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付款单据审批流程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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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
补充规定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补充规定
付款及报销单据审批流程
根据2010-11-1发布《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试行条例6,为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止财务风险,理顺用款及报销流程,集团财务部决定设立职能会计岗位,实行归口管理,特将单据审批流程作以下调整:
1、材料类(含备品备件):材料类单据(含采购审批单、付款申请单)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材料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2、费用类:费用类单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费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3、工程及设备类:工程设备类单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工程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4、研究开发类:
属研究院一般项目且予以资本化的:经办人必须在申请单上标明归属项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费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5、财政专项补贴类:
属从国家财政补贴内列支的(含研发、改扩建工程、材料及设备投入等):经办人必须在申请单上标明归属项目及“专款专用”字样,
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配备专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职能会计名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等单据审批的传递与跟踪事项,同时根据预算管理需要,请各部门指定的单据专管员与预算编制员为同一人,以便于工作归口对接。请各部门在4月7日前将专管员名单上报财务部。
本条例从批准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