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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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57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

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

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模板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模板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污水污泥转运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将产生的污水污泥转运至乙方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污水污泥的定义与要求1.1 污水污泥是指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需要乙方进行处理的生活或者工业废水、污泥。

1.2 甲方应确保污水污泥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成分。

第二条 转运方式、时间及数量2.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运输车辆定时、定量到甲方指定地点接收污水污泥。

2.2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运输时间及数量,以便乙方做好相应的处理准备。

2.3 双方应共同做好污水污泥的计量、记录工作,并定期核对。

第三条 转运费用3.1 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计算污水污泥的转运费用。

3.2 乙方应在每次运输结束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运输费用发票。

3.3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乙方转运费用。

第四条 环保责任4.1 甲方应确保污水污泥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成分。

4.2 如因甲方污水污泥原因导致乙方设备故障、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等,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运出人:
接收人:
运出人:
接收人: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年 月 日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污泥含水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率(%) 其它
接收单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第 三 联 :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存 档
运出人:
接收人: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年 月 日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污泥含水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率(%) 其它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数量 接收时间 (t) 备注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第 二 联 : 污 泥 接 收 单 位 存 档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年 月 日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污泥含水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率(%) 其它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数量 接收时间 (t) 备注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第 一 联 : 污 泥 运 出 单 位 存 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鄂建[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1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

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运的72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就高达30多万吨。

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0-0095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发布单位: 污染防治司 生成日期: 2010年11月26日名 称: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 号: 环办[2010]157号 主 题 词: 环保 污水处理厂 污泥 污染防治 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57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

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日转运联单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日转运联单
2.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以上述表格为蓝本,适当调整。
单位盖章(鲜章):
运输单位2:联系电话:
运输量:(吨)联系人:
单位盖章(鲜章):
第三部分:接收单位填写
接收单位1:联系电话:
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量:(吨)
联系人:单位盖章(盖章):
接收单位2:联系电话:
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量:(吨)
联系人:单位盖章(盖章):
注: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月转移联单由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联单格式自行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由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单位留存,每月填报一次。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日转运联单
污泥处理工艺:脱水□ 板框□ 干化□ 焚烧□ 其他□
污泥产生单位
单位名称
经手人签字
出厂时间
年 月 日
污泥重量(吨)
运输单位
单位名称
司机签字
车牌号
联系电话
污泥接收单位
单位名称
经手人签字
进厂时间
年 月 日
污泥重量(吨)
备注:1、污泥重量填污泥净重。
2、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以上述表格为蓝本,适当调整。
3、本单一车一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单位留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月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污泥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盖章):
转移数量:(吨)含水率:%转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起运地点:
联系人:联电话:
第二部分: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单位1:联系电话:
运输量:(吨)联系人:

污泥转运委托书范本

污泥转运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委托人全称]地址:[委托人地址]联系人:[委托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受托人全称]地址:[受托人地址]联系人:[受托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鉴于:1. 委托人[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方”)系[委托方主营业务或性质描述],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要处理,委托方拟将污泥转运事宜委托给[受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受托方”)进行。

2. 受托方[受托人全称]具有专业的污泥处理和转运能力,能够满足委托方对污泥转运的要求。

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此签订本委托书。

现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如下:一、委托事项1. 受托方负责接收委托方提供的污泥,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转运。

2. 受托方应确保污泥转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3.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将污泥转运至指定的接收单位或处理设施。

二、委托范围1. 本委托书所涉及的污泥转运工作范围包括:污泥的装载、运输、卸载及后续处理。

2. 委托方负责提供污泥的装载场地、装载工具及必要的辅助设备。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费用及支付1. 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及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收取污泥转运费用。

2. 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3. 费用支付时间:[支付时间,如: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日期]前支付完毕]。

五、双方责任1. 委托方应按照受托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污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污泥的合法来源。

2.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污泥转运,确保工作质量。

3.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书样本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书样本

污水污泥转运合同书样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安全、合规的转运处理,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污泥转运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污泥的转运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污泥来源甲方保证污泥来源于甲方合法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污泥数量甲方预计每月产生的污泥量为____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转运。

第四条转运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污泥的转运工作。

第五条转运地点污泥的转运起始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污水处理设施,终点为乙方指定的合法污泥处理场所。

第六条转运费用污泥转运费用为每吨人民币____元,费用包含运输、处置等所有相关费用。

第七条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污泥转运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污泥的合法来源,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

2. 乙方应保证污泥的合规转运,并承担因转运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

3. 双方应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污泥的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费用,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污泥转运,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

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编号:
第一联:报送环境监管部门(白色);第二联:污泥产生单位(红色);
第三联:污泥运输单位(黄色);第四联:污泥接受单位(蓝色)。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联:报送环境监管部门(白色);第二联:污泥产生单位(红色);
第三联:污泥运输单位(黄色);第四联:污泥接受单位(蓝色)。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编号:
第一联:报送环境监管部门(白色);第二联:污泥产生单位(红色);
第三联:污泥运输单位(黄色;)第四联:污泥接受单位(蓝色)。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编号:
第一联:报送环境监管部门(白色);第二联:污泥产生单位(红色);
第三联:污泥运输单位(黄色;)第四联:污泥接受单位(蓝色)。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污泥含水 率(%)其它 Nhomakorabea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时间
接收数量 (t)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月日

备注
二 联









运出 人:
接收人: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污泥运出单位(盖章):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污泥含水 率(%)
其它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时间
接收数量 (t)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月日

备注
一 联









运出 人:
接收人: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
车次
运出时间
污泥性质
外运目的
污泥含水 率(%)
其它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时间
接收数量 (t)
处置方式

接收者 须知: 你必须 核实以 上栏目 内容, 当与实 际情况 不符 时,不 得接收 。
月日

备注
三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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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范本模板】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范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38—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per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6-10 发布2014—09-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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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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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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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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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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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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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转运联单

污泥转运联单

接收日期:
实际接收量: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承运人:
车(船)型:
牌 照: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运输日期:
年月日
第三部分:污泥接收单位填写
接收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
处置方式:
经办人(签字):
工业污泥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污泥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运输单位: 通讯地址: 接收单位: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废物名称:形 Nhomakorabea:转移数量:

废物特性: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污泥处置转移联单

污泥处置转移联单
污泥形态(含水率)
:批次:数量:

始运地:
运达地:
转移时间:年.
月日
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
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承运单位:
运输日期年
月日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污泥利用处置(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 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经办人:
接收日期:年月日
污泥利用口 混合焚烧口 堆肥□农业利用口 建材生产口 土地利用口 综合利用口 水泥窑协同处置口其他口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污泥处置转移联单
编号:
一、污泥移出(产生)单位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盖章)
通信地址:
中转贮存口 单独填埋口 混合填埋口
干化焚烧口 混合焚烧口 堆肥□农业利用口 建材生产口
土地利用口 综合利用口 水泥窑协冋处置口其他口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污泥处置转移联单
编号:
一、污泥移出(产生)单位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盖章)
通信地址:
电话:

运输单位:
电话:
运输工具牌照号:
接受单位:
电话:
接收地址: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
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承运单位:
运输日期年
月日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污泥利用处置(接受)单位填写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对于增强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一、增强污水办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办理厂应付污水办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节余污泥和混淆污泥)肩负办理处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办理厂应该确实执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办理、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拟订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特意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保证污泥妥当办理处理,禁止私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污泥。

二、加速污泥办理设备建设。

污泥办理处理应按照减量化、稳固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办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办理设备(污泥稳固化和脱水设备)应该与污水办理设备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转。

不具备污泥办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办理厂,应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 2 年内建成并运转污泥办理设备。

三、增强污泥环境风险防备。

鼓舞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办理处理的全过程应该恪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储存(即不办理处理)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一定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 50%以下。

污水办理厂应该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该进行修复和治理。

禁止污泥处理处理单位超办理处理能力接收污泥。

四、成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办理厂、污泥办理处理单位应该成立污泥管理台账,详尽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办理处理量及其去处等状况,按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成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办理厂转出污泥时应照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办理处理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五、规范污泥运输。

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该拥有有关的道路货物营运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取有关营运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

污泥运输车辆应该采纳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举措。

六、实行信息公然。

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应该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布导则》 ( 原环保总局通告 2006年第 33 号) ,按期向社会公然公布当地域污水办理厂污泥产生、办理处理等信息。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_最新修正版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_最新修正版

索引号:000013338/2009-00198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发文单位:生成日期:2009年02月18日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有效期:文件名称:政策(试行)》的通知文号:建城[2009]23号主题词: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污泥处置月度考核表

污泥处置月度考核表
(3)5<月度累计出现次数≤10,扣4分;
(4)超过10次,该项全扣。
2、确保污泥二次计量后重量差不超过5%。此项6分。每一车次出现计量后污泥重量差超过±5%,
(1)0<月度累计出现次数≤2次,扣1分;
(2)2<月度累计出现次数≤5,扣2分;
(3)5<月度累计出现次数≤10,扣4分,
(4)月度累计超过10次,该项全扣。
(2)3<每月不能满足调度需求天数≤7,扣6分;
(3)每月不能满足调度需求天数>7,该项全扣。
12
视频监控
进出厂、过磅、卸泥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数据3年,若无法保存3年需定期拷贝录像保存并通知第三方监管单位拷贝录像。此项3分。
(1)未按照要求安装视频,此项全扣;
(2)监控设备故障且未及时维修造成数据中断超过3天,此项全扣;
6
运输车辆
证照资质
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运输工具资质证明、驾驶员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每项2分。此项6分。
6
车载GPS
要求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GPS,设备正常工作。此项4分。运输车辆GPS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全扣。
4
污泥处理单位
(签名)
总分
第三方监督人员(签名)
注:表中各考查项目按考核标准的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项的“分值”总数,扣完为止。
/
正常处置
除不可抗力或提交书面报告外,擅自停产超过48小时按不合格处理。
/
安全生产
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的污染事故、交通事故,按照不合格处理。
/
评分条款
台账资料
台账资料
污泥处理处置纸质及电子资料要保存3年,具体为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污泥台账资料,此项8分。缺一项扣2分。
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建城[2009]23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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