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主体、承包人、监理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和相关规章文件。
建设工程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存在与实施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
1.维护建设主体权益建设工程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其中建设主体(如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权益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维护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建设工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建筑法》规定了建设主体在建设工程中的权益,明确了建设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2.保障承包人权益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人的权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承包人提供了各种权益的保障,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获得合理报酬。
3.规范监理人行为监理人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存在对监理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监理职责、权益和责任;同时也为施工单位等其他参与方提供了一个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
以下列举几个主要内容:1.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是建设工程的入场券,拥有严格的法规管理。
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原则,为建设主体和承包人提供了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为招标投标过程提供了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环境。
2.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权益关系的重要依据。
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
3.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的核心问题。
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规范和管理,如《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对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一、概述建设工程法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责任,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规。
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的合同主体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2.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3. 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施工方的责任1. 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进度。
3.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全程: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进度管理: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进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4. 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执行。
五、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完工。
2. 业主的义务: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协助,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工程造价管理1. 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单位应控制工程造价,防止超出合同约定的造价范围。
2. 变更管理:如遇到工程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方。
七、工程质量保证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保修期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确保在保修期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责任: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相应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项目目标,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的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义务。
4.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类型1.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采购合同: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 租赁合同:包括设备、仪器、建筑器材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 服务合同:包括咨询、监理、物业管理等合同,是服务提供方为委托方提供服务,委托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1. 标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对象,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
2. 价款: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报酬的金额。
3. 质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标的质量标准。
4. 工期: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
5. 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6. 付款方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7.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8.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合同法
建筑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法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与建筑有关的合同活动。
第二条建筑合同的定义建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合同履行行为,约定合同的效力和解除条件的文书。
建筑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工程的业主之间达成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与主合同有直接联系的、与主合同同时存在、彼此独立的合同。
第二章建筑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三条建筑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名称;2.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位置、时间和质量要求;3.建筑费用及付款方式;4.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条建筑合同的订立方式建筑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建筑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形成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书面形式订立的建筑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交换合同正本。
建筑工程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开工条件尚未满足的,工程合同自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建筑合同的效力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签订的建筑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合同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建筑合同效力的消灭条件包括:主合同结束、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
第三章建筑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建筑合同的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等。
第七条工程变更和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中,如需变更施工内容、调整合同价格,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如施工内容发生变更,应重新评估工程质量和合同价格。
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法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民法典规定一、合同参与方信息合同要明确列出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是确认合同当事人身份的基础,也是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时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项目描述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
这部分内容需详尽无遗,以确保乙方对工程的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并按照约定执行。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计价方式及支付条件。
包括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结算方式等。
还应注明逾期支付的利息赔偿及相关责任。
四、工期与竣工时间确定具体的开工日期、施工周期及竣工日期。
同时,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工期的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
包括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标准、验收的时间点和方法等。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详细说明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六、变更、索赔与争议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因此合同中应包含变更程序、索赔流程及相关限制条件。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应事先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对乙方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
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八、保险与风险管理约定由哪方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以及各种风险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办法。
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明确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法。
例如,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
十、其他条款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还可以包括保修期限、知识产权归属、保密协议等内容。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我国建设领域中施工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关键依据。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
此外,还需明确承包范围,包括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任务、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承包范围,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工期总日历天数。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
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包括供应范围、供应时间、质量要求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当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双方应当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合同法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同时,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如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等。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
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一、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指合同法对所有合同关系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中同样适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一项特定的工程,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一次性的特点。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合同从签订到竣工交付使用,一般需要较长的期限。
(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合同内容复杂。
(4)合同价款的大额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通常较大,涉及巨额资金的往来。
(5)合同风险的较高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工程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多个方面,风险较高。
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
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4.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
这些合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业务内容分别签订,共同构成整个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5.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
第三条合同原则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实行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制度。
第二章合同主体第五条合同双方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双方为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
第六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提供场地、设备、材料等义务。
第七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合同内容第八条工程范围合同应当明确建筑安装工程的范围、内容、规模、投资等。
第九条工程质量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条工程进度合同应当约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和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投资合同应当明确工程投资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
第十二条材料和设备合同应当明确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合同应当约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应当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赔偿责任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法篇一:建筑工程合同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
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
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建筑工程法律常识建筑工程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法律常识,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和服务的约定,是建筑工程互信合作的基础。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款项、施工期限、质量要求、责任承担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具备合法性、明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格式,一般包括合同封面、正文、附件等部分。
建筑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应负责修复或重建,业主方有权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每个工程参与者都应重视的问题。
建筑工程涉及到的法律常识有:1. 建筑工程项目法律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包括土建、设备、装饰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工程参与者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和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达到标准要求。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可能面临处罚或者追究责任的风险。
3.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工程参与者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三、建筑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招标是选择合适承包商和供应商的重要环节。
招标过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选择最佳投标人。
1. 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公示。
招标公告应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一定时间,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参与投标。
2. 招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说明、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
3. 招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最佳投标人。
四、建筑工程纠纷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是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特定建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二)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按以下顺序解释:(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书及其附件;(四)本合同专用条款;(五)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七)图纸;(八)工程量清单;(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九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施工资料等,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建设工程合同法
国家建设工程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和目的1.1 合同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职责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成预期目标。
①甲方作为项目投资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资金和相关支持。
②乙方作为施工方,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以及技术支持。
③本项目为国家建设重点工程之一,涉及范围广泛,工期紧张,要求施工质量高。
④双方通过本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建设工程按期、按质完成,确保项目安全、环保、技术符合标准。
①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分配。
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
③通过合同履行,减少项目争议,保障工程按时交付。
④确保所有工程费用结算透明、公正,保障双方利益。
1.3 合同目标甲乙双方承诺合作建设一项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高质量工程,确保项目的各项指标按时、按质完成。
①双方将共同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每一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②工程质量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
③工程完成后,乙方需提供一定的保修期,确保工程使用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将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森林资源,不得损害森林生态。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考虑气象因素,防止气象灾害。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十三、部门规章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十四、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十五、地方性规章1.《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十六、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法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标题应明确为“建筑工程合同”,紧接着是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以及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承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部分需明确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和质量要求等,这是后续施工的基础和前提。
二、施工范围与期限:具体界定施工的内容、起始和完成时间,以及可能的工期延误责任和处理方式。
三、工程造价与支付方式:包括工程预算、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条件及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结算方法。
四、工程质量: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和双方的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有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措施。
五、变更与索赔: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认定及其引发的费用调整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六、安全生产与环保: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七、保险与担保:指出工程投保的种类和金额,以及履约保证、预付款保证等财务担保措施。
八、争议解决:对于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
九、附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条件、修改和终止条件、其他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等。
合同的尾部需要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并表示接受所有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具体需求灵活调整,确保合同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贴合实际情况。
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建议由专业律师进行审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内容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合理且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不仅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更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沟通,确保合同的严密性和操作性。
建设工程合同法(3篇)
建设工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二)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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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00 合同法主要内容:(1)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7)合同的担保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011 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熟悉)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狭义合同: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 身份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2. 行政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4. 政府间协议2012 合同的分类(了解)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已经确定名称,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确定专门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
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等;●单务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例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无偿合同: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它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主债务的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2021 要约(掌握)一、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 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2.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的方式1. 书面形式2. 日头形式3. 行为四、要约的生效1.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七、要约的消灭1.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八、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日表、招股说明书等)2022 承诺(掌握)一、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三、承诺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四、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承诺超期:主观上超期发出而迟延到达。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2023 合同的一般条款(掌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房产)和无形财产(著作权、发明专利权)。
●行为:如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就是行为。
●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就是工作成果。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酬金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024 合同的形式(掌握)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三、其他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2Z202030 合同的效力2031 合同的生效(掌握)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1.存在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二)合同成立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三)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合同书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032 无效合同(掌握)一、无效合同概述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的免责条款(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三)赔偿损失(以过错为要件)(四)收归国库所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203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掌握)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二、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三、撤销权行使(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
●而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请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
(二)撤销权的救济●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
(三)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撒销权。
”(四)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
2034 效力待定合同(掌握)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催告)。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越权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明知其超越权限还依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如果不知道其越权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有效。
(四)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2Z202040 合同的履行2041 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 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主体●完成履行的一方: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
●接受履行的一方:债权人,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一)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1.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土程价款的;(2)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