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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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

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项目部了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公司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公司有权要求项目部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7、公司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项目部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公司有权按规定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整改。

8、公司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二、项目部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期间,在项目施工区域内,项目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出现安全事故,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项目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项目部应每日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在整个施工过程正

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项目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施工机械安装后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项目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公司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持相关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开工前,项目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项目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项目应在施工范围搭设临时围栏或张贴、悬挂安全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公

司同意,项目部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标志、标牌。

11、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易发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丢失。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消防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水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13、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4、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资金)整改到位。项目部应向公司提供完善的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如安全检查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动火记录、电工巡查记录等。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人员在施工期间若违章操作,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负责事故的统一上报,项目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公司应予以协助。

16、项目部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期间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应按实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17、项目部必须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工作,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教育,教育全部员工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8、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通知公司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9、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项目部自备。如需向他方借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当场检查验收(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路接触情况是否良好,使用是否正常等,否则不能借用。)项目部一经借用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等安全事故,全由借入方负责。

20、项目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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