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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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监督系统。
共有三个监督主体:公民;工会、共青 团和妇联等重要人民团体和一些影响较大 的群众组织;新闻媒介。
进行三种功能的监督:普遍性社会监督、 社会群团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其次,中国监督体系的作用评价
(一)、法律监督系统 法律监督既是现代国家法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制的重要保障。其 主要功能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和导向作用。 ● 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作用。 ●对权力行使者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对法制统一的维护和促进作用。法律监督是民主制度下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制度。在 代议民主制中,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实际主人,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选举, 推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法律监督的实质就是在于保证广大 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能够得到正确的反映和真实的实现。为了对委托出去的权力进行有效的 监控,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法 律监督机制。
2、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 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 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 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 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只作决定,而其自身并不执 行。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 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3、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 乃至决算等 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 我国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综合归 纳,主要存在 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透明度低,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不及时。 (2)法规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削 弱了人大监 督的权威。 (3)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存在人大预算编制虚拟化和 财政支出随 意化问题。
(二)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治与政府监 督系统分为五种监督形式,其相应的作用 评价如下:
1、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在法律监督系统里已经有所阐 释,这里不再赘述。
2、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监督是中国最高层次 的政治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政治监督,即中国共 产党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对政府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是纪律监 督,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要素对自身的监督。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 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 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 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 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 的认识不足
(2)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 化
(3)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 (4)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
4、检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 监督权的专门机关。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 员,这一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中 的司法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我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 能,是实现我国司法公正。 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法律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 违法行为,可采取五种手段予以纠正。即对特定人特定行为的监督。 检察监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方面已经不 适应目前的社会体制,已暴露出了其的缺陷,主要表现如下: • 第一,法律规定中的法律监督的涵义不明确,职责不具体。 • 第二,立法不完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 第三,检察权不能独立行使从而直接影响检察监督的正常实现。
中国的监督体系 构成及作用评价
首先介绍中国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 架
我国的监督体系由3个系统、9个主体 和12种功能 构成。
(一)法律监督系统。
共有两个主体: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检察院。
进行四种功能的监督:宪法监督、人 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预算监督、专门 法律监督(检察监督)。
(二)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和检察监 督四个基本组成部
分。
1、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 最具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既
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效的宪法监督不仅直接实现宪法,而且还 为宪法的有效遵守和以其他方式适用宪法提供了保 障。
共有五个监督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 查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 各地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 败局;审计署。
进行五种功能的监督:人大工作监督、 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政治协商 监督、行政监督、政府审计监督。
党的监督对于规范政府运行过程,提高政府过程的效率、加强和改 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 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党的监督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但 是总体上党的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太理想,究其原因有五, 一是存在畏难情绪,监督无实效; 二是权力和监督失衡,监督处于弱势,存在监督依附权力的现象; 三是工作内容不透明,监督缺乏知情前提; 四是相关监督制度缺失; 五是监督责任意识弱,动力不足。 针对上述原因,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一是,强化监督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推行党务公开,营造民主Biblioteka Baidu围; 三是杜绝短期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对重点部门、环节的监督; 五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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