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察、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
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律审查等。
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府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政府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由组织机构对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外部监督由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则是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方式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是中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由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和生活及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涵盖全体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
司法监督是依法制定的司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包括上诉、申诉、监督程序等。
有些事件通过公诉机关处理,但在司法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不合理判决,这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群众监督是指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党和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
群众监督主要包括举报、申诉、投诉、询问等形式。
群众监督首先需要的是群众的参与,而群众的参与度对于实现有效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关键性要素,它们相互协作、相辅相成,才能实现国家有序、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规定的程序、机构和职权,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职能组成:
1.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审查、决定或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法院:对行政执法活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民权;
4. 律师机构:为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损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5. 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和公开化。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各级政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组
成的。
其中,各级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纪检监察机构则主要负责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行政监察部门通常由监察员组成,他们不仅可以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还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如果发现所辖单位存在不当行为,他们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以行政处罚等。
而在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中,最高级别的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它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地也设有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由纪检干部和监察员组成,他们可以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果发现不当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总之,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涵盖了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旨在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 1 -。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不仅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对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管理全国监察工作的最高监察机关。
它的成立丰富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权力。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核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审计署共同组成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在进行监察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审计署审计署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收支、财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审计署可以对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审计署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它是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行政机关的民事、行政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制裁,并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了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五、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正确性和执行情况。
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奖惩等进行法律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它在行政监督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六、总结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相对完备和健全的体系,并在不断完善中。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司法、民间社会和媒体。
行政体系:由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正、透明和效率。
立法体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
司法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负责公正、公平地审判和检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公正和不受干扰地行使职权。
民间社会:由各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咨询机构等组成,担负着社会监督和参与的重要职责。
民间社会机构必须合法注册、遵守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
媒体:由新闻界、广播电视、出版界等组成,担负着报道信息、监督权力、传递公共信息等重要职责。
媒体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最高宗旨。
这五个部分相互补充,形成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_2022年学习资料
二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共有五个监督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地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败 ;审计署-进行五种功能的监督:人大工作监督、-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政治协商-监督、行政监督、政府审 监督。
中国的监督体系-构成及作用评价
首先介绍中国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监督体系由3个系统、9个主体-和12种功能构成。-一法律监督系统 -共有两个主体: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四种功能的监督:宪法监督、人-大法律 督和工作监督、预算监督、专门-法律监督(检察监督)。
2、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 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 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 次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只作决定,而其自身并不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政府和法院、检 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和检 监-督四个基本组成部-分。-1、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我国宪 监督既-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宪法监督不仅直接实现宪法,而且还-为宪 的有效遵守和以其他方式适用宪法提供了保-障。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经过解放以后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
这套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
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
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即是通常所说的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随着现代意义的政党的出现而出现的,是相对于党外的各种监督而言的。
党内监督是政党的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总称。
执政党除了内部监督外,还需要有来自外部力量的监督。
党的外部监督就是非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党实行的异体监督。
党外监督比党内监督更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
从形式上看,我国现行监督体系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
但是仍然有不足。
表现在:一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条块之间,缺乏相互衔接,不同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机整体;二是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还缺乏精细填密的具体规范;三是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过小,对监督对象构不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
往往只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党的大政方针的监督。
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在一些地方,“组织”成了个别违纪者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
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少。
尤其是对上级领导者的监督,效果甚差。
所以,现行监督体系所产生的监督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制遏腐败。
我们的任务,不是重构一个监督体系,而是在现行监督体系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和功能,即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健全的监督机制表现为:(1)将党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一个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发挥整体效能,防止出现监督空白;(2)监督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3)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引言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概述和背景,以及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目的
本章将阐述行政监督的定义、作用和目的,包括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行为的透明和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分工
本章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并描述他们之间的责任和分工。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日常监督、特别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等不同形式的监督方式。
五、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本章将描述我国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和申诉复核等不同环节和程序。
六、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权益保障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强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七、行政监督的案例分析和改进措施
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优化行政监督体系的运行。
八、总结与展望
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未来发展
方向,强调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公正性。
附件:
1、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文件
2、行政监督案例分析报告
3、行政监督改进措施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法规文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指针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3、司法公正:指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原则和要求。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约束。
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制。
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建立旨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公共利益,促进政府的行政规范和法治化。
那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哪些机构和部门组成呢?下文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机构和部门1.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是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
在行政监督方面,国务院可以颁布行政准则、解释法律、规章和文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纠正和指导。
除此之外,各地方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和方式,对本地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
2.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分为两类,中央和地方。
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地方行政监察机关由省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这些机关一般都有自己的监察法规和制度,以保证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监督。
在行政监督方面,司法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针对某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或救济,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特点1.体系化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已经日趋成熟,成为支撑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系化的架构有助于整合各种资源和能力,让行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
2.立体式监督行政监督体系不仅由多个监督主体组成,还采用多重监督措施,形成了立体化、深度化的监督格局。
这种手段的使用,使得行政监督能够更加全面、精准地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
第九章 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兼为宪法监 督机构,也不能起到监督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作用。 •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一个人数较少, 素质较高,并立于或者是协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专门宪 法监督机构(比如宪法委员会) 是可以考虑的。
宪政故事
• 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一、宪法监督
• 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 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 • 在我国,宪法监督原则早已在“54宪 法”中确定下来,但是,至今在我国 没有形成系统的宪法监督制度,没有 专司宪法监督的机构。
当代中国宪法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 第一,审查法律、法规和其它政府文件是否违 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也被称作“违宪 审查制度”,它“是一个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 核心内容,是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贯彻实施的 一项重要制度。” •
• 中国的橡皮图章变硬了
• 有两个典型的例子: • 第一个是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给“两院”的工作以比 较有力的制约,推动了国家司法机关改进 各方面的工作。 • 第二个是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当代中国历史 上第一次否决了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工作 报告。
• 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切由它产生的国家机 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一级包括 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组成人 员。 • 在广义上,人大监督还包括同级人大对同 级人大常委会,上级的人大常委会对下级 的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实施法律情况的监督。
•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包括立法与执 法的关系、决策与执行的关系、产生与负 责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最根本的、最普 遍的关系。 • 因为,没有监督,就很难全面、正确地执 行,也就谈不上负责。所以可以说,监督 与被监督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本质关 系。而在这种监督关系中,法律监督又是 最重要和最基本的。
论我国的行政法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旅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由以下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专门机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或社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一个以政府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约束体系。
(一)、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多样性。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有权利监督的主体,不仅包括有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多样化,既是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活动社会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表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一切行政行为,不管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还是行政司法行为,都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
除了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外,行政法制监督还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任何不符合或是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文明等。
(三)、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
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享有不同的监督权,例如,党和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它们的监督将直接引起一定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而公民、组织及其社会舆论对行政的监督不具有直接的、硬性的强制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督的行为,公民、组织只能依法请求执政党、人大、法院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硬性的监督措施。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是指政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这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治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各级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政治监督是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机关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公众等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监督。
舆论监督是保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包括举报、申诉、信访等方式。
群众监督是保证党和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五大监督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五大监督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一、审计监督体系的构成从国内外审计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审计按不同主体可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并相应的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一、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现状政府审计政府审计以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为主体,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其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从审计的概念界定出发,政府审计是受人民的委托,对政府及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察,带有强制性。
它的受托责任是公共受托责任,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审计署在年上半年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查清了地方政府债务真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发挥了审计的免疫作用。
同时,政府审计有助于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在审计署对地方政府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揭露出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私自挪用财政拨款,维护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法治建设迅猛发展的今天,政府审计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独立性方面。
审计应该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不受行政因素、被审计单位的干扰。
而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
这种行政型的设计使得地方审计机关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行政和上级审计部门两方面的干扰。
而结果必然是行政干预大于本职工作,审计业务开展受到制约,影响审计结果真实性,约束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另外,政府审计缺乏较高的透明度,社会公众不能够及时、充分的了解政府审计工作进展和最终结果。
因为审计结果最终需经政府批准,审计机关不能自主向外公布审计结果,导致社会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降低了审计的效用。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各单位所属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评价,从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我国的内部审计发展较慢,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作者:孔德旭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年级: 14春本学号: 1412001200462指导教师:年月目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一、审计监督体系的构成从国内外审计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审计按不同主体可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并相应的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
政府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
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三类组织机构互不隶属,共同构成中国审计监督体系。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因此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且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二、审计监督体系内各组织的关系(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
2.依据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3.取证权限不同政府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审计证据,是强制取证;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不能强制取证.4.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政府审计机关具有处罚权,有权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披露或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不具有行政强制力。
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
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 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1)一般行政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1.各政党的监督:各政党的监督主要为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法的实施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一种十分广泛的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发表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对国家各方面工作以及社会法律生活进行监督。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等几道程序。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什么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什么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假设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执行内部会计监督。
政府监督。
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国家审计机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社会监督。
〔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
2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执行内部会计监督。
2、政府监督。
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国家审计机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3、社会监督。
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
二、外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必须要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来确保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政府职能部门也是企业外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上市公司,其外部监督体系中还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即必须通过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来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及时、规范;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做到事前预防,同时强化证监会的全面监控能力,对出现的重点事件和重大状况进行迅速和有力的调查处理,涉及违规的,一经查实,要做出严厉的查处。
3会计监督包括哪些一、内部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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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 监督权的专门机关。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 员,这一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中 的司法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我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 能,是实现我国司法公正。 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法律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 违法行为,可采取五种手段予以纠正。即对特定人特定行为的监督。 检察监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方面已经不 适应目前的社会体制,已暴露出了其的缺陷,主要表现如下: • 第一,法律规定中的法律监督的涵义不明确,职责不具体。 • 第二,立法不完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 第三,检察权不能独立行使从而直接影响检察监督的正常实现。
中国的监督体系 构成及作用评价
首先介绍中国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 架
我国的监督体系由3个系统、9个主体 和12种功能 构成。
(一)法律监督系统。
共有两个主体: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检察院。
进行四种功能的监督:宪法监督、 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预算监督、专门 法律监督(检察监督)。
(二)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
(二)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治与政府监 督系统分为五种监督形式,其相应的作用 评价如下:
1、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在法律监督系统里已经有所阐 释,这里不再赘述。
2、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监督是中国最高层次 的政治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政治监督,即中国共 产党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对政府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是纪律监 督,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要素对自身的监督。
共有五个监督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 查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 各地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 败局;审计署。
进行五种功能的监督:人大工作监督、 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政治协商 监督、行政监督、政府审计监督。
党的监督对于规范政府运行过程,提高政府过程的效率、加强和改 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 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党的监督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但 是总体上党的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太理想,究其原因有五, 一是存在畏难情绪,监督无实效; 二是权力和监督失衡,监督处于弱势,存在监督依附权力的现象; 三是工作内容不透明,监督缺乏知情前提; 四是相关监督制度缺失; 五是监督责任意识弱,动力不足。 针对上述原因,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一是,强化监督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推行党务公开,营造民主氛围; 三是杜绝短期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对重点部门、环节的监督; 五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2、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 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 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 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 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只作决定,而其自身并不执 行。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 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3、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 乃至决算等 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 我国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综合归 纳,主要存在 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透明度低,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不及时。 (2)法规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削 弱了人大监 督的权威。 (3)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存在人大预算编制虚拟化和 财政支出随 意化问题。
(三)社会监督系统。
共有三个监督主体:公民;工会、共青 团和妇联等重要人民团体和一些影响较大 的群众组织;新闻媒介。
进行三种功能的监督:普遍性社会监督、 社会群团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其次,中国监督体系的作用评价
(一)、法律监督系统 法律监督既是现代国家法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制的重要保障。其 主要功能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和导向作用。 ● 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作用。 ●对权力行使者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对法制统一的维护和促进作用。法律监督是民主制度下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制度。在 代议民主制中,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实际主人,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选举, 推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法律监督的实质就是在于保证广大 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能够得到正确的反映和真实的实现。为了对委托出去的权力进行有效的 监控,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法 律监督机制。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 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 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 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 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 的认识不足
(2)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 化
(3)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 (4)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和检察监 督四个基本组成部
分。
1、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 最具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既
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效的宪法监督不仅直接实现宪法,而且还 为宪法的有效遵守和以其他方式适用宪法提供了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