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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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下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对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岗位设置中可由本人申报聘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具备相关奖项、符合相关条件,请于今日下班前到人事科登记。现将聘用方式与条件公布如下:(一)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的项目主持人;省或市科技进步奖、科技振兴奖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省、市做出特殊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二)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市优秀专家;省、市优秀教师;辽宁省文华奖;沈阳文学艺术红玫瑰奖;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省、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世锦赛等国际比赛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省、市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

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省、市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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