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第二讲 著作权的取得和归属
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 其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2条
改编 翻译 注释:针对文字作品 整理:古籍校点、补遗等 临摹 演绎的原则 (1)演绎前:取得许可,尊重权利人 (2)演绎后:行使权利,不得侵权
<金陵之夜>导演署名权
张泽宇于1984年3月与钱江一道被电影厂任命为《金陵之夜》的导演。 他们两个接受任务后共同编写了导演分镜头剧本,并于1984年7月随摄 制组到外地进行实地拍摄。 但是到了9月,张泽字突然被厂里调回北京。原因是,有人向厂领 导反映,他在武汉外景地工作期间有不正当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传讯。 从此,他离开了摄制组。 在这之前,张泽宇已参加了武汉、南京、杭州3个外景地的拍摄, 完成了全片462个镜头中的202个镜头,并参加了编写分镜头剧本的前期 创作。此后的摄制工作由导演之一的钱江独立继续执导。 《金陵之夜》完成之后,电影厂取消了张泽宇在片头字幕演职员表 上的导演署名资格。这下,把张泽宇彻底激怒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状告他的单位侵犯了他个人的署名权。 此案自1985年立案,经过7年却迟迟没有审结。这期间,法院曾一 度提出退案,据知情者透露,原因是由于一个重要方面打来的电话。
8、、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一般归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 工作任务 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优 先使用。 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 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
著作权法上合法来源的认定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和转让权等。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护,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即著作权的产生和获取。
一、著作权法中对合法来源认定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
”这表明著作权的产生是由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的,因此,只有通过创作来取得著作权是获得著作权的最基本的途径。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取得著作权的合法途径,例如,规定在雇佣、委托创作、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等。
其中,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雇所创作的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受雇单位享有著作权。
”这表明,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雇主。
同样,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
”表明委托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情况下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共同创作、合作创作中,著作权的归属权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二、如何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在认定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时,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具体步骤如下:1. 判断是否符合创作的要求首先,需要检查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创作的要求,即是否具备独创性、客观表现形式和审美价值等方面的特征,并是否能够通过创作过程来证明作者对该作品的创作过程。
2. 判断著作权是否属于合法获得如果该作品获得著作权的过程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例如该作品是盗版作品或者是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翻译或转载作品等,就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反之,如果该作品是通过创作、雇佣、委托、共同创作、合作创作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则可以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3. 判断著作权是否被侵权如果在著作权的所有权归属上存在争议或者被侵权,就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例如,在雇佣关系下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存在违反雇佣合同的情况,还需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多方参与创作而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等,只有排除所有著作权争议和侵权问题,才能认定该著作权的来源为合法。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2024年著作权归属细节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著作权归属细节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著作权定义第二条:著作权归属2.1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2.2 著作权的具体归属2.3 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归属第三条:著作权的使用权3.1 甲方使用权的范围3.2 乙方使用权的范围3.3 使用权的时间限制第四条:著作权的转让4.1 转让的条件4.2 转让的程序4.3 转让的有效期第五条:著作权的许可5.1 许可的条件5.2 许可的范围5.3 许可的有效期第六条:著作权的保护6.1 保护的范围6.2 侵权行为的处理6.3 保护措施的实施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变更的条件7.2 终止的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的情形8.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8.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仲裁的程序9.3 诉讼的管辖法院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履行和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履行方式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责任的承担11.3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情形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12.3 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2 合同的附件13.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4.2 双方签字盖章的效力14.3 合同的保管和复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 著作权:指甲方创作并享有版权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作品等。
第二条:著作权归属2.1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甲方作为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2.2 著作权的具体归属:对于双方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按照甲乙双方的贡献度协商确定。
财产分割中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问题
财产分割中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问题在财产分割中,版权和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版权和著作权的定义、财产分割中的归属原则、如何解决归属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版权和著作权的定义版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作品所采取的特定方式和手段进行表达的权利。
版权与著作权是紧密相关的,都是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的权利。
财产分割是指在继承、离婚、公司分立等情况下,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将权益分配给各方。
在财产分割中,版权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二、财产分割中的归属原则在财产分割中,版权和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一方独立完成作品:如果一方单独完成了作品,那么该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于该独立完成者。
2. 共同完成作品:如果多方共同完成了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共同完成者共享该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除非有另行约定。
3. 合作关系作品:如果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确立了合作关系进行创作,那么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根据合作协议或合理推定来解决。
4. 雇佣关系下的作品:如果作品是在雇佣关系下完成,即由雇主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版权和著作权归属于雇主,除非另有约定。
三、如何解决归属问题在财产分割中,版权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归属问题:1. 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明确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
协商应该充分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协商结果的合法有效。
2. 约定解决:各方可以事先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后续争议,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3. 依法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事先约定归属方式,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来判断版权和著作权的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中的版权和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
劳务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品的作者。
在劳务合同中,如果作品是由受雇人创作的,一般情况下,作品著作权归受雇人所有。
这是因为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应归其所有。
二、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可以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约定方式:1. 著作权归受雇人所有,雇主享有使用权。
这种方式下,受雇人保留作品的著作权,雇主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
2. 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受雇人享有署名权。
这种方式下,雇主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受雇人仅享有署名权。
3. 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受雇人享有部分著作权。
这种方式下,双方可以根据作品的性质和创作过程,约定受雇人享有部分著作权。
4. 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这种方式下,受雇人和雇主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三、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生效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受雇人和雇主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务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变更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著作权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变更后的著作权归属应遵循上述生效条件。
五、著作权归属的争议解决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总之,在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著作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艺术创作著作权规定
艺术创作著作权规定引言:艺术创作著作权是保护艺术家创作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其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逐一论述艺术创作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著作权的归属1.1 原创性原则艺术创作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基于原创性原则,即只有那些独创性的艺术作品才能受到保护。
原创性原则确保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合法的保护,促进了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
1.2 合作创作在合作创作的情况下,各位作者共同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
涉及分配著作权份额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每位作者的贡献和创作成果进行合理的分配。
小节一: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2.1 个人财产权艺术创作著作权规定创作者享有对其艺术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表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这些权益使艺术家能够对作品进行合法的传播、出售和展示,实现经济效益。
2.2 精神财产权艺术创作著作权规定艺术家享有对其艺术作品的署名权和修改权。
署名权确保艺术家的姓名在作品公开展示时被标明,保护其名誉权;修改权则使艺术家能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合理修改,确保作品表达不受歪曲。
小节二: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3.1 保护期限艺术创作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创作者终身加70年。
在保护期限内,未经创作者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表、展示或表演该作品。
保护期限的设立保护了创作者的著作权,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3.2 著作权合同著作权合同是明确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关系的重要手段。
创作者可以与出版商、唱片公司等签订著作权合同,约定对作品的使用权和经济利益分配等事项。
著作权合同有利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实现合法收益。
小节三:著作权的侵权与处罚4.1 侵权行为未经创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表、展示或表演其作品等行为均属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如侵犯著作权、盗版、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等。
4.2 法律责任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制止和追究是艺术创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
著作权法规定了侵权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制度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制度一、生成物的定义与范围人工智能生成物,是指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的作品。
其范围涵盖了文本、图像、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生成物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长。
二、权利归属原则在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上,应遵循以下原则:1. 开发者原则:开发者,即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者和提供者,应对其生成的作品承担相应的著作权责任。
2. 用户原则:如果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在其生成的作品中注入了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则该使用者应被视为作品的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 法律另有规定的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政府机构或公益组织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可能存在法律规定或政策调整,需要特殊对待。
三、归属纠纷的解决机制当出现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纠纷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法律途径:若仲裁仍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权利行使与保护措施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行使和保护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 明确权利界限: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进行明确定义,明确权利的范围和限制。
2. 加强技术保护:利用数字水印、版权管理信息等手段,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技术保护。
3. 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犯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为著作权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途径。
5.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认知和尊重。
五、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完善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 立法明确: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为权利归属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重点提示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 取得著作权。 加注标记取得:指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版权标记。 自动取得: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数人创作作品; 构成条件 2、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3、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注意掌握: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2、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注意: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 意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
围内免费使用该职务作品并对其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依本条第二款规 定,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的,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 予以相应奖励,职工可以通过出版方式汇编其创作的作品。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动物“自拍照”的权利归属?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史莱特与网红“鸣人”
•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史莱特( Slater ),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
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这群猴子其中的一只突然走上前来,查看 他的器材,夺走了他的一台照相机,并拍摄了数百张自拍。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制度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如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电影、电子出版物等。
这些作品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且必须具有独创性。
此外,著作权法还保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二、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是指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等权利的所有人。
一般来说,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
但有些情况下,例如在雇佣合同或合作合同中,著作权可能归属于雇主或合作方。
此外,对于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同类型的作品具有不同的著作权期限。
例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永久保护的。
而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但不得超过该合作作品最后一位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
四、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通过与侵权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调解: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复制权:作者有权复制其作品,包括印刷、复印、翻拍等。
2.发行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发行其作品以及发行条件。
3.表演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以及表演方式。
4.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以及传播方式。
5.改编权:作者有权改编其作品,包括翻译、改编、注释等。
6.其他相关权利:如出租权、展览权等。
六、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著作权属于,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
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辅导之著作权
第⼀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特征:必须是智⼒创作的结果;必须具有独创性;它是可复制的。
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必须要求把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质上。
⼆、作品类型 1.⽂字作品,注意盲⽂作品、计算机程序也可作为⽂字作品受法律保护。
2.⾳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戏剧指的是剧本,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是新增内容。
3.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指的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表现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4.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政、司法性质的⽂件及其官⽅正式译⽂。
2.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和公式。
注意:并⾮所有的表格和公式都不受保护,只有通⽤表格和公式才不被保护。
第⼆节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即⽂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
(1)创作活动是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因此,为他⼈创作提供组织⼯作的、提供咨询意见的、提供物质条件的、进⾏其他辅助⼯作的不能视为作者。
创作⾏为是⼀种事实⾏为,所有未成年⼈可以从事创作⾏为。
(2)法⼈或⾮法⼈单位视为作者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三者缺⼀不可。
特殊职务作品有两个条件,主要利⽤单位物质基础条件和由单位承担责任。
2.作者与著作权⼈的区别 作者可以是著作权⼈,也可以不是著作权⼈,即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即谁创作归谁所有,这是基本原则。
(⼀)职务作品权的归属: (1)⼀般职务作品。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章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 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 材料,在内容方面进行独创性的选择或者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
• 汇编作品分为集合作品和事实作品。 • 集合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的作品,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 论文集等; • 事实作品:又称数据汇编,是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事实汇集在 一起而形成的作品,如数据库作品。
定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者的署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等团体的实际名 称、假名、艺名、简略名称等。
署名的通常方式:以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确 立的习惯而定。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作了原则规定,又具体 明确了某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
英文Copyright的 首字母 )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 ,如果是音像制品,则在字母P(P是英文 Phonogram的首字母)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
b.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c.作品的出版年份。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三、自动取得取得原则
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 履行任何手续。
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 作权即自动产生。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
•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成为作者应具备两个条件:
1. 作者是具有直接的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 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创作是设计并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
的人员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自发进行。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著作权根据作品的创作方式不同而存在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下面来看看关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之间存在独创著作权、合作著作权、委托著作权、职务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1、独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归于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独占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3、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职务作品:A.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被视为单位作品的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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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关键词: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