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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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其间工程资料收集与整理管理办法。
本标准所指工程是南充市工程管理处的专项维护维修建设任务。本标准适用于南充市顺庆区城市规划区内宽度在18米以上的道路以及人行道、路灯、电缆、交通设施工程的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 项目竣工资料收集人为市政工程管理处专项维修任务分管科室技术员,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整理和统一存放归档。
3.1 资料管理人职责
工程开工前收集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住建局下达的当年项目评审文件,工程开标文件,招标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等。
工程开工中,及时跟进工程进度,做好工程变更签字单等资料变更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及时工程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3.2 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项目来源、工程施工图纸、方案审批文件等。
4 工程资料收集标准
4.1工程按建设合同的内容完成工程量;
4.2、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经主管科室单位的初验合格;
4.3、竣工资料完整,经相关人员审定;
4.4、工程相关的现场签证、收方检尺等相关手提续办理完成。
5 工程资料收集管理
5.1 相关工程资料由主管科室负责收集,并转交市政设施管理科进行资料备份和存档
5.2 市政设施管理科需对工程资料进行一定的整理存放,并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相应的工程进度月报表
5.3 工程资料的真实性由主管科室负责,市政设施管理科有配合审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