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减少煤炭燃烧污染
我国主要使用的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种能源结构 难以改变。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 修订后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 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 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 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 ,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2016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内 容 提 要
3 1 2 3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 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背景
3 1 2 3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
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1.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
修订前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 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 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 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 标如何处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 政府的监督。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展沿革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通过,同日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 议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 议第一次修订,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16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机动车污染控制的规定 过于原则,存在管理脱 节问题。 涉污违法调查难、取证 难问题凸显。
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 度不够。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
3 1 2 3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
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原《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需要
没有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对地方 政府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对 不达标地区的约束性措施。
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还不明确。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2. 坚持源头治理
修订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多地强调大气污染 末端治理。 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 大区域的源解析成果,工业污染、燃煤和机动车是造 成目前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源治理进行了比 较详细的规定,加强了源头治理,在控车减煤,特别 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做出了规范。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 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 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政策转化为法律。 修订前为七章66条,修订后为八章129条,条文增 加了近一倍,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迫切需要重典治污
2012年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多次出现重度灰霾天气 ,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以雾霾为首的重污染天气和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成了社会各界迫切关心的重大问题。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严峻形势呼 唤更加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总量控制范围小。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实施总量控制 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 称“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 总量减排的需要。 重点难点针对性不够。针对煤炭、工业、机动车、扬 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的 重点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也 不够健全。 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源头治理薄弱,管控的大气污染因子较为单一。缺乏能 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 也缺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 实施协同控制的规范措施。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严重,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 许多职能出现交叉重叠。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 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1)控制机动车污染
修订增加了一些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 第十三条第二款: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 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 生产燃油。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 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 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修订后基本特点
一条主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两个核心:完善监管制度、实现全防全控 三个亮点:机动车、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
修订主要亮点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加大惩处力度。
目 录(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目 录(修订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