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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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00 合同法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担保
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011 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熟悉)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合同:指债权合同;
●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身份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
2. 行政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2012 合同的分类(了解)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已经确定名称,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确定专门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等;
●单务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例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
●无偿合同: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它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
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主债务的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2021 要约(掌握)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 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方式
1. 书面形式
2. 日头形式
3. 行为
四、要约的生效
1.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
●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七、要约的消灭
1.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八、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日表、招股说明书等)2022 承诺(掌握)
一、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三、承诺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四、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主观上超期发出而迟延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2023 合同的一般条款(掌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房产)和无形财产(著作权、发明专利权)。
●行为:如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就是行为。
●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就是工作成果。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4 合同的形式(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