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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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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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04.14•【文号】中发[1998]6号•【施行日期】1998.04.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6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外资的成就和面临的新形势(1)利用外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
利用外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
这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2)近二十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国外贷款和证券融资等形式,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利用外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了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加速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利用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
利用外资,加强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联系,对香港的顺利回归、澳门政权的平衡过渡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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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国市监注〔2019〕2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就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1.规范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规范审查程序。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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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联合年检工作,年检工作事项,外商投资企业【颁布单位】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文 号】苏经贸资字第90号【发文日期】1999-02-02【实施时间】1999-02-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工商年检现将国家七部委[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七部委[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和国家部委派驻地方的各有关部门对截止到1998年度依法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税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实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工作的时间为99年1月1日到5月31日。
二、1999年实施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外经委、工商局、经委(计经委)、财政(包括财政厅、局、财政专员办)、外汇、国税、地税、海关。
各地联合年检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要求开展工作。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协调工作。
三、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
联合办公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四、各地联合年检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年检资产的准确性。
五、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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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标 签】进出口企业代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外经贸部【文 号】外经贸办发字﹝1997﹞498号【发文日期】1997-08-25【实施时间】1997-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进出口企业”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的种类企业。
本细则仅适用于其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四条经外经贸部书面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湾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统称“批准证书”)的发证管理机关,其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必须具有同外经贸部外资统计网络、批准证书发证管理网络联网并准确、及时、全面输入相关住处的条件和相应管理手段。
外经贸部将另行制订对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资格的审核办法。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国家进行外经贸宏观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和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中使用。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使用,其它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第五至第十三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5)。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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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13日以前实施的以河北省商务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河北省商务厅2013年12月13日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22009.6.102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72013.2.13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资[2005]4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05.11.282006.1.14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1.112013.2.155关于印发《河北省供港澳活牛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5]1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5.12.72006.1.16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8]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8.282008.8.287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4]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4.4.52004.4.5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8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公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6]6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3.162006.3.169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6]3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7.282006.8.2110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8]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1.222008.2.111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2.282012.4.112关于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6.162008.6.1613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9.42008.9.414关于规范拍卖企业变更注册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2]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7.62012.8.115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10.242012.12.116关于印发《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1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12.42014.1.10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7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2.252010.2 .2518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8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12013.12.119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6]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6.82006.7.120关于印发《河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9]6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182009.8.121关于印发《河北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10]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4.132010.6.1附件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石家庄海关2001.2.162001.2.162关于印发《河北省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4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3.8.52003.8.53关于印发《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1.92006.2.14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实施意见(冀商建设字[2006]1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6.5.312006.5.315关于印发《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7]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7.8.312007.10.16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1]3号)河北省商务厅2011.4.252011.6.1——结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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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关于2011年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要求的说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模块,改进企业端操作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倡导“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
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首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上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和企业客户端用户手册及《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此表已更新简化,务必下载最新标准模版);二、2011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送的,企业无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纸质年检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企业年检数据的,需下载附件5,认真填写承诺函,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签字后盖章,交外汇局云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如企业仍自行单独向外汇局报送的(具体流程如下),则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机构类型为“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系统后点击“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链接,可通过手工输入或者Excel表导入两种方式,为企业申报年检数据。
(Excel模板见附件);四、会计师事务所在输入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时,必须给出对此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包含五种:无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有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如果“审计意见”是后四种之一,则必须填写“意见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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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5•【字号】内政办字[1998]37号•【施行日期】1998.03.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字〔1998〕37号1998年3月2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各级经贸委(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和掌握企业项目的实施及生产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的宣传和咨询;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实施、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外商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主管部门是中方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两个以上中方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大的中方政府主管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中方投资主体选配或推荐股权代表,经组织部门审批后,报同级经贸委(局)备案;加强对中方投资主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季度和年度项目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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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12.18•【文号】财外字[1998]607号•【施行日期】199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外汇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财外字[1998]6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汇管理分局,深圳分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即将开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国发〔1998〕31号),做好外汇年检工作,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革1999年度外汇检查形式,由以往的企业自查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外汇年检结果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见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以文字如实说明被审企业在外汇收支、外汇借款和还款以及外汇买卖等方面是否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三、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年检结果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执行上述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将依照《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境外开户数││余额││万美元│├──────┼──────────┴──┴──────┴──────┤│外汇收入总计│万美元│├──────┼───────────────────────────┤│外汇支出总计│万美元│├──────┼───┬──┬───┬──┬──────┬──────┤│借用│本期借││已登记││期初外债余额│万美元││外债│用笔数││笔数│││││情况├───┴─┬┴───┴──┼──────┼──────┤││本期借入│万美元│期末外债余额│万美元│││外债金额│││││├─────┼───────┼──────┼──────┤││本期实际│万美元│其中:│万美元│││还本付息额││逾期未还本息││├──────┼─────┼───────┴──────┴──────┤│外汇│外汇应付款│万美元││财务├─────┼───────┬──────┬──────┤│情况│外汇结余│万美元│外汇应收款│万美元│├──────┼─────┼───────┼──────┼──────┤│外汇│购汇总金额│万美元│结汇总金额│万美元││买卖├─────┼────┬──┼──────┼──────┤│情况││经常项目││偿还外债│万美元│││││资本├──────┼──────┤││├────┤项目│外汇贷款│万美元│││││├──────┼──────┤││购汇│万美元││境外投资│万美元│││││├──────┼──────┤│││││外方回收资本│万美元││├─────┼────┼──┼──────┼──────┤││结汇│经常项目│资本│外汇投资款│万美元│││├────┤项目├──────┼──────┤│││万美元││外债│万美元│├─────┬┴─────┴────┴┬─┼──────┴──────┤│利润│应分配给外方净利润││万美元││及再├────────────┼─┼─────────────┤│投资│应分未分外方净利润││万美元││情况├────────────┼─┴─────────────┤││外方实际汇出利润│万美元││├────────────┼───────────────┤││外方外汇利润再投资│万美元││├────────────┼───────────────┤││企业境外投资│万美元││├────────────┼───────────────┤││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万美元│├─────┼────────────┼───────────────┤│本栏由投资│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万美元││性公司填写├────────────┼───────────────┤││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金额│万美元│└─────┴────────────┴───────────────┘c25942--010409ljk。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a80c179bdd88d0d233d46af3.png)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财政分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二、建设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序号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风险级次责任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1 领导管理权1、执行民主集中制、局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不完善红局领导1、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建设,增强领导岗位风险识,强化自觉廉洁自律的2、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审批红局领导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工作不作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处理红局领导3、强化学习,实行公开承2 行业管理权行业监督不严、以权谋私、违规审批,导致行业风气败坏,出现业内商业贿赂红局领导和各科室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受行业群众监督3 内部管理权1、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低,影响工作的进度与质量黄所有部门1、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素质。
2、财务制度管理和人事工作不完善橙建设办2、遵守国家的财务和人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制度。
1 房地产开发手册备案对申请资料、现场情况审查不严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2 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现场检查对申请资料、现场情况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序号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风险级次责任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3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备案(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对申请资料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对申请资料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366c73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c2.png)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淄商务外资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工商管理局、淄博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外资字[2012]30号)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高新区经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外资字[2012]142号)要求,现将201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检时间及范围: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为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联合年检。
(一)在省参检企业范围及联合办公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依法批准设立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参检(国家工商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工商总局规定执行)。
联合办公时间为2012年5月2日到6月30日。
联合办公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8号、9号窗口。
联合年检办理大厅咨询电话:*************。
(二)在市参检企业范围及联合办公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商务局依法批准设立并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参检,2012年联合年检工作分片进行,分别设张店片、淄川片、博山片(含沂源县)、周村片(含文昌湖区)、临淄片、桓台片(含高青县)、高新区片,联合办公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至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三)。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https://img.taocdn.com/s3/m/733eaa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86.png)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正文:----------------------------------------------------------------------------------------------------------------------------------------------------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1](2013年8月12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一、综合(37项)1-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4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5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2-账户管理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5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3-行政许可1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8号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汇综发[2007]189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汇综发[2008]191号7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10]43号4-其他1国家外汇管理局来信来访制度汇发[1999]346号2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汇发[2004]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1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19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6号-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44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6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16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42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1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外债统计监测等三十七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11]46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灾工作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50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7项)1-经常项目综合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16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汇综发[2006]3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8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3-边境贸易1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3]113号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59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4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49号5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6-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04号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4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4]2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4]44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05项)1-资本项目综合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2001]304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2011]29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2-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1)-基本法规1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42号2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2)-资本金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3)-登记1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2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4)-年检1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5)-其他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3-境外投资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1999]317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19号4-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管理(1)-境外发债及上市1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计外资[1997]612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3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5号(2)-套期保值1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3)-其他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2中国人民银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个人投资B股购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1]14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汇管理事项的批复汇复[2012]21号5-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36号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第2号修改)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58号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13年第9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9号(2)-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2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综发[2006]135号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4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47号6-外债及对外担保管理(1)-基本法规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第06号2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3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59号5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2)-外债统计与管理1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75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06号4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债余额管理的通知计外资[2000]5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74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7]11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9]22号8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部分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项目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财际[2010]7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2010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18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4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11]26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1]36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2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12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6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3)-担保1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3号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司关于如何界定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函[97]汇政法字第2号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45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1999]5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关于外债、对外担保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资函[1999]77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0]8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汇发[2001]6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权益质押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144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5]26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2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5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3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6号(4)-贸易信贷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5)-外汇贷款1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3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7-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资产转移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2)-证券投资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95]汇管函字第140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26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2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283号(3)-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69项)1-基本法规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93]汇业函字第83号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试行)汇发[2004]22号4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汇发[2010]3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的通知汇综发[2013]21号2-银行结售汇业务(1)-银行结售汇业务1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银发[1996]202号2《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3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4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18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92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253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用“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的通知汇综发[2007]97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发[2007]11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23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2)-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2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3)-银行结售汇报表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4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99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4)-结售汇相关产品管理1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汇发[2005]70号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贸个体工商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金办理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197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3-离岸业务1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8]汇管发字第09号4-银行卡相关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4]5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高中国银联卡境外自动柜员机单卡单日提取外币现钞限额的批复汇复[2008]103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5-不良债权。
2015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须知(150728)
![2015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须知(150728)](https://img.taocdn.com/s3/m/384f8784dd88d0d233d46ab0.png)
2015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须知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四部委“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
上海市将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4年度联合年报。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一、参报对象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以确保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年报内容为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情况。
二、联合年报的申报和办事流程(一)联合年报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二)联合年报申报流程:1、登录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或中也有链接可登录)。
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
登录后,在“年报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是111111),进入网上联合年报系统(2014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
如遗失密码,请按照网上提示的流程找回密码。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在完成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后,系统会自动设置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如下),企业在办理联合年报过程中,如有业务问题需要咨询,可与对应的主管部门联系。
商务部门(外资主管部门):完成报表后,选择报表上报。
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长宁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167226a300a6c30c229fbc.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832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2.28
【实施日期】1998.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国税函〔1998〕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以下简称联合年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参检率。
从1998年全国的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参检率较低,为68.2%,比19
1 / 1。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https://img.taocdn.com/s3/m/b45436cc6294dd88d0d26baa.png)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州市统计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的
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发布部门】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州市统计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州市统计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
年检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通知,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省外管局决定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地址:2013年3月1日至6月20日为年检受理时间,先网上初审,再联合办公、集中审核。
其中,5月16日至5月31日每周四、五上午为联合年检集中办公
时间。
联合年检地点设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第三会议室。
6月1日以后,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由各企业按照联合年检指定的顺序到各部门进行年检。
6月21日至30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统。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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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11-17【生效日期】2004-12-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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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商投资企
业实行联合年检的
实施方案
1
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一、联合年检的准备与宣传
各地方政府和地方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到外经贸部等七部门<关
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要尽快着手
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
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后,于4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
采取联合办公的地区,可根据参检企业的数量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受理企业申报,以节约联合办公费用。
但不得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4 月30 日)提前。
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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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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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同时提交全部正、副
,应本
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
外经贸部门
文档仅供参考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
6
存联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