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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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说明

8.1 概述

本篇文件设计内容为XX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K0+000-K5+000

8.1.1 设计依据、规范及标准

JTJ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

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JT/T281-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333-1997《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

JT/T374-1998《隔离栅技术条件》

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390-1999《突起路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参考国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报批稿)

8.1.2 设计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在交通工程沿线设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舒适、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路侧护栏及中央分隔带护栏

隔离设施

防眩设施

8.1.3 设计方案及主要结论

XX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20Km/h。主线上交通标志一般采用绿底白字,主线上标志汉字高度一般为60cm。

全线中央分隔带护栏连续采用波形护栏设置,开口处采用伸缩式活动护栏。路侧除中桥及中桥以上构造物外均设置波形护栏。

全线连续设置防眩设施。除土路基上采用植树防眩外,构造物及活动护栏上均采用防眩板。

全线路基段连续设置焊接网隔离栅,上跨主线桥梁均设置防落物网。8.2 交通标志

8.2.1 设计原则

交通标志是以确保交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给全社会道路使用者提供方便为原则,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按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进行设置。本项目交通标志的设计主要以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8.2.2 版面设计

8.2.2.1版面布置

主线上标志汉字高度采用60cm,互通匝道及地方道路上标志汉字高采用40cm,被交路平面交叉口一些版面内容较多的标志以及一些边远地区等外公路上指向高速公路的指路标志采用30cm汉字高度。

所有交通标志除地名采用汉语拼音外均采用中英文对照,英文采用大写字母,字高为汉字高度的一半。

主线及互通匝道上的指路标志的一种是采用绿底白字;地方道路上的指路标志采用蓝底白字,该类版面中关于高速公路的部分采用绿底白字。所有标志版均带边框。

8.2.2.2版面材料及反光膜

本段版面主要按铝合金板加龙骨进行设计部分版面按3mm挤压成形的铝合金板进行设计。其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GB5768-1999规定。主线标志版面反光膜一般为三级,地方道路标志一般采用四级。

8.2.3 标志布设

按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进行设置。主要设置有:

8.2.3.1 地点距离标志: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距加速车道终点1KM、2KM处各设置一块。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排列。预告前方最近的重要城镇距离。

8.2.3.2 限速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以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计算行车速度分别为100km/h,限速标志分别为100、40 km/h。主线设置在加速车道终点等地点。匝道上设在不同半径匝道的起点附近,按设计车速作为限制的车速。

8.2.3.3 车距确认标志: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的距离。应设置在主线上直线段或半径>5500M的平曲线路段,不得设置在加速车道终点附近。一般两互通之间设置两组。

8.3 交通标线及标记

主线上道路标线包括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车距确认标线、车道指示标记等。主线上标线及标记颜色均为白色,设计均采用热熔2号标线。行车道边缘线为实线,宽度20cm,行车道分界线为6m-9m虚线,宽度20cm。标线厚度均为1.8(+/-0.2)mm,车距确认标线厚度采用4.5(+/-0.5)mm。施工时根据情况可采用预成形标线带。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突起路标可增强标线视认性,同时当车辆越过突起路标时引起震动感可对驾驶员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因此本项目在全线道路左、右侧的行车道边缘线外侧连贯设置突起路标。

路面上每隔20km左右设一组“行车道、超车道”路面方案标记,颜色为白色。

行车道边缘线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不要断开。

8.4 护拦

8.4.1一般设置原则

为了降低车辆越出路外或越过中央分隔带冲入对向车道时所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随岳高速公路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防撞护栏。

设置护栏并不能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但可以降低事故的严重度。护栏的设置应着眼于减轻对人、车的伤害。本段设置的护栏主要包括:普通型、加强型等。普通型护栏方柱间距为4m,加强型护栏立柱间距采用2m。波形梁护栏的立柱路侧采用φ140×4.5的钢管,中央分隔带采用φ114×4.5钢管。

大、中桥上的路侧护栏为砼式护栏,其数量已计入主体工程中(为减低车辆撞击时产生的冲击力,本项目在大中桥外侧砼式护栏上均设置吸能橡胶条)。

8.4 隔离设施

8.4.1布设原则

隔离栅沿道路两侧布置,设于公路用地限界以内50cm处。

在公路两侧用地界范围内,除有天然屏障(河流、湖泊、陡坎)的路段外,均应设置隔离栅。隔离栅在互通区范围内设置至收费站广场末端。

隔离栅遇跨径小于3米的沟渠时直接跨过,临水端立柱基础加强。此外,遇其它构造物(暗涵、暗通、小桥及其以上构造物)需进行端头围封处理。原则如下:

(1)遇暗涵、暗通、小桥时封闭至两侧洞口锥坡。

(2)遇中桥及其以上构造物时,两侧隔离栅连成一体。

隔离栅在地形起伏不大的地段设置时,可将地面整修成一定纵

坡,隔离栅顺坡设置。隔离栅在地形起伏很大的地段设置时,可考虑

采用菱形网片型式布设。但不允许安装成阶梯形。

8.4.2 隔离栅材料

隔离栅采用点焊网,两边采用双丝,以便螺栓固定。网面采用折筋,以增加强度。隔离栅的防腐采用涂塑(PVC)。厚度为:立柱≥0.38mm;钢丝直径>0.3mm,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交通部《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的规定。

8.5 防眩设施

防眩板设于桥上、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等无法植树的部位。防眩板采用抗老化工程塑料(ABS)制品;颜色为绿色。桥上防眩板通过八字形支架安装于桥上。防眩板与八字形支架之间可采用螺栓固定或套筒固定。当采用螺栓固定时,在底座与板体之间应有加强肋,螺栓为4个。强度及护老化能力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8.6 视线诱导设施、其它设施

8.6.1 轮廓标

轮廓标用于诱导驾驶员前方的视线。为提高视线诱导功能,轮廓标一般采用圆形,直径为0.1m。

主线上轮廓标间距为24m,小半径曲线匝道(转弯匝道)轮廓标间距为8m,一般匝道上轮廓标间距为12m。轮廓标颜色:沿行车方向的左侧为黄色,右侧为白色。

护栏为波形梁护栏时,轮廓标(A型)通过护栏的拼接螺栓连接;当护栏为砼式护栏时,轮廓标(B型)通过抱箍安装在墙式护栏的钢管上。沿线轮廓标的高度应尽量保持一致。A型轮廓标的防腐方式同护栏板;B型轮廓标的防腐方法同墙式护栏上的钢管扶手。轮廓标材料(钢板)采用与其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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