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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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政策解读

一、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战场。药品加成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对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演变成以药补医机制,使公立医院偏离了公益性轨道,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必须坚决破除。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首先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新的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必然要求,也是增加群众医改获得感的必然要求,更是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如何建立补偿机制?

2013年8月,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部署和要求,我省全面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实行财政三级分担补助20%、医院自身挖潜增效承担10%。同时,通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保障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从三年运行情况看,总体保持平稳,符合改革预期。

2016年1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川发改价格〔2016〕581号)。《补偿办法》要求,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2月20日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以2015年度药品加成额测算,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其中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提高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挖潜降耗、降低成本自行消化;并建立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三合一”机制,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实施,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我省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哪些部署要求?

2016年1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疗机

构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 2016-2020年我省将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是政府落实“保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必须合理定价,严格监管。二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2.逐步理顺价格。总的思路是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控总量,就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一方面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有效控制区域内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另一方面确保调价后的医疗服务费用保持基本稳定,否则群众不会理解。腾空间,就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以及规范诊疗行为来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为医疗服务腾出调价空间。要避免“两头翘”,防止服务价格上去了,药品价格没有降下来。调结构,就是既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也要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内部价格结构。保衔接,就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强化医疗机构控费同步,确保群众基本医疗费用支出总体不增加。

3.建立健全机制。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价格机制,动态调整,逐步完善。一是形成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定价机制。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范围,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操作简便、便于监管的定价机制。二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最终体现成本和价值。三是完善政策联动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与医疗费用控制、医院收支指标考核联动,促进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价格调整与医保政策要建立同步联动机制,做到无缝衔接,这是保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

4.规范服务行为。不论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政府都必须对价格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构建政府、医保、医院、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一方面,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通报制度,将公立医院收入、费用、增长率、自费比例等指标情况,以公立医院为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制定价格监管规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应议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通过价格公示、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省财政如何进行补偿?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2月20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我省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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