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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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1
【实施日期】201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
的通报
各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6号)、《关于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等工作质量,我局开展了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分类监管覆盖本市承担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
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社会委托检验工作的58家检验机构。其中,质量技监系统检验机构3家,系统外检验机构55家。这些检验机构中,仅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13家,仅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有4家,仅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4家;既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又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有3家,既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又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10家,同时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6家;其他承担社会委托检验的有18家。
经对58家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本次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的检验机构有10家,占17.24%;结果为Ⅱ类的检验机构有39家,占67.24%;结果为Ⅲ类的检验机构有9家,占15.52%。
二、情况分析
本次考核评价结果显示,本市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均能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规定完成检验任务。大多数检验机构质量体系较为完善且运作良好,在抽样与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方面总体上较为规范。在本次考核评价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标准、人员管理有待改进。
(1)个别资质认定证书到期未及时申请认证复查,存有空档期;
(2)资质认定范围内标准发生变更时,机构未完成标准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
(3)部分民营机构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相关流程、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内部培训方面不到位。
2.部分机构抽样与样品管理不完善。
(1)未规定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要求,抽查样品未按规定要求保留(例:不合格样
品,未保留到异议期满3个月后);
(2)抽样单、委托协议书填写和修改不规范;
(3)样品管理记录不完善,样品领用、检验数量、接收人等信息未按要求填写。
3.部分机构检验过程存在问题。
(1)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缺相应的样品前处理、计算过程、具体检测日期等信息;原始记录填写不准确、更改不规范(例:检测数据记录处有空白);
(2)部分机构对监督抽查规范未深刻理解,未按监督抽查规范检验应检项目,仅按企标检验,漏检了国标中的项目。
4.部分机构检验报告管理有欠缺。
(1)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不一致(任务来源、型号规格、商标、批号(编号)、抽样地点、抽样基数、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
(2)检验报告信息和原始记录不一致(检验时间、检验日期、样品数量、判定内容等);
(3)检验报告信息和委托协议书不一致(如报告受检单位、样品数量等);
(4)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用语不符合规定;检测地点描述不规范;未注明检出限;无方法识别;缺少检测项目;无结束标志;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更改不规范。
三、处理意见
根据《产品质量法》、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第26号)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市检验机构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本市各级质量监管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任务。
2.本市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考核评价为Ⅲ类及以下的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工作。如有应急需要,应
在安排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期间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各检验机构,特别是考核评价为Ⅲ类的检验机构要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委托检验工作质量。要保存好整改过程记录和整改完成见证材料,以备质量监管部门跟踪检查。
各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承担政府委托检验任务的职责,始终将独立、客观、公正、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真正做到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我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附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情况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