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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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学前教育目标与课程设置
法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 1837年,法国政府发布了最早的有关托儿所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规定。母育学校以实施“母性养护及早期教育”为宗旨,招收2—6岁儿童,并根据年龄男女混合编班。1855年3月,拿破仑三世颁布了托儿所勒令,指出“托儿所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应当成为照顾2~7岁儿童道德和身体成长的教育机构”。 1908年,教育部长颁布法令,提出“母育学校的目的是对儿童加以照料,满足他们体、德、智三方面发展的要求”。 1975年,法国政府颁布的《哈比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1977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学校的三项目标,即教育、学前准备和照料。
国外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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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Leabharlann Baidu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与发展
一、确立法国学前教育体制
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由国家指导与监管。 18世纪末期,法国颁布的<康多塞法案>提出了初级学校、高级小学、中学、专门学校、科学和艺术研究协会五个阶段的公共教育体制,第一次明确将初等教育列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 1835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提出视学官对托儿所具有视察和监督的权力,这是国家正式管理托儿所的开端。 1886年,法国政府颁布了《戈勃莱法案》,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国学制系统,即将幼儿学校纳入“实习初等教育的小学”范围。同时,该法案还将初等教育分为母育学校和小学两个阶段,其中母育学校招收2~6岁儿童,小学招收6~11岁儿童。 1976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母育学校的法令,指出母育学校在普通教育中的重要意义。此后,法国于1989年颁布的《教育方向指导法》,以及20xx年颁布的《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案》均对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和重要性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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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法国学前教育免费与公益的性质
自大革命之后,法国便着手教育立法。 1791年法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就作出了“在所有人不可缺少的那些科目教学中实行免费教育”的规定。1881年,《费里法案》宣布国民教育的三个原则为免费、义务、世俗化,规定法国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同年8月,政府又颁布教育法令,将托儿所等幼教机构并入公共教育系统,统一改称“母育学校”。 1989年颁布的《教育方向指导法》和《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案》均强调“教育具有国家公共服务的性质”。 20xx年,《教育法典》中明确指出教育是国家的公共事业,其组织与执行由国家予以保证。这些政策法规最终确立了法国学前教育免费与公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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