报不规范的情况。

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1.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融商品转让中发生不足以抵减扣除的部分,以5月1日为时间节点,有特殊衔接规定,并不能直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征收率3%。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涉及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本文将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基本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买卖金融商品获取差价收入的一种金融业务。

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等各类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其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特点是交易规模大、风险高、涉及资金复杂等。

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面对不同的会计处理问题,其中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具体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征税范围。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金融商品的买卖、金融商品的应收应付账款等。

金融商品的买卖是增值税的纳税依据,金融商品的应收应付账款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金融商品转让交易中应税方。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主体,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纳税的义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计税基数是指金融商品转让交易中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单价或者总额。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金融商品的买卖价格纳入计税基数中,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最终确定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按月或者按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计税基数的确定、税额的核算、税务申报的准确性等方面。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摘要】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市场重要的交易活动之一,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概念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背景,接着分析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增值税征税政策。

然后详细探讨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进而讨论了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的问题。

在指出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强调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提升企业在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原则,征税政策,核算方法,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问题,建议,意义1. 引言1.1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概念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机构或个人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买卖金融商品获取价差收益的行为。

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金融工具。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市场中的常见活动,通过买卖金融商品,参与者可以实现投资收益或进行套期保值。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具有高度市场化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参与者可以在各种交易场所进行买卖操作,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获取利润。

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参与者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分析投资风险,及时把握交易时机,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概念涵盖了金融市场交易的广泛范围,是金融市场中的核心活动之一。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发展,既有利于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也推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熟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概念和操作规则,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1.2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背景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税的税种,是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税收制度之一。

增值税的征收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金额,在每个生产和销售阶段征收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指的是金融机构通过买卖等方式将金融资产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确保税收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本文将试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所面临的增值税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来确定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则》,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产生的交易一般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具体而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产生的交易一般不征收增值税。

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衍生品交易的,根据相关法规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仔细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以避免税收风险。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要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免税交易,金融机构无需计提增值税负债,也无需计免抵扣进项税额,而应当将免税交易的销售额纳入营业收入。

而对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交易,金融机构则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计提增值税负债,并抵扣进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金融机构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区分,合理处理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金融机构还需要注意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额。

对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金融机构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清楚标注相关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监管。

金融机构还需要做好相关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税务机关能够随时查阅相关凭证和资料,以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孙易摘要:自2016年5月起,我国全面实 行“营改增”。

根据财政部门出台的《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内的各项规定,金融服务产品应该全面纳 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但是目前对于如 何确定金融商品转让销售时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仍然没有一些可行的办法,也没有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参考。

文章就以 股票类金融商品为例,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增值 税;会自2016年5月全面施行“营改增”后,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 知)内的相关要求,金融产品应该纳入到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金融商品转让作为 金融服务内容之一,也要纳入到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内,比如外汇、证券、期货等。

在 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中,将买卖差价作为销 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将盈亏进行正 负抵销,然后将余额作为增值税征额。

通知中 ,业的负 额 在 :进行转,到下一年。

在业实际操作中,首先需要判自身的商品通知中 的应征商品,然后计算自己的应征额,进行会计 。

_、股票的应征范围问题的然 证券的 一种,要 的进行判断。

一 ,企业 的,一 的。

增资的。

转让。

通知中明转让 增值税应征范 ,需要 的,的转让都需要纳税。

要 的的进行 判 。

业增 、、让 ,中让之 ,在通知中指出的增值应征范 内,.需要进行纳税。

简 ,在入然后进行转让的 在 知中的应范围中。

需要 的,,要纳增值税,这就是说,普通股和优先 要纳增值税。

二、如何确定股票转让的销售额知中 ,转让 中的销售额 照买卖 价 。

关买入价 卖 价的 ,业在进行会计 的,会 到多的问题。

接下 买入价卖出价的 进行解释。

(一)买入价买入价是企业股权投资的初始。

,业在进行 买入 中花费的钱应该归入买入价中。

企业在进行股票买入的时候,会向一些纪人支付一定的佣金,照政策的要求纳一的手费,些钱也应该划入到买入价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2月 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lt;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gt;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 理给出了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 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 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 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 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 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投资收益 (3)实际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二、问题分析 这里实际上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个问题,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处理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 文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 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实际上,这个问题就是金融商品转让盈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月份 的盈亏不平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比如 A 金融机构上半年亏损 200 万,下半年盈利 200万,他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 B 金融机 构上半年盈利 200万,下半年亏损 200万,由于金融商品转让负差不能 结转下个会计年度,那下半年产生的负差能否追溯回上半年的盈利来进 行弥补,从而进行退税或抵税呢,这一点 36号文中没有明确。
前期,我在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即
金融商品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是否需要进行一个清算,比如上半年盈 利,下半年亏损,我的亏损能否在年度一起算,产生上半年多交税款的 退税或抵税呢?这个问题财税文件没有规定,从这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则来看,似乎也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按照 22号文现在的会计处理规 则,年度内负差不能向前追溯弥补,这样实际上对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 操作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因此这个问题需要关注。 第二个问题,是“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的 月末处理规则似乎不符合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规则。 按照财会【2016】22号,企业平时不做账务处理,月末根据“应交税 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这种做法与纳税申报的规则不一致。 因为在纳税申报表中,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是计入主表第 11栏 “销项税额”中。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是根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简易计税-减免税额-预缴增值税”等步骤计算出来的,如 果按照 22号文的处理,账面上就无法体现抵减进项税额的情况,如果当 月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同时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 值税直接缴纳了,这样就会出现,一方面缴纳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另一方面又会出现留抵税额,导致实际会计处理与申报数据不一致。 三、案例说明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8 (2)月末,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大于贷方月,产生留 抵税额 6 万元,不做账务处理。 (3)缴纳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8 贷:银行存款 2、申报表填写如下: 18
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制度,填报申报表时把金融商品转让应交的 增值税计入销项税额。因此,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合计为 12万元,并不是 根据会计处理计算的 18万元。由此造成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产生冲突。 四、处理建议 月末时,比较“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 (1)如果为借方余额,则不做账务处理,在账外登记; (2)如果为贷方余额,则先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 额转入“销项税额”科目:
一、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规定,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 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先将含税金额一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平时 不做价税分离。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例: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6 月份提供贷款服务销售额 100万,发生销
项税额 6 万。发生手续费支出 212万,进项税额 12万。当月买卖金融商 品,取得买卖差价 318万(正差)。 1、按照财会【2016】22号,做如下会计处理:
只分享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1)计算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18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一会计处理是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 目核算的税费计入销项税额,再与进项税额等科目计算得出本月应交增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值税。因此,通过做此分录,就能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 值税”还原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就能保证转 让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也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与之前的做法一致。 如果有借方余额则不做账务处理,是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 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金融商品 转让的亏损不能由其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来弥补。因 此,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不做处理,而在账外备查登记。 这样,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就保持了一致。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