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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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营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统筹协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财务部门,由出纳管理的货币资金,现金收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部应该设置现金总账、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显分类核算。

第五条现金支出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5000元,特殊业务结算起点的调整由财务总监审

批。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总监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除以上业务,其他报销业务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六条现金库存限额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各级财务部门参照3-5天的开支金额作为库存现金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具体库存限额如下: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口子酒营销有限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为5万元,淮北市金缘坊包装有限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为1万元外,其他分子公司库存限额最高为3万元。

出纳会计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临时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请款单》,经本人所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授权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款项至借用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办理报销或归还手续,逾期未办理,财务部门应在逾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收工作,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清欠完毕,财务部应通知工资核算部门办理工资扣缴,无工资扣缴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债务追偿或坏账核销等工作,凡需作为坏账核销的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审核后会计人员方可办理坏账核销工作。

经办人员在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应凭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等,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或授权财务经理审批后由出纳支付现金或冲销原预支现金。

第七条现金收入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填写现金提取单,写明用途和金额后,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缴款人自行到财务部门缴纳款项时,出纳会计应现场收取现金并向付款人填写收据,注明款项金额、事由、收款日期等信息,由付款人及收款人签字确认,加盖现金收讫章;

需外出收取款项时,除出纳会计外,还应委派一人或多人共同监督业务办理及款项收取工作;

现金缴款人直接将现金缴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出纳会计应及时查询银行存款进账情况,登记日记账,并取得银行结算凭证。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与银行结算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将现金收入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空白收据应由专人保管,出纳会计不得保管空白收据,领用空白收据和交回已使用完毕的收据应详细登记备案并由领用及缴回人签字确认;收据每页均应按序编号,断号、缺号及作废收据应单独注明并由资金运营主管复核。出纳将现金收入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收款与发票或收据的开具岗位分离。

第八条现金清查

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在现金日记账,核对账证是否相符,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

每周,出纳盘点现金,非出纳人员监盘,编制盘点表,参与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财务部经理或授权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复核。若出现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愿因经财务经理或授权财务经理审批后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盘点记录应作为原始附件附于每月银行凭证最后一本后面。分子公司每月应提供一份现金盘点单复印件送交总公司,总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作为原始附件附于每月银行凭证最后一本后面。

第三章银行存款

第九条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部应设置银行存款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显分类核算。

第十条帐户开立、变更及注销: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

出纳根据审批意见填写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相关资料的信息,加盖财务章后办理相关手续。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上报总公司备案。

网上银行的开立程序同银行账户开立程序。关键账户网上银行业务按至少二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各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录入网银付款信息,资金运营主管、财务部门经理复核后完成网银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收支:款项到账后,出纳会计或具有网银权限的会计人员应及时查询银行存款进账情况、核对收款信息是否准确;银行付款时,会计人员应审核原始单据,严格按照审批金额进行银行付款。出纳会计应及时取得银行回单。会计人员(非出纳人员)应按照原始单据及银行收支凭单编制会计凭证。

出纳应及时按照合法、正确和完整的会计记账凭证依次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每月,由非出纳人员获取银行对账单,非出纳人员取得银行对账单后必须在帐单签字确认并注明取得日期,后立刻交由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将银行对账单与月末帐面银行余额逐一核对,并在已核对的银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待所有银行对账单核对完毕后交由出纳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在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注明未达原因,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或授权资金运营主管审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作为原始附件附于每月银行凭证最后一本后面。分子公司每月应提供一份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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