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版会计法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85
1993
1989
立法宗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分章节练习题-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第4节会计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分章节练习题-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第4节会计法律责任[单选题]1.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江南博哥)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报复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的处理是()。
A.依法追究民事责任B.依法给予行政处罚C.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报复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选题]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C.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D.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①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022-2023学年河北省沧州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真题一卷(含答案)
2022-2023学年河北省沧州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案例分析题(10题)1.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A.通报B.罚款C.行政处分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该企业2012年利润表中净利润的金额为( )元。
A.150 000B.165 000C.200 000D.220 0003. 我省某企业2008年9月1日资产总额为1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万元。
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①从银行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6万元,存入银行。
②收到A单位投入新设备一台,价值10万元,交付生产使用。
③购入新机器一台,价值7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交付生产使用。
④从银行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12万元,直接偿还以前欠B单位货款。
⑤经批准,将资本公积金6万元转增资本金。
⑥经研究决定,企业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万元。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列式计算该企业8月31日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4分)(2)该企业9月发生的如下经济业务,请根据下列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9分)①采购原材料,价款7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②收到大兴厂作为投资的货币资金4000000元,已存入银行账户。
③向银行借入期限为10个月的借款60000元。
④办公室王芳预借差旅费4000元,以现金支付。
⑤从银行提取现金200000元备发工资。
⑥用现金发放职工工资200000元。
⑦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价值32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⑧王芳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3600元,退回多余现金400元。
⑨用银行存款30000元归还以前欠款。
4.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2年3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做假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会计做假账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会计做假账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维护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会计做假账的法律定义会计做假账,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故意隐瞒、虚构、篡改、伪造、销毁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会计做假账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行政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实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行为的处罚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对米购人、米购代理机构应当米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行为的处罚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行为的处罚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行为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处罚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的处罚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行为的处罚对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处罚加处罚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登记保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盐城市财政局权力事项任清单二◦一五年四月附件1部门职责表附件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表附件4履行部门职责所对应的权力事项表附件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详见文件夹附件6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中介、盖章、收费等情况附件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财务管理的国家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活动范围、程序和责任,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真实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毁灭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完整性原则企业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遗漏、隐瞒或者故意扭曲重要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性。
4.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可比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期间,确保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具有可比性。
6.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三、财务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为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财务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其中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等。
5.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规定财务混同条款(3篇)
第1篇一、引言财务混同,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将个人财务与单位财务、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混淆在一起,造成财务混乱、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问题。
财务混同现象在我国企业中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防范财务混同风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混同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财务混同的定义及表现形式(一)定义财务混同,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将个人财务与单位财务、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混淆在一起,造成财务混乱、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行为。
(二)表现形式1. 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混同。
企业或个人将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用于资金往来,将个人收入和支出与单位收入和支出混淆。
2. 不同企业账户混同。
企业之间将各自的账户用于资金往来,造成资金来源不明、使用混乱。
3. 虚开发票、伪造凭证。
企业或个人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凭证等手段,将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或将企业收入转移至个人账户。
4. 利益输送。
企业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资产或收入转移至个人或关联方,损害企业利益。
5. 财务报表造假。
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交易、隐瞒事实等手段,伪造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
三、法律法规对财务混同的规定(一)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会计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账务核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账务核销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
在我国,账务核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对账务核销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账务核销的定义账务核销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凭证,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的过程。
具体来说,账务核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认: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即确定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计量:对确认的经济业务进行计量,即确定经济业务的价值。
3. 记录:将确认和计量的经济业务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4. 反映:将记录的经济业务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
三、账务核销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账务核销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凭证的编制: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账务核销时,必须依据真实的经济业务,编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的登记: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账务核销时,必须确保会计账簿的登记符合要求。
(3)会计报表的编制:根据《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账务核销时,必须确保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要求。
2.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其中对账务核销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会计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
(3)会计记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记录。
账务明细核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账务明细核算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账务明细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账务明细核算的定义账务明细核算,是指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登记、核对、分析和报告等一系列过程,以形成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账务明细核算的法律规定1. 《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对账务明细核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凭证管理:《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账务明细核算的基础,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账簿管理:《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账簿是账务明细核算的核心,必须保证其准确性。
(3)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报表是账务明细核算的最终成果,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2.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账务明细核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科目设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账务明细核算的基础,必须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会计核算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账务明细核算的关键,必须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3)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程序,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对账务明细核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表编制:《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做错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会计在处理账务时可能会出现错误。
本文将从会计做错账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相关法律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以期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会计做错账的法律后果1. 违反会计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会计做错账可能违反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不当,导致会计工作出现重大错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会计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违反税法规定会计做错账可能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税款,违反税法规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反公司法规定会计做错账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违反公司法规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 易错题
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错)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仅以电子形式接收、处理、生成和归档保存。
(对)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对)企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制定的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错)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仅以电子形式接收、处理、生成和归档保存。
(对)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最低保管期限是(D、永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C、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根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三坚三守”表述的是(D、坚持自律,守信尽责)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D、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政府会计主体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B、政府决算报表)。
向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是( C、财务报告)。
下列关于预算结余的说法,错误的是( C、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会计核算的说法错误的是(A、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各类业务或者事项进行核算)。
2024会计继续教育判断
自评抽查复核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无需制定工作方案,直接抽查复核即可。
()正确答案:错误预算部门应加强部门单位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
将单位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项目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等级为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预算编制、分配资金时从严从紧安排。
()正确答案:正确对政策实施可持续性评估主要是评估政策落实是否有全面、有效的保障措施,相关资源是否能保障政策可持续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等。
()正确答案: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正确答案:正确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正确答案:错误社会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政策和项目对社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预期造成的正面影响。
()正确答案:错误政策设立必要性评估主要评估政策设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
()正确答案:正确部门单位应将单位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项目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正确答案:正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正确答案:正确政策实施可持续性主要评估政策落实是否有全面、有效的保障措施,相关资源是否能保障政策可持续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等。
()正确答案:正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实施自评抽查复核需要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复核,核实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现场勘查验证,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综合评议等,对自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等。
两本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财务管理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等目的,采取“两本账”的做法,即在账面上只记录部分业务,而将其他业务记录在“暗账”中。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两本账的法律后果。
一、税收违法行为及后果1. 税收违法行为企业采取“两本账”的做法,在账面上只记录部分业务,导致实际经营收入与账面收入不符。
这种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偷税:企业故意少报、隐瞒应纳税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
(2)骗税:企业采取虚构、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3)抗税:企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
2. 税收违法行为后果(1)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偷税、骗税、抗税等行为,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可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行政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税收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二、财务信息失真及后果1. 财务信息失真企业采取“两本账”的做法,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失真,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行为属于财务信息失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虚增资产:企业故意夸大资产规模,以提高企业信用。
(2)虚减负债:企业故意隐瞒负债,以降低财务风险。
(3)虚增收入:企业故意夸大收入规模,以提高业绩。
2. 财务信息失真后果(1)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信息失真导致投资者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状况,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2)扰乱市场秩序:财务信息失真可能导致企业股价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
(3)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因财务信息失真,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①行政处罚:我国《会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一章6节)练习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一章6节)第六节法律责任一、单选:1、()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A、行政责任B、行政处罚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答案:2、()制裁的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
A行政处罚B行政惩罚C行政处分D行政处置答案:3、()制裁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A、行政处罚B、行政惩罚C、行政处分答案:4、()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A、罚款B、罚金C、警告D、没收财产答案:5、刑罚中的附加刑不包括()。
A、剥夺政治权力B、罚金C、警告D、没收财产答案:6、下列关于刑罚说法正确的是()。
A、主刑即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B、附加刑只可以附加适用C、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只能独立适用D、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答案:7、单位存在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性质,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B、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D、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答案: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B、罚款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责令限期改正答案:9、《会计法》行使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案:A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C、4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答案:11、有权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是()。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课后习题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课后习题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与概念1[单选题]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
《企业会计制度》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单选题]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以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法B.会计行政法规C.地方性会计法规D。
会计部门规章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A.《会计法》B。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
《企业会计制度》D。
《总会计师条例》4[多选题]关于《会计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会计法》是国家宪法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C。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D。
《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5[多选题] 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
A.宪法B.法律C。
会计行政法规D。
会计分析报告6[判断题]地方性会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 )7[判断题]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判断题]地方性会计法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
()9[判断题]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10[判断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部门规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政府部门是().A。
国务院财政部门B。
国家税务总局C。
审计署D.商务部2[单选题]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A。
市级B.县级C.省级D。
区级3[单选题] 某国有企业因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会计报表资料不合法、不真实,对此问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是().A.单位的会计人员B。
华泽法规模拟题三
一.单选题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A6B4C3D1您选择的答案: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2.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A会计基本法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地方性会计法规您选择的答案:C正确答案:B解析: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出纳人员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C债权债务账目登记D固定资产登记您选择的答案:正确答案:D解析:《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A金额B经济业务内容C数量D单位名称您选择的答案:正确答案:A解析: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今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报告,请求处理。
A财政机关B上级主管单位C审计机关D税务机关您选择的答案:正确答案:B解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今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6.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A每年一次B每月一次D每季度一次您选择的答案:正确答案:A解析: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
做假账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做假账,即企业或个人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中,故意篡改、伪造、虚报、隐瞒等行为,以达到逃避税收、虚增业绩、骗取贷款等目的。
在我国,做假账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做假账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做假账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假账的企业或个人将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罚款:对做假账的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2)没收违法所得:对通过做假账获得的违法所得,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没收。
(3)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假账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1)逃税罪:企业或个人通过做假账,虚报、隐瞒应纳税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2)虚报注册资本罪:企业通过做假账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企业通过做假账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通过做假账骗取贷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民事责任做假账的企业或个人可能面临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因做假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做假账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企业或个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做假账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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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
凭证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
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的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
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
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行为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而未公告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
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行为的处罚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行为的处罚
对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处罚
加处罚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登记保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
盐城市财政局权力事项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五年四月
附件1
部门职责表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