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https://img.taocdn.com/s3/m/e130173e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5e.png)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内容,然而大部分的人不知道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联系。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的种类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劳动法
![劳动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9e62ef998fcc22bcd10dc4.png)
一、名词解释题(答出两个概念各自的涵义即可,无须相互比较)1.劳动,劳动法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劳动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和政治性;用人单位团体是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协议或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5.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平等协商集体谈判,又称集体协商,是签约双方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的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互相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6.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交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7.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是公民在遭遇劳动风险或其他风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11ba111aaea998fcc220eff.png)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 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 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五)辞退职工权
辞退职工权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 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招收录用职工权相 配合,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用人 单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解除劳动 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辞退权。
劳动力支配与被
支配关系
8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 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一、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 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自然 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公民(即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基本资格或者说一般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的 公民则不允许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 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 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 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331dc352a76e58fafbb00334.png)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区别1、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6、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1)(3)(4)单位举证7、劳务关系: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需求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需求者依照约定向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8、劳务关系的特征:(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服从的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7775f06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4d.png)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 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6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劳动法重点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重点期末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788f1c1c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9d.png)
劳动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2×15简答题3×10案例分析4×10绪论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标,以人权为基础,具有共同的制度理念和制度目标。
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共同任务。
区别:作为两个不同的部门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实现我国社会法体系赋予的共同制度理念和价值目标时,也有各不相同的作用范围、路径和方式。
(1)在作用范围方面,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并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社会保障法主要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并以维护包括劳动者在内的一般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基本任务。
(2)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劳动法奉行“给一片面包不如给一份工作”的价值理念,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促进就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实现社会主要群体——劳动者的生存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法主要通过“需要即权利”的制度理念,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3)在实现路径方面,劳动法虽然也实行倾斜保护、体面劳动的人权理念,但主要还是通过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市场原则实现其立法目的;社会保障法,虽然个别项目也强调个人缴费与社会保障待遇挂钩,如养老、医疗保险,但主要还是强调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通过社会统筹机制实现其立法目的。
(4)在调整手段方面,由于劳动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私法性质,即使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也仍然主要运用私法的手段调整;社会保障法从来就不属于私法的范畴,也基本上不用私法手段调整。
(5)在作用方式方面,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保障法则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补救性作用;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是一种积极性保障,社会保障法对社会成员的保障带有被动性保障的性质。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版本一:(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9f47b437e21af45b307a8db.png)
简答题第一章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1)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提供劳动能力(智力与体力),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
产生于有偿职业活动,与劳动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有其经济利益。
劳动者要求获得报酬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求获得经济利益,如降低人工成本。
(3)劳动关系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一定对立性。
(4)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过程管理的隶属性、从属性。
(5)与工厂立法密切相关、从民法中分离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工业化的产物。
2、简述劳动法对我国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96条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中。
3、简述我国劳动自由在劳动法的体现:择业自由: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辞职自由:辞职可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期间则可无条件辞职。
反对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院携带者)、农民工而受歧视。
歧视一般源于: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偏见、家庭误导、个体思想和成长沉淀。
禁止强迫劳动: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从事劳动。
4、简述五项劳动者的权利与五项劳动者的义务:(重点)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休息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5、填空: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6、简述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具体是哪些人?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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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就广义而言,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范畴里的劳动关系则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劳动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第二,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基于集体劳动而产生的,这是由现代化大生产所决定的;第三,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否则不属于劳动法范畴里的范畴。
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则称为劳动法律关系。
例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职工依法用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总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另外,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资关系。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为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因此普遍将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称为劳资关系。
在我国目前以国有经济形式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情况下,仍应称劳动关系。
劳资关系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存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之中,这种劳资关系在现实中有增加的趋势。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的区别1、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
2、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3、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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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意志为主导、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两者的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变现形式。
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直接后果。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来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积极的影响(如阴道、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两者的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必定有规定和调整这一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否则,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可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并且拿到用人单位所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复习参考资料(论述题).doc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复习参考资料(论述题).doc](https://img.taocdn.com/s3/m/03e92910195f312b3069a5b9.png)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参考资料(论述题)1、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屈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2、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幣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白愿、协衙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Q S O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屮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3、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IR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748ab12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5e.png)
的条件,即必须具备有劳动权利才能和劳动 行为才能。只有同时具有这两种才能,劳动 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 2、公民的劳动权利才能和劳动行为才能的 概念
❖ 劳动权利才能——指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 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才能。
劳动法律事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续延、 暂停、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劳动法律事实
二、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律事实
有多种多样。按照劳动法律事实的发生 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来划分,可 将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并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 灭的客观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节 劳动法律事实
❖ ❖ 理论中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 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能是
双方当事人意志的合法意思表示的劳动法律 行为,即合法行为。 ❖ 2、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即 可以是双方或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 法行为。此外,事件也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 的变更或消灭。
三、劳动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
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按照行为性质可将行为分为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的行为和 劳动司法行为。
❖ 劳动法律行为,是指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标准
的要求,法律主体所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 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节 劳动法律事实
❖ 仲裁行为: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 议事件所施行的裁决行为。生效的仲裁调解 书,均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一定变化, 因此是法律事实。
〔2〕产生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 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 而劳动法律关系那么以劳动法律标准的存 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标准调整劳动 关系的范围内。
劳动法简答
![劳动法简答](https://img.taocdn.com/s3/m/d8e7e0707fd5360cba1adb4d.png)
劳动法简答题+名词解释题库一作用类简答题:1劳动法的作用: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是指导着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3劳动合同的作用:1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4集体协商的作用: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宗旨。
2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写撒谎能够的结果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是最基本的劳动标准。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
5集体合同的作用:1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2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3使职工参与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4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加强职业培训的意义:1加强职业培训是我国实践“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环节。
“科教兴国”是1995年做出的重大决策。
2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3有利于劳动者来的权利的实现和保障4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7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重要意义: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3协助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8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1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9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10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劳动关系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a03b6d150e2524de5187e2d.png)
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结清的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
3、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4、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5、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6、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也被称为长期劳动合同。
8、竞业限制: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可就范围、地域、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9、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10、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11、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和就业形式。
12、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代表)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组织)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而缔结的协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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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红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5.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用工权利并承担用工义务的主体。
6.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就业服务: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9.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特定营业主体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不得在与改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从事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11.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
12.集体合同: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缔结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13.职工民主参与: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14.工作时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或者授意下为其提供劳动的时间。
15.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职业安全制度:国家以保护劳动者和协调社会生产秩序、预防和解决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劳动法考试重点及部分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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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单项选择题3.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体现■在()■A.工厂立法的内容不断充实■B.在宪法中规定劳动权■C.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D。
社会保险法的产生4.20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劳动立法在()■的发展尤为突出■A.就业保障■B。
社会保障■C.反对歧视■D。
劳动争议处理5.19世纪初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A.无产阶级的长期斗争■ B .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C.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 D.劳动关系的产生6.下列关于“劳工法规”与“工厂法”的表述,错误的是()■A.“工厂法”规定了工时的下限和工资的上限。
■B. “劳工法规”规定了工时的上限、工资的下限■ C. “劳工法规”是保护资本家的立法,“工厂法”则主张保护劳动者。
■ D. “工厂法”产生在“劳工法规”之后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A.劳动法律规范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D.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劳动法律事实3.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B、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C、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1.依《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 2个月■B. l个月■C.半个月■D. 3个月6.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某通讯集团公司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对王某进行为期半年的通讯技术专业培训,王某在培训后3年之内不能离开公司,如违反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2万元。
到公司报到后,公司对王某进行了培训,并因此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总计l万5千元。
经培训,王某已胜任工作。
2年后,王某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
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B .王某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C.王某应支付违约金1万5干元8.某高新技术开发公司与某甲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某甲的主要任务是伪造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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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两者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变现形式。
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直接后果。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来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积极的影响(如阴道、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两者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必定有规定和调整这一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否则,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可能在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并且拿到用人单位所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介于这之上,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一定产生了劳动关系就一定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社会产生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结合实际:一个公民被某一个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此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
用人单位给予此人薪资报酬,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该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领取劳动报酬、获得劳动保护、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负有忠实于雇主、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等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则享有分配生产和工作任务、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等权利,负有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这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系专升本
万青
20100104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