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 2012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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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1 / 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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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2.?在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3)最后加“;”3.?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4.?(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5.?将(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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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资料应当以中文描述;如果是复印件, 则其上必须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的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有国 内代理商的公章。
的井道“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 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第 5.6.4.4所要求的,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 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第6.2.2所要求的, 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 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 不应大于600mm”。此外,第5.2.4.2还规定, “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 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 厢移动的装置……”。要求制造单位提供是否允 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 说明,是为了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和检 验人员安全地开展相应工作,并便于安装单位和
房的型式与尺寸第3部分:Ⅴ类电梯 4轿厢和井道 4.2为使人员不能进入轿厢,则轿箱尺寸应符合:
a)轿底面积,1.0m2。 b)轿厢深度,1.0 m。 c)轿厢高度,1.2 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间隔组成而每一间隔都满 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超过1.2 m。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 或强制式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 则。它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具
3.内容
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 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 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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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五兆芳芳创作10月,国度质量监视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法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任务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任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国度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征求下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国民的意见.3月,按照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应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法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度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法则的编制任务,遵循了在满足国度法令、律例要求的前提下,统筹我国杂物电梯相关任务现状的原则.本法则明确法则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规模、查验条件、查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办法,以及查验结论的及格判定条件,法则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装置、改革、维修、日常维护调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标准杂物电梯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行动,提高查验任务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任务的有效落实.本法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度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查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查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查验研究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内容、要求与办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视查验陈述(格局)(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查验陈述(格局)(27)附件D特种设备查验意见通知书(格局)(32)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革、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使用和查验任务的监视办理,标准杂物电梯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行动,提高查验任务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法则.第二条本法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装置、改革、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则法则.第三条本法则所称监视查验是指由国度质量监视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按照本法则法则,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革、重大维修进程进行的监视查验(以下简称监视查验);本法则所称定期查验是指查验机构按照本法则法则,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查验.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以下统称查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律例尺度法则、落实平安责任,开展为包管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任务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查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实或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判定;查验机构出具查验陈述中的查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任务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查验的新技巧、新资料、新工艺等影响本法则技巧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度质检总局可以按照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装置、改革或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依照法则履行奉告后、开始施工前(不包含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任务),向查验机构申请监视查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查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查验机构申请定期查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查抄,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含零部件战争安庇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实,合适要求前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平安技巧标准和尺度的要求,包管施工或日常维护调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日常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实或陈述,对施工或日常维护调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担任.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调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查验机构提供合适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查验机构实施查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行查抄记实或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查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及格的根本上实施监视查验,在维护调养单位自检及格的根本上实施定期查验.实施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应当遵守以下法则:(一)对于杂物电梯装置进程,依照附件A法则的查验内容、要求和办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查验;(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革和重大维修进程,除对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查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查验,查验的内容、要求和办法依照附件A的法则;(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依照附件A法则的查验内容、要求和办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查验;(四)对于由于产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巧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法则进行查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革或重大维修,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法则进行查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查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查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查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依照附件A具体法则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查验,并与自检记实或陈述对应项目的查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法则对项目的查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查验机构审查、查验,或审查、查验结论为不及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查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查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法则对项目的查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查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实或陈述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及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依照附件A法则的查验办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查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法则对项目的查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查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查验办法见附件A.第十条查验机构应当按照本法则法则,制定包含查验程序和查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查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依照相关律例、本法则和查验作业指导文件的法则,对杂物电梯查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查验结果及查验结论的正确性担任,对查验任务质量担任.第十一条查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查验原始记实格局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宣布使用.原始记实内容应当良多于相应查验陈述(见附件B、附件C)法则的内容.需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实和整理.第十二条查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查验要求和办法的查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东西.第十三条查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度有关特种设备查验人员资格考核的法则,取得国度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查验任务.现场查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查验员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查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查验的施工、或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查验资格标识.现场查验时,查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任务.第十四条现场查验时,查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使用单位明示的平安办理法则.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进行查验时,查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查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合适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法则;(二)情况空气中没有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查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任务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查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需要的封锁.对于不具备现场查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持续查验可能造成危险,查验人员可以中止查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查验进程中,查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查验情况如实记实在原始记实上(包含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法则的复杂标识表记标帜,标明“合适”、“不合适”、“及格”、“不及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查验办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复杂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实应当注明现场查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查验的查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查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查验机构应当长期保管监视查验原始记实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定期查验记实和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实或陈述,查验机构应当至少保管2个查验周期.第十七条查验进程中,如果发明下列情况,查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查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原维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查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维护调养单位的施工进程记实或日常维护调养记实不完整;(二)杂物电梯存在不及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查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其他项目的查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合适电梯相关律例、规章、平安技巧标准的问题.定期查验时,对于存在不及格项目但不属于依照本法则第二十一条法则直接判定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实时采纳平安措施,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和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要求实时整改,并且在法则的时限内向查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查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按照情况采纳现场验证或查抄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方法,确认其是否合适要求.对于定期查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革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法则的时限内反应给查验机构,同时依照相关法则,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查验任务(包含第十七条法则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应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查验机构必须在10个任务日内出具查验陈述.查验结论为“及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查验陈述的内容、格局应当合适本法则的法则(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查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查验机构查验专用章或公章.查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管监视查验陈述.对于定期查验陈述,查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管2个查验周期.第十九条查验陈述中,查验项目的“查验结果”和“查验结论”应当依照如下要求填写:(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查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计较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查验合适要求,在“查验结果”栏中填写“合适”;如果经查验不合适要求,填写“不合适”;(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查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合适”;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查验,辨别依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查验结果”栏中做扼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查验陈述中另加附页描述,“查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查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查验结论”栏只填写“及格”、“不及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查验项目的及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查验项目,资料审查、查验结果合适附件A中的查验要求;(二)C类查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合适附件A中的查验要求,或审查、查验结果合适附件A中的查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的及格判定条件如下:(一)装置监视查验,查验项目全部及格,并且经查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改革或重大维修监视查验,查验项目全部及格,或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查验项目全部及格,对于依照定期查验法则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查验后使用单位采纳平安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持续对这些项目采纳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及格,并且经查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定期查验,查验项目全部及格,或B类查验项目全部及格,C类查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法则的时限内向查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查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查验,凡不合适本法则第二十一条法则的及格判定条件的杂物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及格”,查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法则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查验陈述.对于查验结论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查验陈述只允许使用“及格”、“不及格”、“复检及格”、“复检不及格”四种查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及格”或“复检不及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查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查验机构应当将查验结果、查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述担任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查验判定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查验机构还应当奉告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法则由国度质检总局担任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法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度质检总局宣布的《杂物电梯监视查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除.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内容、要求与办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视查验陈述(格局)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类别:(装置、改革、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查验机构:查验日期:(印制查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较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查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查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查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查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辨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查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查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视查验陈述共页第页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查验陈述中的“查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内容、要求与办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查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查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查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查验机构可以按照不合的杂物电梯类型,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查验陈述.注B3:查验陈述中的下次查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查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查验日期以装置、改革、重大维修监视查验的查验及格日期为基准计较.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查验陈述(格局)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查验机构:查验日期:(印制查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查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较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查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查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查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查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调养单位辨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查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查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定期查验陈述陈述编号:注C1:查验陈述中的“查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法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查验和定期查验内容、要求与办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查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查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查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查验中发明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查验陈述.查验机构可以按照不合的电梯类型和查验情况,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查验陈述.注C3:对于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尺度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查抄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置置可以不查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查验.注C4:查验陈述中的下次查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查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查验意见通知书(格局)编号:(填写受检单位名称):经查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查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前往查验机构.如果定期查验时存在B类或超出5项C类项目不及格,或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前往查验机构,查验机构还应当报担任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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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马矢奏春创作2009年10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 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 起草组召开了屡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 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 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份、单元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 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 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法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 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 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和使用单元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 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增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则主要起草单元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增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 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 下同)和使用单元, 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根据本规则规定, 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按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 对在用杂物电梯按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元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平安责任, 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元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说中的结论, 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说中的检验结论, 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元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呈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装置、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的施工单元(以下简称施工单元)应当在依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元应当在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 向检验机构申请按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元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 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平安呵护装置等)进行确认, 而且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元或者维护调养单元应当依照相关平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 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录或者陈说, 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元、维护调养单元和使用单元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安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 施工自检陈说、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说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元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 在维护调养单元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按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杂物电梯装置过程, 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年夜维修过程, 除对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 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 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依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在用杂物电梯, 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按期检验;(四)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 再次使用前, 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 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法式如下:(一)A类项目, 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依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下同)进行审查, 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 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说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比较, 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 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 施工单元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 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 并与自检结果进行比较, 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 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说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 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 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 应当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 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 并与自检结果进行比较, 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 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制定包括检验法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而且依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 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 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 在本单元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很多于相应检验陈说(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需要时, 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 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 取得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应资格证书后, 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元(以下统称受检单元)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 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 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着必需的防护用品, 而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元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 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 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需要的封闭.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 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 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但必需向受检单元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 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 下同)必需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 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 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 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 而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说.对按期检验记录和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说, 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 如果发现下列情况, 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 向受检单元或原维护调养单元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 以下简称《通知书》), 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者维护调养单元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记录不完整;(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年夜偏差, 或者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纷歧致, 质疑相应单元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元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问题.按期检验时, 对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 《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元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用平安办法, 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元或者和维护调养单元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的方式, 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对按期检验的杂物电梯, 如果使用单元拟实施改造或重年夜维修进行整改, 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置, 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 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 同时依照相关规定, 规画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简直认)完成后, 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元未反馈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的, 检验机构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说.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检验陈说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 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元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陈说.对按期检验陈说, 检验机构和使用单元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说中,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依照如下要求填写:(一)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置后的数据;(二)对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 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 填写“不符合”;(三)对C类项目, 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 而且进行了现场检验, 分别依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 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 难以表述清楚的, 在检验陈说中另加附页描述, “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不适用的项目,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 资料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二)C类检验项目, 资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装置监督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或者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对依照按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 除上次按期检验后使用单元采用平安办法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元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用平安办法, 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其他项目全部合格, 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按期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越5项(含5项), 相关单元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 使用单元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用了相应的平安办法, 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 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杂物电梯, 应当判定为“分歧格”, 检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陈说.对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 受检单元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说只允许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判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而且已经超越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 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说负责设备使用挂号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按期检验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 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元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说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格式)使用单元: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类别:(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施工单元: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说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 适用于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说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3. 本陈说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说一式三份, 由检验机构、施工单元和使用单元分别保管.5. 受检单元对本陈说结论如有异议, 请在收到陈说之日起15日内, 向检验机构提出版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德律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共页第页陈说编号:陈说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陈说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说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 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 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 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 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说.注B-3:检验陈说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 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确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说编号: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格式)使用单元: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说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 适用于杂物电梯按期检验.2. 本陈说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3. 本陈说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说一式三份, 由检验机构、使用单元、日常维护调养单元分别保管.5. 受检单元对本陈说结论如有异议, 请在收到陈说之日起15日内, 向检验机构提出版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德律风: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陈说编号:注C-1:检验陈说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C-2:除条文序号为 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 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 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 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 第2.6(3)项), 应当进行附件A 第7.5(1)项试验, 在此情况下, 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说.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 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说.注C-3:对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 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 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置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 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说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 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确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元名称):经检验, 你单元(填写设备名称)(产物编号:, 使用挂号编号:, 使用单元设备编号:,使用地址:), 存在以下问题,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置结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 两份送受检单元, 其中一份受检单元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按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越5项C类项目分歧格, 或者受检单元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挂号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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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杨若古兰创作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讨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点窜定见,构成收罗定见稿.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收罗基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定见.3月,根据收罗到的定见和审议反馈的定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点窜并构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守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请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干工作近况的准绳.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根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请求、内容和方法,和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和使用单位和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请求,以指点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转平安包管工作的无效落实.本规则次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讨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讨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讨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但愿电梯无限义务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无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无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转平安包管工作的无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拟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位,和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该当恪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干法规尺度规定、落实平安义务,开展为包管和自立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干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情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述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干义务、自立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目标和请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响应请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严重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该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含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筹办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该当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该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请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作质量(包含零部件和平安呵护安装等)进行确认,而且做好记录,符合请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保护调养单位该当按拍照干平安技术规范和尺度的请求,包管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质量,真实、精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的相干记录或者陈述,对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质量和提供的相干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分歧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保护调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该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请求的有关文件、材料,安插相干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保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该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保护调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该当恪守以下规定:(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请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严重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以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请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请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因为发生天然灾祸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功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和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该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严重维修,该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请求履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述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述等文件和材料完好、无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材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有质疑),该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该当根据本规则规定,拟定包含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功课指点文件,而且按拍照干法规、本规则和检验功课指点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酷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精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该当统一拟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请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该当很多于响应检验陈述(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须要时,相干项目该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清算.第十二条检验机构该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请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该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历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响应资历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多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历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该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历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补缀、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该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而且恪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零件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该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次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有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干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须要的封闭.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形成风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断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缘由.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该当认真审查相干文件、材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含已审查文件、材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请求测试数据但有须要说明情况的项目,该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安装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缘由)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该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履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而且有其中一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该当持久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日常保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述,检验机构该当至多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检验机构该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原保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请求:(一)施工或者保护调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记录不完好;(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请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形态纷歧致,质疑响应单位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干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成绩.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该当请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纳平安措施,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保护调养单位该当按照《通知书》的请求及时整改,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检验人员该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纳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请求.对于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严重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该当在《通知书》上签署响应的定见,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拍照干规定,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含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该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检验陈述的内容、格式该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该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该当持久保管监督检验陈述.对于定期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该当至多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述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该当按照如下请求填写:(一)对于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请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请求,填写“不符合”;(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材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材料确认符合”;如果材料审查有质疑,而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请求填写响应内容;(四)对于须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陈述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材料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二)C类检验项目,材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二)改造或者严重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相干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纳平安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以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纳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定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干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使用单位曾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响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定见,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杂物电梯,该当判定为“分歧格”,检验机构该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请求出具检验陈述.对于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响应整改或者补缀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述只答应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履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请求而且曾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该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述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该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严重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拟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述该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该当工整,点窜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定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共页第页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分歧.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B3: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拟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2. 本陈述该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该当工整,点窜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保护调养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定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陈述编号:注C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分歧.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3)项),该当进行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该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C3: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初期尺度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安装;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安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位名称):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成绩,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该当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出5项C类项目分歧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该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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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止之阳早格格创做10月,国家本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量检总局)特种设备仄安检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背华夏特种设备检测钻研院(以下简称华夏特检院)下达了本准则的起草任务书籍.3月,华夏特检院构制有关博家创制了起草组并正在苏州召开尾次体例处事聚会.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体例建订处事聚会,提出建改意睹,产死征供意睹稿.11月,国家量检总局以量检特函[]84号文征供基层、有关部分、单位战博家及百姓的意睹.3月,根据征供到的意睹战审议反馈的意睹,起草组正在北京召开聚会对付准则举止了建改并产死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量检总局担当宣布.本准则的体例处事,按照了正在谦足国家执法、准则央供的前提下,兼瞅尔国纯物电梯相关处事现状的准则.本准则透彻确定了曳引式、强制式纯物电梯战液压纯物电梯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的脚段、本量、依据、适用范畴、考验条件、考验周期、步调与央供、真量战要领,以及考验论断的合格判决条件,确定了纯物电梯安排、制制、拆置、变革、维建、凡是是维护调养战使用单位以及进止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检测机构的工做央供,以指挥战典型纯物电梯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止为,普及考验处事本量,促进纯物电梯运止仄安包管处事的灵验降真.本准则主要起草单位战人员如下:国家量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怯特种设备仄安监督考验钻研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北京市特种设备仄安监督考验钻研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仄安考验钻研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期视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齐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1)附件A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真量、央供与要领(6)附件B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报告(要领)(20)附件C纯物电梯定期考验报告(要领)(27)附件D特种设备考验意睹报告书籍(要领)(32)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付纯物电梯拆置、变革、维建、凡是是维护调养、使用战考验处事的监督管制,典型纯物电梯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止为,普及考验处事本量,促进纯物电梯运止仄安包管处事的灵验降真,根据《特种设备仄安检察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电力启动的曳引式大概者强制式纯物电梯战液压纯物电梯(防爆纯物电梯除中)的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前款所述电力启动的曳引式大概者强制式纯物电梯战液压纯物电梯(以下简称纯物电梯)的死产(含纯物电梯的安排、制制、拆置、变革、维建、凡是是维护调养,下共)战使用单位,以及进止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确定.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监督考验是指由国家本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量检总局)批准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考验机构),根据本准则确定,对付纯物电梯拆置、变革、重要维建历程举止的监督考验(以下简称监督考验);本准则所称定期考验是指考验机构根据本准则确定,对付正在用纯物电梯定期举止的考验.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以下统称考验)是对付纯物电梯死产战使用单位真止相关准则尺度确定、降真仄安责任,开展为包管战自决确认纯物电梯仄安的相关处事本量情况的查证性考验.纯物电梯死产单位的自检记录大概者报告中的论断,是对付设备仄安情景的概括判决;考验机构出具考验报告中的考验论断,是对付纯物电梯死产战使用单位降真相关责任、自决决定设备仄安等处事本量的判决.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纯物电梯死产战考验的新技能、新资料、新工艺等效率本准则技能指标战央供的特殊情况,国家量检总局不妨根据简直情况,提出相映央供.第五条真施纯物电梯拆置、变革大概者重要维建的动工单位(以下简称动工单位)应当正在依照确定履止告知后、开初动工前(不包罗设备开箱、现场勘察等准备处事),背考验机构申请监督考验;纯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正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考验日期届谦前1个月,背考验机构申请定期考验.第六条动工单位应当依照安排文献战尺度的央供,对付纯物电梯机房、井讲、底坑等波及纯物电梯动工的土建工程举止查看,对付纯物电梯制制本量(包罗整部件战仄安呵护拆置等)举止确认,而且搞佳记录,切合央供后圆不妨举止纯物电梯动工.动工单位大概者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仄安技能典型战尺度的央供,包管动工大概者凡是是维护调养本量,真正在、准确天挖写动工大概者凡是是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录大概者报告,对付动工大概者凡是是维护调养本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的真正在性及其与真物的普遍性控制.第七条动工单位、维护调养单位战使用单位应当背考验机构提供切合附件A央供的有关文献、资料,安插相关的博业人员协共考验机构真施考验.其中,动工自检报告、凡是是维护调养年度自止查看记录大概者报告还须另止提接复印件备存.第八条考验机构应当正在动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上真施监督考验,正在维护调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上真施定期考验.真施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应当按照以下确定:(一)对付于纯物电梯拆置历程,依照附件A确定的考验真量、央供战要领,对付附件B所列名目举止考验;(二)对付于纯物电梯变革战重要维建历程,除对付变革战重要维建波及的附件B 中所列的名目举止考验除中,还需对付附件C所列名目(前述变革战重要维建波及的名目除中) 举止考验,考验的真量、央供战要领依照附件A的确定;(三)对付于正在用纯物电梯,依照附件A确定的考验真量、央供战要领,对付附件C所列名目每年举止1次定期考验;(四)对付于由于爆收自然灾害大概者设备事变而使其仄安技能本能受到效率的纯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纯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确定举止考验.但是如果对付纯物电梯真施变革大概者重要维建,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确定举止考验.第九条纯物电梯考验名目分为A、B、C三个类型.百般别考验步调如下:(一)A类名目,考验机构对付提供的文献、资料(依照附件A简直确定的真量战央供真止,下共)举止查看,对付该类名目举止考验,并与自检记录大概者报告对付应名脚段考验截止(以下简称自检截止)举止对付比,依照第二十条的确定对付名脚段考验论断搞出判决;不经考验机构查看、考验,大概者查看、考验论断为分歧格,动工单位不得举止下讲工序的动工;(二)B类名目,考验机构对付提供的文献、资料举止查看,对付该类名目举止考验,并与自检截止举止对付比,依照第二十条的确定对付名脚段考验论断搞出判决;(三)C类名目,考验机构对付提供的文献、资料举止查看,认为自检记录大概者报告等文献战资料完备、灵验,对付自检截止无量疑(以下简称资料查看无量疑),不妨确认为合格;如果文献战资料短缺、无效大概者对付自检截止有量疑(以下简称资料查看有量疑),应当依照附件A确定的考验要领,对付该类名目举止考验,并与自检截止举止对付比,依照第二十条的确定对付名脚段考验论断搞出判决.各考验名脚段类型睹附件A、附件B、附件C,简直的考验要领睹附件A.第十条考验机构应当根据本准则确定,制定包罗考验步调战考验过程图正在内的纯物电梯考验做业指挥文献,而且依照相关准则、本准则战考验做业指挥文献的确定,对付纯物电梯考验本量真施庄重统制,对付考验截止及考验论断的透彻性控制,对付考验处事本量控制.第十一条考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纯物电梯考验本初记录要领及其央供,正在本单位正式颁布使用.本初记录真量应当很多于相映考验报告(睹附件B、附件C)确定的真量.需要时,相关名目应当另列表格大概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战整治.第十二条考验机构应当配备不妨谦足附件A所述考验央供战要领的考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战工具.第十三条考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考验人员资格考核的确定,博得国家量检总局颁布的相映资格证书籍后,圆不妨进止担当名脚段纯物电梯考验处事.现场考验起码由2名具备电梯考验员大概者以上资格的人员举止,考验人员应当背申请考验的动工、大概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考验资格标记.现场考验时,考验人员不得举止纯物电梯的建理、安排等处事.第十四条现场考验时,考验人员应当配备战脱戴必须的防备用品,而且按照动工现场大概者使用单位明示的仄安管制确定.第十五条对付纯物电梯整机举止考验时,考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考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切合纯物电梯安排文献的确定;(二)环境气氛中不腐蚀性战易焚性气体及导电灰尘;(三)考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讲、轿顶、底坑)浑净,不与纯物电梯处事无关的东西战设备,相关现场(比圆层站门心)搁置标明正正在举止考验的开示牌;(四)对付井讲举止了需要的启关.对付于不具备现场考验条件的纯物电梯,大概者继启考验大概制成伤害,考验人员不妨中止考验,但是必须背受检单位书籍里道明本果.第十六条考验历程中,考验人员应当宽肃查看相关文献、资料,将考验情况如真记录正在本初记录上(包罗已查看文献、资料的称呼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不妨使用统一确定的简朴标记表记标帜,标明“切合”、“不切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央供尝试数据的名目(即附件A所述考验要领中央供尝试数据的名目,下共)必须挖写真测数据;已央供尝试数据但是有需要道明情况的名目,应当用简朴的笔墨给予道明,比圆“×层层门慢迫开锁拆置做兴”;逢特殊情况,不妨挖写“果……(本果)已检”、“待检”、“睹附页”等.本初记录应当证明现场考验日期,有真止当次考验的考验人员签名,而且有其中一名考验人员的校核签名.考验机构应当少暂死存监督考验本初记录战动工自检报告.对付于定期考验记录战凡是是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大概者报告,考验机构应当起码死存2个考验周期.第十七条考验历程中,如果创制下列情况,考验机构应当正在现场考验中断时,背受检单位大概本维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考验意睹报告书籍》(睹附件D,以下简称《报告书籍》),提出整理央供:(一)动工大概者维护调养单位的动工历程记录大概者凡是是维护调养记录不完备;(二)纯物电梯存留分歧格名目;(三)央供尝试数据名脚段考验截止与自检截止存留多处较大偏偏好,大概者其余名脚段考验截止与真物状态纷歧致,量疑相映单位自检本领时;(四)使用单位存留不切合电梯相关准则、规定、仄安技能典型的问题.定期考验时,对付于存留分歧格名目但是不属于依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确定间接判决为分歧格的纯物电梯,《报告书籍》中应当央供使用单位正在整理完毕前即时采与仄安步伐,对付该纯物电梯举止监护使用.受检单位大概者战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报告书籍》的央供即时整理,而且正在确定的时限内背考验机构提接挖写了处理截止的《报告书籍》以及整理报告等睹证资料.考验人员应当对付整理情况举止确认,不妨根据情况采与现场考证大概者查看挖写了处理截止的《报告书籍》以及整理报告等睹证资料的办法,确认其是可切合央供.对付于定期考验的纯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真施变革大概重要维建举止整理,大概者拟搞停用、报兴处理,则应当正在《报告书籍》上签署相映的意睹,而且正在确定的时限内反馈给考验机构,共时依照相关确定,操持对付应的脚绝.第十八条考验处事(包罗第十七条确定的对付整理情况的确认)完毕后,大概者达到《报告书籍》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已反馈整理报告等睹证资料的,考验机构必须正在10个处事日内出具考验报告.考验论断为“合格”的,还应当共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考验报告的真量、要领应当切合本准则的确定(睹附件B、附件C),论断页应当有考验、体例、考查、担当人员的签名战考验机构考验博用章大概者公章.考验机构、动工战使用单位应当少暂死存监督考验报告.对付于定期考验报告,考验机媾战使用单位应当起码死存2个考验周期.第十九条考验报告中,考验名脚段“考验截止”战“考验论断”应当依照如下央供挖写:(一)对付于央供尝试数据的名目,正在“考验截止”栏中挖写真测大概者估计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付于已央供尝试数据的名目,如果经考验切合央供,正在“考验截止”栏中挖写“切合”;如果经考验不切合央供,挖写“不切合”;(三)对付于C类名目,如果资料查看无量疑,正在“考验截止”栏中挖写“资料确认切合”;如果资料查看有量疑,而且举止了现场考验,分别依照本条第(一)项大概者第(二)项央供挖写相映真量;(四)对付于需要道明情况的名目,正在“考验截止”栏中搞简要道明,易以表述领会的,正在考验报告中另加附页形貌,“考验截止”栏中挖写“睹附页XX”;(五)对付于不适用的名目,正在“考验截止”栏中挖写“无此项”;(六)“考验论断”栏只挖写“合格”、“分歧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论断.第二十条百般考验名脚段合格判决条件如下:(一)A、B类考验名目,资料查看、考验截止切合附件A中的考验央供;(二)C类考验名目,资料查看无量疑而且切合附件A中的考验央供,大概者查看、考验截止切合附件A中的考验央供.第二十一条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的合格判决条件如下:(一)拆置监督考验,考验名目局部合格,而且经考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付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举止了灵验整理;(二)变革大概者重要维建监督考验,考验名目局部合格,大概者变革战重要维建波及的相关考验名目局部合格,对付于依照定期考验确定举止的名目,除了上次定期考验后使用单位采与仄安步伐举止监护使用的C类名目除中(使用单位继启对付那些名目采与仄安步伐,正在《报告书籍》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睹),其余名目局部合格,而且经考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付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举止了灵验整理;(三)定期考验,考验名目局部合格,大概者B类考验名目局部合格,C类考验名目应整理名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正在《报告书籍》确定的时限内背考验机构提接挖写了处理截止的《报告书籍》以及整理报告等睹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付上述应整理名目采与了相映的仄安步伐,正在《报告书籍》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睹,而且经考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付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举止了灵验整理.第二十二条经考验,凡是不切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合格判决条件的纯物电梯,应当判决为“分歧格”,考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确定的时限等央供出具考验报告.对付于考验论断为分歧格的纯物电梯,受检单位构制相映整理大概者建理后不妨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考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考验论断.第二十四条对付于判决为“分歧格”大概者“复检分歧格”的纯物电梯、已真止《报告书籍》提出的整理央供而且已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考验日期的纯物电梯,考验机构应当将考验截止、考验论断及有关情况报告控制设备使用备案的特种设备仄安检察机构;对付于定期考验判决为“分歧格”的纯物电梯,考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坐时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准则由国家量检总局控制阐明.第二十六条本准则自7月1日起真止,2月9日国家量检总局颁布的《纯物电梯监督考验规程》(国量检锅[]33号)共时兴止.附件A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真量、央供与要领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绝表附件B报告编号: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报告(要领)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呼:设备典型:设备型式:动工类型:(拆置、变革、重要维建)动工单位:考验机构:考验日期:(印制考验机构称呼)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纯物电梯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2. 本报告应当由估计机挨印输出,大概者用钢笔、签名笔挖写,字迹应当工致,建改无效.3. 本报告无考验、体例、考查、担当人员签名战考验机构的批准证号、考验博用章大概者公章无效.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考验机构、动工单位战使用单位分别死存.5. 受检单位对付本报告论断如有同议,请正在支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背考验机构提出书籍里意睹.考验机构天面:邮政编码:通联电话: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报告报告编号:共页第页报告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考验报告中的“考验名目及其真量”一栏中所表述简直名目战真量前里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真量、央供与要领”中的条文序号普遍.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考验名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启动纯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考验名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启动纯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考验名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纯物电梯.考验机构不妨根据分歧的纯物电梯典型,依照本量的名目及其真量编排考验报告.注B3:考验报告中的下次考验日期透彻到月,只挖写至考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考验日期以拆置、变革、重要维建监督考验的考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估计.附件C报告编号:纯物电梯定期考验报告(要领)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呼:设备典型:设备型式:考验机构:考验日期:(印制考验机构称呼)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纯物电梯定期考验.2. 本报告应当由估计机挨印输出,大概者用钢笔、签名笔挖写,字迹应当工致,建改无效.3. 本报告无考验、体例、考查、担当人员签名战考验机构的批准证号、考验博用章大概者公章无效.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考验机构、使用单位、凡是是维护调养单位分别死存.5. 受检单位对付本报告论断如有同议,请正在支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背考验机构提出书籍里意睹.考验机构天面:邮政编码:通联电话:纯物电梯定期考验报告报告编号:注C1:考验报告中的“考验名目及其真量”一栏中所表述简直名目战真量前里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准则——纯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纯物电梯监督考验战定期考验真量、央供与要领”(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普遍.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考验名目除中,其余名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启动纯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考验名目除中,其余名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启动纯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考验名目除中,其余名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纯物电梯.如果考验中创制曳引轮绳槽的磨益大概效率曳引本领时(睹附件A第2.6(3)项),应当举止附件A第7.5(1)项考查,正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名目加进考验报告.考验机构不妨根据分歧的电梯典型战考验情况,依照本量的名目及其真量编排考验报告.注C3:对付于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尺度死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名目不妨仅查看端站层门是可树坐慢迫开锁拆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名目,间接板滞对接的门扇中已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仄拆置置不妨不考验;其余标有★的名目,不妨不考验.注C4:考验报告中的下次考验日期透彻到月,只挖写至考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考验意睹报告书籍(要领)编号:(挖写受检单位称呼):经考验,您单位(挖写设备称呼)(产品编号:,使用备案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天面:),存留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截止报支尔机构:注D1:本报告书籍一式三份.一份考验机构存档,二份支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正在央供的日期内返回考验机构.如果定期考验时存留B类大概者超出5项C类名目分歧格,大概者受检单位已正在央供的日期内返回考验机构,考验机构还应当报控制设备使用备案的特种设备仄安检察机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https://img.taocdn.com/s3/m/512a8af3cc7931b764ce1530.png)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2—续表3—续表续表6—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72.7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 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 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 半径; (2)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 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 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 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 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 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 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 压缸)的计算说明; (4)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 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 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6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1)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应当相符;(2)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 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 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 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 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3)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 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 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 有管路的接头;(4)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 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 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 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70%,此 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 算说明;(5)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 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6) 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注意一 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 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 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 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 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 的松绳或者松链7—8—续表9—5 •附件B和附件C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10—。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https://img.taocdn.com/s3/m/714082843c1ec5da51e27018.png)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 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 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B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 ) ,即使在失电情 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 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 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 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松链
目测;通过操作手 动紧 急下降 阀检 查其功能
目测;由施工单位 或者 维护保 养单 位进 行溢流 阀压 力测试,检验人员 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8电力 驱动 杂物 电梯 的 紧急 操作
B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 明显部位;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 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 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 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 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目测;根据电气原 理图和实物状况, 结合 模拟操 作检 查制 动器的 电气 控制;认为轮槽的 磨损 可能影 响曳 引杂 物电梯 的曳 引能 力时, 结合7.5项试验结果验 证轮 槽磨损 是否 影响曳引能力;根 据电 气原理 图和 实物状况,检查是 否设 置电动 机运 转时间限制器,按 照制 造单位 提供 的方 法进行 动作 试验
TSG_T70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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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 版杂物梯检规或03 版)相比, 《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杂 物 电 梯 》 ( 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 4 )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 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 、 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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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是针对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标准。
其中,杂物电梯是其中特殊类型的一种。
本文将围绕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深入探讨杂物电梯的相关内容。
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业杂物的电梯。
主要分为往返电梯和载货电梯两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杂物电梯需要保证运行平稳、载货量大、升降速度快等特点。
杂物电梯的检验标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杂物电梯的检验应当在电梯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安全装置的检查:杂物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等。
检查时需要检查其中每一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故障或磨损等问题。
2.杂物电梯机房和驾驶室的检查:机房和驾驶室是杂物电梯的重要部件。
需要检查这些部件是否有各种操作、控制、监视以及安全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杂物电梯轿厢和井道的检查:电梯轿厢和井道部分也需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吊鉤、卷筒等部件是否存在严重卡阻或变形等问题。
4.杂物电梯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电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针对杂物电梯的特点,检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的轿顶和地坑需要增强防护,以确保电梯外的物品不会入侵电梯轿厢或井道。
2.杂物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还需要进行防雷设施的测试,以确保电梯在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运转。
杂物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除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杂物电梯的运行速度一般都比较快,因此乘客应站好平衡,避免失去平衡或者抛物现象。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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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6-201)2 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丨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 1.1 〜1.4、2.1 〜2.5、2.6、2.8、2.10、2.11 > 3.1 〜3.8、4.1 〜4.7、5.1、5.2、 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 〜2.5、2.6、2.8、2.10、2.11、3.1 〜3.8、4.1 〜4.7、5.1 〜5.3、5.5、6.1 〜6.9、7.1、7.2、7.4、7.5 (1)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 〜3.8、4.1 〜4.7、5.1、5.2、5.4、5.5、6.1 〜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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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马矢奏春创作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屡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份、单元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法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和使用单元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增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则主要起草单元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增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元,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按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按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元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元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说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说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元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呈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装置、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的施工单元(以下简称施工单元)应当在依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元应当在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按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元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平安呵护装置等)进行确认,而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元或者维护调养单元应当依照相关平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录或者陈说,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元、维护调养单元和使用单元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说、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说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元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调养单元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按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杂物电梯装置过程,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年夜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依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在用杂物电梯,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按期检验;(四)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法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依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说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比较,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施工单元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比较,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说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比较,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法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而且依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元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很多于相应检验陈说(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需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元(以下统称受检单元)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着必需的防护用品,而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元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需要的封闭.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需向受检单元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需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而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说.对按期检验记录和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说,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元或原维护调养单元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者维护调养单元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记录不完整;(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年夜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纷歧致,质疑相应单元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元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问题.按期检验时,对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元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用平安办法,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元或者和维护调养单元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对按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元拟实施改造或重年夜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置,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规画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简直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元未反馈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的,检验机构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说.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检验陈说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元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陈说.对按期检验陈说,检验机构和使用单元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说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依照如下要求填写:(一)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置后的数据;(二)对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三)对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而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依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陈说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装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改造或者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年夜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依照按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上次按期检验后使用单元采用平安办法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元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用平安办法,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按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越5项(含5项),相关单元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置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说等见证资料,使用单元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用了相应的平安办法,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元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杂物电梯,应当判定为“分歧格”,检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陈说.对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元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说只允许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判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而且已经超越电梯使用标识表记标帜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说负责设备使用挂号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按期检验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元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说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格式)使用单元: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类别:(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施工单元: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说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说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说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说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元和使用单元分别保管.5. 受检单元对本陈说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说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版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德律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说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陈说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说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说.注B3:检验陈说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确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装置、改造、重年夜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说编号: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格式)使用单元: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陈说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按期检验.2. 本陈说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说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说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元、日常维护调养单元分别保管.5. 受检单元对本陈说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说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版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德律风:杂物电梯按期检验陈说陈说编号:共页第页注C1:检验陈说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按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说.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说.注C3:对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置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说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确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元名称):经检验,你单元(填写设备名称)(产物编号:,使用挂号编号:,使用单元设备编号:,使用地址:),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置结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元,其中一份受检单元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按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越5项C类项目分歧格,或者受检单元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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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 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月~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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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青柳念文创作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公平易近的意见.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闭会议对规则停止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知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白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标、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断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平易近目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停止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停止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尺度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展开为包管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断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述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断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详细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装置、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依照规定实行告知后、开端施工前(不包含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停止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含零部件和平安呵护装置等)停止确认,而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停止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平安技术规范和尺度的要求,包管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录或者陈述,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调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调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杂物电梯装置过程,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停止检验;(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停止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停止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依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停止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停止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停止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种别.各种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依照附件A详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停止审查,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述对应项目标检验成果(以下简称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施工单位不得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停止审查,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停止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述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成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成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各检验项目标种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详细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含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而且依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节制,对检验成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很多于相应检验陈述(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需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可以知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查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标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停止,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停止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而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昭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停止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有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停止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停止了需要的封闭.对于不具有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以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含已审查文件、资料的称号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告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而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述,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竣事时,向受检单位或原维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者维护调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记录不完整;(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标检验成果与自检成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标检验成果与实物状态纷歧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才能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断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纳平安措施,对该杂物电梯停止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外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停止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纳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停止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含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检验陈述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陈述.对于定期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述中,检验项目标“检验成果”和“检验结论”应当依照如下要求填写:(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而且停止了现场检验,分别依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陈述中另加附页描绘,“检验成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标合格断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检验成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成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一)装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依照定期检验规定停止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纳平安措施停止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纳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外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断定条件的杂物电梯,应当断定为“分歧格”,检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陈述.对于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述只允许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断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而且已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成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述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断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当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诠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号: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种别:(装置、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称号)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共页第页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B3: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切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号: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称号)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调养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电话: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陈述编号:注C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以影响曳引才能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当停止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C3:对于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尺度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告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毗连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置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切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位称号):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称号)(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成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出5项C类项目分歧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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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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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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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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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 毅 夏 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 宁 陈 驰 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 旭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 赵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 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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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
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手续。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杂物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原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