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中国的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中国的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中国

中国的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是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始的:

中央税:

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资源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农牧业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土地增值税。

14地方教育附加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一般来讲,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立法权,即税法的制定、颁布和税种的设立权。税收立法权在税收权限中处于核心地位。②税法解释权:即依据税收基本条例,对基本法进行补充规定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一种权限。③征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以及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收机构的权限。④税收调整权: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减少税负等方面的权限。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等。目前,地方税收的各种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负责税款的征收和在极小的范围内制定一些补充措施和征税办法。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过小,尤其是税收立法权缺位,使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征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新税种和调整税收政策,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当地经济运行。

中国的税收权限却是高度地集中于中央的。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布,地方只有征收管理权限及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管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

(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十分有限

地方目前没有税收的立法权。除筵席税和屠宰税外,地方没有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地方具有十分有限的税率调整权限。税目的确定权限,基本上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或项目的调整权限地方很有限。地方具有一定的在中央统一规定下减免税的权限。

完全的分税制有以下特点:

(1)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税种,独立征税,不设共享税;

(2)各级财政在法定收支范围内自求平衡,各级财政之间不存在转移支付或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

(3)中央财政立法权和地方财政立法权划分明确,地方财政权独立。

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与不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界限和衡量标准。将分税制区分为两种模式,目的在于说明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分税、分权不是越彻底越好,要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合理的分权程度。

三、日本分税制的特色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单一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其中47个都道府县和3253个市町村在法律上是平行的行政机构,统称为“地方公共团体”。与此相适应,日本的税收也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管理。税法由国会统一制定,内阁为实施税法制定政令,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级政府根据政令制定条例。各级税务机构为了贯彻执行税法和政令,需要制定各种各样的内部文件。当地方政府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可以开征法定外普遍税,但该税的开征和调整必须经过地方议会讨论通过,并经自治大臣批准。在税收征收管理上,日本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套系统,三级政府均有自己的征管机构,各自负责征收自己的税收。

日本分税制按税种划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其中国税占的比重较大,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见表3)。国税即中央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酒税、印花税等25种。在国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很大,1987年两税合计占国税的67%。地方税又分为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两个部分。道府县税包括道府县居民税、事业税、汽车税、餐馆饮食消费税、汽车税等15种。在道府县税收入中,道府县居民税、事业税、汽车税占的比重大,1985年分别占道府县税收入的28.9%、38.6%、10.2%,合计为77.7%。市町村税包括市町村居民税、固定资产税、卷烟消费税、电税、煤气税等17种。在市町村税收入中,市町村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占的比重很大,1985年分别为50.8%和32.9%,合计为83.7%。

表3 日本税收划分的格局

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日]《财政金融统计月报》,1991年第5期,第12~15页。

在日本,凡是征收范围广,影响到全国利益的税种,都划为中央税。由中央征收管理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3左右。但是,在税收的使用上,为了支持地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中央政府又以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以及国库支出金等形式,将相当于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3再分配给地方使用。这样,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掌握对地方资金的支配权,使中央的政策意图能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地方交付税是中央政府为了平衡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把国税中的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按照一定的比例(三种国税收入额的32%)下拨给地方的一种税。地方交付税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它在整个国税收入中占25%左右,约占地方实际收入的20%以上。贫困地区得到的地方交付税比例更高,达30%以上。地方交付税不指定专门用途,不附加其他条件,地方政府可以自由使用,如同地方税收一样,使地方政府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同时,它又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地区平衡手段,用以减轻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地方交付税分为普通交付税和特别交付税两种,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但后者是在普通交付税算定以后发生的灾害、欠收等特殊情况下提供的补充性财源。

地方让与税是中央政府把作为国税征收的特定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的标准转让给地方的一种税。如将地方道路税和特别吨位税的全部,天然气税的1/2,机动车吨位税的1/4及飞机燃料税的3/20,作为转让给地方政府的税款。地方道路税、天然气税和机动车吨位税是作为道路修筑和维修经费的财源而转让给地方政府的,其转让金额与征收地点无关,完全根据道路的总长度和面积等标准来确定。飞机燃料税是为了维修机场和有关设施,防止飞机噪音等而转让给与机场有关的地方公共团体的一部分财源。特别吨位税是转让给征收地点即港口所在地的市町村的,不指定专门用途。“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都是地方政府的财源。但是,前者具有调剂财源的作用,只拨给财力不足的地方。而后者就“地方道路税”而言,原则上是按道路的长度、面积等标准来分配的,不像“地方交付税”那样进行重点分配。地方让与税虽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发挥着相当大的职能。它不仅能从税制上保证中央将一部分税收稳定地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也具有诱导地方政府增加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作用。

国库支出金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条件由国库拨付给地方政府,用于特定支出的一种财政资金。从地方财政的角度来看,可以根据支出的目的和性质,把它划分为国库负担金、国库委托金和国库补助金三大类。在地方政府承办的事务中,有些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需要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负担其全部或部分经费,国家为此拨付的资金就称为国库负担金,如义务教育费、生活保护费等。有些事务本应由国家承办,但发生在地方,委托给地方办理,国家为弥补地方政府支出中这部分经费开支,拨付给地方的国库支出金就是国库委托金,如国会议员当选费、自卫队驻扎费等。在地方兴办的事务中,有些是国家鼓励地方自办的事务,如地方的某项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认为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因此给予补贴。这种国家出于行政上的需要,根据自身判断而拨付给地方的国库支出金就是国库补助金。国库支出金的数额很大,近年已超过10万亿日元。它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大约在15%~20%左右,主要分配在教育、就业、灾害救济等方面。

归纳起来,日本的分税制,在税种分布、税源划分和税收调整等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国税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处于主导地位,财权偏重于中央。征收范围广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中央财政集中了相当部分的税源,这就为中央政府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再生产的干预提供了财力上的保证。如1991年国税占税收总收入的66.6%,地方税只占33.4%,地方本身的税收在地方预算总收入中也只占30%左右,因而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

中央的拨款。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日本地方税收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较低的。尽管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较小,大多数税种必须由中央立法,然而地方政府在支出管理上的权限则较大,即很多事务需由地方政府承办。

2.在税制结构上采取双主体结构,即每一级政府都以两种税为主体税种。中央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道府县的主体税种是道府县居民税和事业税,市町村的主体税种是市町村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1986年,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在国税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41.5%和31.3%,两者的比重之和为72.8%;而道府县居民税和事业税占道府县税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8%和28.4%;市町村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分别占市町村税总收入的49.4%和3

3.4%。分析其原因,是这几种税很少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能及时保证各级政府的收入需要。

3.有一套健全细致的独特的税收调整制度。日本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较多,其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2/3,税收收入却只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3左右,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其支出的需要,必须依靠中央政府的巨额拨款。中央政府掌握了全国税收的70%左右,而大部分支出却在地方,中央政府通过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三种形式,对地方政府进行财力再分配。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税收调整额度大,约占地方总收入的40%左右,对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影响力。

总之,日本的分税制,其基本精神和美国、法国有类似之处。如果要寻找其特色的话,则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这一特征,这也是日本财政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二、法国分税制的主要特征

(法国税收管理权限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中央与地方不存在共享税,因而重复征收的问题是没有那么复杂的(我还不清楚它存不存在重复征收))

法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当中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在财政上实行计划化管理,政府十分重视财政的宏观调节职能,注意充分发挥税收、预算和补助的作用,因此,税收管理具有高度集中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在税收收入划分上也是中央占大头,一般占总收入的75%左右(见表2)。

表2 法国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表

单位:亿法郎

资料来源:《国际财政制度比较》,中国财政出版社,1991年版。

法国税收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管理。分税制采取完全划分税种的办法。一些大宗的、税源稳定的税种都划归中央管理。国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登记税、印花税、工资税和关税等,占税收总收入的83%,其中增值税的比重最大,所得税次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不与地方分成。地方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约占80%左右,间接税约占20%左右。主要包括行业税、居住税、建筑土地税、非建筑土地税、财产转移税、娱乐税等,仅占税收总收入的17%,其中行业税、居住税和建筑土地税所占比重较大。直接税有行业税、居住税、建筑土地税、非建筑土地税以及其他直接税。间接税又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前者包括娱乐税、演出税和通行税等,后者有矿泉水附加税、电力消耗税、广告税和打猎税等。法国的地方税主要由市镇征收,其次由省征收。

在税收管理权限方面,税收的立法权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以及如何分配税收收入等,均由中央统一规定。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和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机动权利,如可以制定地方税收的税率,有权对纳税人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有权开征一些捐费等。在税收征收管理上,法国分为中央、地方两套系统,分别征收各自的税收收入。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种集权式的分税制对法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也防碍和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国家财政预算中,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相当多,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70%~80%。由于中央财政集中了绝大部分财力,地方财政积聚的财力就极为有限了,财力不足限制了地方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当然,对于地方财政的困难,中央财政采取的是积极补助的办法,而且中央财政也有能力对地方财政进行干预和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综合补助,主要用于平衡地方预算。这种补助是按人口、税收多少等因素确定的,人口越多得到的补助也越多。另外,为了鼓励市镇做好税收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征税越多,补助也越多;另一种是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兴办地方工程。这种补助通常是根据政府的国土整治政策而确定的。总的来说,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依赖性较大。

综上所述,法国的分税制是属于中央集权型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特征如下:

1.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大,而且税收管理权限也集中于中央一级。法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全部集中为中央收入,地方不参与分成,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5%左右。在税收管理上,中央政府掌握着重要税种的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开征停征权和减免权等。

2.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较小。60年代以前地方税有40多个税种,管理权限也较大,可以自行调整税率和税目。通过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的改革,目前地方税主要是收入弹性较小的行业税、居住税和建筑土地税等,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较低。1982年实行非集中化以后,地方的管理权限又略有扩大。

3.建立了相应的税收调整制度,重视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照顾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税收调整的基本形式是补助金,法国地方财政收入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1980~1985年地方政府收入平均约40%来源于中央补助,最高年份达到44%。这样也间接地增加了中央政府的总体调控能力。

四、分税制的国际借鉴意义

以上分析并归纳了美、日、法三种类型国家实行分税制的情况。不难看出,分税制作为国际上处理纵向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通行性制度,其功能是十分有效的,也是很成功的。其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大都是中央占大头,保持了中央政府在税收管理上的主导地位。如美国占60%左右,日本占65%~70%左右,法国甚至接近80%。在这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从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中央政府直接组织的收入只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0%左右,而且近年来还在不断下降。中央财政的支出中有相当大的部分需要靠地方财政上缴来维持,这就形成了上缴比例大的地方想方设法藏富于企业,致使中央财政收入连年“滑坡”,从而消弱了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在分税制的改革中,应该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中央政府掌握的财力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相一致。

2.在保证中央政府集中财权财力的前提下,也充分考虑到地方税制在整个税制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三种类型国家的分税制进行比较,我们已经看到,随着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集权型的分税制,还是分权型的分税制,都十分重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所以,分税制在大部分国家都在向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也是通过多年的实践之后,各国都体会到过分集中与分散各有利弊,只有将二者结合得当,相互补充,才能使分税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使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处理得更好些。我国经过十余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各国的分税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情,选择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分税制,将会对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3.在税收管理权限上,都注意将各级政府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美、日、法三国分税制的实践来看,各种税的征收权限、管理权限、税率的调整权限归哪级政府,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各级财政的关系一直比较稳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讨价还价、互相扯皮的现象是很少发生的。这个问题正是我国长期以来没能很好解决的,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4.都采用了相应的税收调整制度,重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如美国的税收调整额为25%左右,法国为35%左右,日本一般为40%。西方各国实行分税制,税收的分配不是使地方拥有足以自我平衡的财政收入,仅仅是使地方有一部分收入能满足地方政府最低水平活动的需要,而作为政策变量的地方收支差额则由中央政府补助或用其他形式给以补足。各级地方政府要实现自身的财政收支平衡,必须不同程度地依靠中央政府的补助。中央通过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二)适度集权型:立法权归中央,地方政府拥有较大征管权

适度集权型也称相对集中型,就是中央掌握了地方税一定的管理权限,地方掌握必要的权限。日本地方税属于此种类型。日本地方税必须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出,并经国会讨论批准。但具体税法条例必须由地方制定,由地方议会讨论批准后才能开征。对于地方税法的修改,地方有权做出决定,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经讨论批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由地方负责,但也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

1.税权相对集中。日本实行偏重于中央集权的地方税制。税收立法权都集中在国会,各税法都要经过国会批准。地方独立管理地方税种,但要受国家制定的《地方税法》的限制。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原则上只限于《地方税法》中所列的法定税种,如确需开征新的地方税种,解决地方政府收不抵支的困难时,经过地方议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央政府批准,可以在法定税种以外开设普通税,所实行的税率必须按《地方税法》的规定执行。

2.独特的收入调整制度。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收入缺口,满足地方支出需要,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建立了直接的转移支付关系,如国家下拨税,国家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从整个国家税收收入格局看,中央税收收入占65%左右,地方税收收入占35%左右。但经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再调整,实际支配使用的财力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央只占25%左右,地方则上升到75%左右。

3.双主体结构体系。日本的税种划分为国税、都道府税和市町村税,每一级政府都以两个税种为主体税种。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由国会负责。地方税划分的原则是以事权划分为基础,以受益原则为依据。各项税种之间上下兼顾。国税以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都道府县税以居民税和事业税为主体税种,市町村税以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为主体税种。这些税种都是一些收入稳定、受外在因素影响较小的税种。

集权型的典型是法国,其特点是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只享有少量的调整地方税税率、制定地方税优惠措施等的税收立法权限。由于中央集权程度较高,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十分有限,收入份额较少,一般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承担各项地方事务的财政支出需要,作为地方税制的补充部分,法国实行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制度。地方对中央的依赖性较强,财政支出规模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补助规模。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计划较强、经济发展相对平衡、政治上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英国、意大利、韩国、瑞典也属于此列。

分权型的典型是美国,其特点是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适当分解,中央与地方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有权制定税法、开征或废止某个税种、确定税率、选择税方式方法、决定税收政策等。在这种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拥有较为充分的税收管理权限,

拥有较为充裕的地方税收固定收入来源,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小。这种模式主要适合于那些市场经济发达、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法律机制健全、政权下放较多的联邦制国家。加拿大也属于此列。

表2 1994年分税制下中国地方政府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构成

表3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构成

(三)联邦制国家的地方税收制度

在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和管理权。在分级而治的治理架构下,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财权和事权。美国、德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其政权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与此相对应,税收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其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 税权高度分散,地方政府独立行使归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在美国,州政府可以开征除关税和财产税以外的几乎所有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开征除遗产税和社会保险税以外的所有税种。联邦、州和地方议会都可以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确立自己的税收制度。州税收由州政府立法,地方税收由地方政府立法。这样,美国形成了统一的联邦税收制度和有差别的州及地方税收制度并存的格局。在德国,税收的立法权基本控制在联邦政府手中,征收管理权归地方。同时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率的制定和减免税方面有一些自主权。依据《基本法》规定,各州专享税和地方专享税,联邦和州都可对其立法,州以下地方政府则没有税收立法权。

2.各级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税制体系。以美国为例,税种划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自成体系,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主要税种同源共享。各级政权之间划分税种也不是绝对的,有一些主要税种由联邦和地方共享税源,采用税率分享的办法划分收入。同时,三级政府各有一套税务征收管理机构,征收管理方式也各自不一。

3.各级地方政府间税权划分更为清晰,主体税种相对独立。以德国为例,联邦、州及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独立的税权,因此各级都有自成体系的税收制度和主体税种。如联邦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大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州政府以销售税、总收入税为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事权和范围明确以后,严格遵循“谁办事、谁花钱”的原则。税种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作为三级政府稳定税源的共享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专享税是税收管理权和收入归属统一为一级政府的税收,谁征谁用,分配上不存在争执。

(四)单一制国家(地区)的地方税收制度

单一制国家的中央集权程度较高,地方政府权力有限,对中央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央政府集中税收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地方税种的税率和减免税。英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全国由四个地区和大伦敦市组成。国家实行典型的集中型财政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只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税权高度集中。英国的税收立法权几乎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包括税目、税率的调整,减税、免税等。地方政府无权设置、开征地方税种。

2.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税收分配情况看,单一制国家地方税的规模较小,如英国地方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15%;法国地方税多年来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韩国地方税所占比重略高,大致达到20%左右,也大大低于联邦制国家的相关比重。

三、国外地方税税种及其具体形式

由于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税制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地方税体系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一)以财产类、资源类及行为目的税为主

总体上看,各国地方税几乎涵盖了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目的和行为税等所有税种。在具体地方税设置上,尽管各国情况差异很大,但地方税大多以财产(不动产)类、资源类及行为税为主。财产税类地域性较强,税基稳定,纳税面宽,且具有明显受益性,所以各国一般将其作为地方税,包括房(地)产税、不动产税、车船税等。如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土耳其、我国台湾省等。在联邦制国家中,房产税通常在州以下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大。对于财产税中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大部分国家将其列为中央税,如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和印度等,但德国等国将遗产税作为州政府的税收。土地税等资源税往往作为地方税种,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都开征了土地类的税收。很多国家的地方税种中均包含行为税和特定目的税类,如法国、德国、印度的地方政府均开征娱乐税等。这些税种税源小、零星分散,但具有地方特色。此外,在很多国家,增值税、营业税、销售税等重要的商品和劳务税通常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如英国、德国、法国、印度等国。有些国家将销售税列为州一级的主要税种,如美国。在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也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如日本、韩国等。

(二)形式上既有独立地方税种,也有共享税种

总体看,国外既有独立的地方税种,也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地方独有税种有独立的征税对象,税源划分清晰。同时,多数国家设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或直接表现为共享税,或表现为共享税源的税种。如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享征税的税收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及消费税。州和地方政府共享税基的税收有财产税、机动车税等。而在俄罗斯,除少数税种明确归某级预算(如增值税归联邦预算)外,绝大部分税种收入为两级或者三级预算共享,其中有些税种是按不同税目来划分收入。比如消费税属于三级预算共享,但其中的烟草消费税全归联邦预算,汽油、柴油消费税只归联邦主体预算,酒类消费税则按不同比例在联邦主体预算与地方预算间分享等等。

德国的共享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印度中央与邦共享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对所得税(不包括附加税)实行强制分享;二、有些税尽管被列入联邦表内,但仍可由各邦进行征收和分配。这些税种有印花税和对药品、化妆品征收的销售税;三、一些税由中央政府征收但其税收收入调拨给各邦政府。根据宪法270款,所有中央税净收入按照财政委员会建议的比例分配给各邦政府。2005年到2006年和2010年到2011年,30.5%的中央税净收入分配给邦政府。我国台湾省将部分主要国税收入采用分成方式移转给地方政府(包括直辖市、县(市)、乡(镇、市)),统称为统筹分配税。

中国新经济区划分

中国新经济区划分: 八大综合经济区构想 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陕西、山西、河南、内蒙古):最大的煤炭开采和煤炭深加工基地、天然气和水能开发基地、钢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奶业基地。 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以水稻和棉花为主的农业地区专业化生产基地及相关深加工工业,以钢铁和有色冶金为主的原材料基地,武汉“光谷”和汽车生产基地。 其他6个综合经济区分别为:东北综合经济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上海、江苏、浙江)、南部沿海经济区(福建、广东、海南)、大西南综合经济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大西北综合经济区(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 传统划分:

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中国陆续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但中国地域范围广大、地理差别明显,为了使这些战略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产生更大的成效,近两三年来,中国政府先后批复涉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天津滨海新区、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包括陕西、甘肃两省部分地区的关中-天水经济区、中国图们江区域、黄河三角洲等、横琴新区、安徽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10多部区域规划和文件。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是我国东北边疆地区自然地理单元完整、自然资源丰富、多民族深度融合、开发历史近似、经济联系密切、经济实力雄厚的大经济区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东北地区现有林地面积4393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为37亿立方米,是我国森林面积最大的区域。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地分布区域之一。人均耕地面积0.309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倍。环渤海湾经济圈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合作 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 重点流域综合规划 2008年10月,由苏、鲁、皖、豫四省20个地级市组成的淮海经济区第二十一届市长会议暨区域农副产品物流发展与合作论坛举行。 2008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在2009年做好做好巢湖、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修改和论证,做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和太湖等重点流域综合规划的完善和编制。 2011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范围,包括尚未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涉及8个省(区、市)的408个县,流域面积63.3万平方公里。 沿海经济初步形成“三大四小”发展格局 “三大”是指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四小”,指北部湾、海峡西岸、江苏沿海和辽宁沿海。“三大”在改革开放后率先发展起来,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接下去还要扮演中国经济领头羊和体制改革探索者的角色;“四小”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服务“三南”,带动“三北” 沿海地区由于拥有港口、海洋、腹地等优势,又能发挥对内通道功能,影响、辐射和带动国内区域均衡发展,也是国内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从南往北看,珠三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能发挥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的功能,推动中部崛起、深化西部大开发。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能将台湾的优势辐射到海峡西岸地区,继而推动中部崛起。长三角开发开放能进一步拉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江苏沿海地区开发开放,将为处于相近纬度的淮河流域和陇海一兰新一线经济带开辟一处更便捷、更宽阔的出海通道。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将有利于辐射带动“三北”(西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关于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城市等级划分 一级城市北京、天津、沈阳、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郑州、福州 二级城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合肥、无锡、苏州、宁波、厦门、南昌、长沙、珠海、海口、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济南、大连、哈尔滨 三级城市河北省: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邢台沧州承德廊坊衡水张家口 山西省:大同阳泉长治临汾晋中运城晋城忻州朔州吕梁 蒙古省:呼伦贝尔包头赤峰乌海通辽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 辽宁省:盘锦鞍山抚顺本溪铁岭锦州丹东辽阳葫芦岛阜新朝阳营口 吉林省:吉林通化白城四平辽源松原白山 黑龙江:伊春牡丹江大庆鸡西鹤岗绥化市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黑河齐齐哈尔 江苏省:常州扬州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镇江南通泰州 浙江省:绍兴温州湖州嘉兴台州金华舟山衢州丽水 安徽省:芜湖亳州马鞍山池州淮南淮北蚌埠巢湖安庆宿州宣城滁州黄山六安阜阳铜陵 福建省: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莆田宁德 江西省:赣州景德镇九江萍乡新余抚州宜春上饶鹰潭吉安 山东省:潍坊淄博威海枣庄泰安临沂东营济宁烟台菏泽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莱芜 河南省:洛阳焦作商丘信阳新乡安阳开封漯河南阳鹤壁平顶山濮阳许昌周口三门峡驻马店湖北省:荆门咸宁襄樊荆州黄石宜昌随州鄂州孝感黄冈十堰 湖南省:郴州娄底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邵阳益阳永州张家界怀化 广东省:江门佛山汕头湛江韶关中山茂名肇庆阳江惠州潮州揭阳清远河源东莞汕尾云浮广西省:贺州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钦州百色防城港贵港河池崇左来宾 海南省:三亚 四川省:乐山雅安广安南充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元达州资阳绵阳眉山巴中攀枝花遂宁德阳贵州省:安顺遵义六盘水 云南省:玉溪大理曲靖昭通保山丽江临沧 陕西省:咸阳榆林宝鸡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 甘肃省:白银武威金昌平凉张掖嘉峪关酒泉庆阳定西陇南天水 宁夏省:固原青铜峡石嘴山中卫 新疆:克拉玛依 四级城市河北省:辛集涿州高碑店任丘定州南宫晋州迁安霸州黄骅遵化沙河三河藁城武安河间鹿泉安国深州冀州新乐泊头 山西省:孝义古交侯马高平霍州介休河津永济汾阳原平潞城 内蒙古: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额尔古纳霍林郭勒二连浩特扎兰屯丰镇阿尔山临河根河满洲里辽宁省:大石桥海城北票盖州凤城庄河凌源开原瓦房店普兰店新民兴城东港北宁凌海灯塔调兵山 吉林省:双辽集安延吉公主岭九台桦甸榆树蛟河磐石大安德惠洮南龙井珲春梅河口舒兰和龙临江图们敦化 黑龙江省:富锦铁力绥芬河海林北安阿城尚志五常安达双城海伦虎林密山宁安讷河穆棱同江肇东五大连池 江苏省:东台江阴常熟通州海门邳州溧阳泰兴如皋昆山宜兴兴化张家港启东江都丹阳吴江靖江扬中大丰新沂仪征太仓姜堰高邮金坛句容 浙江省:温岭永康瑞安余姚慈溪义乌临海上虞诸暨海宁桐乡兰溪乐清龙泉建德富阳平湖东阳嵊州奉化临安江山 安徽省:明光天长宁国界首桐城

中国新经济区域划分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f4477593.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中国新经济区域划分 6月中旬,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提出了新的综合经济区域划分设想,把内地划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域。 在新的区域划分设想中,中部被一分为二,这是否会影响刚刚聚拢的中部的合力?新的区域划分设想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将会为重新洗牌的区域带来哪些影响? 为此,《经济视点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制订该区域划分方案的主要参与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锋博士。 经济视点报:新的区域划分设想将内地划分为“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并细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这与以往的“东、中、西”划分方法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这次提出综合经济区域重新划分的背景是什么? 刘锋:区域划分是制定区域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条件和

水平的巨大差异。迄今为止,就区域划分而言,官方和学者提出了不下几十种的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使用较多的还是“七五”计划时划分的“东、中、西”三大经济带的提法。目前,这种划分方法显得过于粗略,不便于深入分析区域差别和制定区域政策,难免产生政策上的“大而统”和“一刀切”。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我国实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区域划分需要建立相应的多层级体系和框架,以便于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 经济视点报:在旧有的划分中,国家实行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东部优先,带动中、西部发展的战略。重新划分后的区域内的经济合作,同以往区域间的合作有什么不同? 刘锋:总体上来说,有了大的经济区以后,在经济区内部,可以对经济区内的经济联合起到比较强的推进。 传统的三大地带差异比较大,现在就是考虑能不能有更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划分,更具有可操作性,像东北三省,东南沿海的上海、浙江、江苏等区域,要对整个区域的区域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 经济视点报:八大综合经济区域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关于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还有个说法: 第一等级:香港澳门台北 ---—-国际大都市 第二等级: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中国特大城市 第三等级:武汉西安南京成都杭州沈阳-----中国区域中心城市 第四等级:哈尔滨郑州长春济南福州石家庄长沙----—中国发展较快的省会城市第五等级: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烟台--———中国发展较快的非省会城市 第六等级:威海珠海汕头海口镇江南通惠州-—-——-—-发展较快的新兴的城市 第七等级:徐州唐山洛阳太原大庆佛山—--—-重工业城市 我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可分为: 一级市。一级市是指直辖市,与省、自治区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 二级市。二级市是指地区一级的市,直属省管辖。 三级市。三级市是指县一级的市,与县同级,属二级市管辖。 特别行政区。与一级市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

中国(大陆)区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分析

中国(大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分析 一、关于中国区域的划分 中国是一个大国,幅员广阔,陆上国土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达12.8亿。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如2001年,上海市人均GDP高达37382元,而贵州省人均GDP只有2895元,两者相差10倍以上。因此,研究中国的区域问题,必须把中国分成若干不同的区域。 20世纪50年代,有关方面曾经将中国大陆分为沿海和内地;60年代,曾经将中国大陆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地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区域经济研究的活跃和深化,人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划分方法。主要有: (一)三大地带。这一方法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带,但不同的时期,每个地带覆盖的地域范围不同。在三大地带的概念提出之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曾被视为属于东部;内蒙古曾被视为属于中部。后来,人们对此划法提出了很多异议。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三大地带覆盖的地域范围逐渐被确定了下来。东部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8省;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 (二)六大综合经济区。包括东北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南沿海、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 (三)七大经济区。包括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华东(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华中(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华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四)九大经济区。这里有两种划法方法。第一种划法包括东北地区(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黄河中游流域(山西、河南、内蒙古中西部)、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江苏、浙江)、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安徽、江西)、东南沿海地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西北地区(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等。第二种划法包括东北地区(东北三省)、北部沿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北部内陆(山西、陕西、内蒙古)、东部沿海(上海、江苏、浙江)、东部内陆(河南、安徽、江西)、中部内陆(湖南、湖北)、南部沿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西部内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和西南内陆(四川、云南、贵州)等。(五)九个“大都市经济圈”。包括沈大(沈阳、大连)、京津冀(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济青(济南、青岛、烟台)、大上海(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宁波、杭州)、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吉黑(长春、哈尔滨)、湘鄂赣(武汉、长沙、南昌)和成渝(成都、重庆)

中国市场的区域划分

共享中国市场2015/1/22 目前中国市场的区域划分 七大经济区。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中国区域的划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空间上相互毗邻;(2)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结构相近;(3)经济发展水平接近;(5)经济上相互联系密切或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5)社会结构相仿;(6)区块规模适度;(7)适当考虑历史延续性;(8)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型;(9)便于进行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 ★华北 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赤峰呼伦贝尔包头山西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 ★华东 上海浙江杭州绍兴宁波湖州嘉兴金华丽水温州台州衢州舟山山东济南聊城烟台威海青岛泰安莱芜济宁临沂德州淄博潍坊日照东营滨州枣庄菏泽福建福州莆田南平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宁德江西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新余上饶萍乡景德镇吉安赣州抚州江苏南京徐州盐城扬州泰州镇江南通常州无锡苏州淮安宿迁连云港安徽合肥芜湖黄山淮北淮南阜阳蚌埠滁州宣城安庆池州铜陵六安巢湖亳州宿州马鞍山 ★华中 河南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开封新乡三门峡濮阳信阳鹤壁安阳焦作漯河湖北武汉荆门荆州十堰随州襄樊宜昌孝感咸宁黄石黄冈鄂州仙桃潜江天门湖南长沙张家界株洲岳阳郴州常德衡阳邵阳湘潭益阳湘西永州娄底怀化 ★华南 广东广州清远深圳佛山肇庆中山东莞韶关汕头顺德珠海揭阳潮州惠州江门茂名湛江梅州河源汕尾阳江云浮海南海口三亚琼海文昌香港澳门 ★西北 宁夏银川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青海西宁甘肃兰州张掖武威天水庆阳平凉酒泉金昌嘉峪关定西白银陇南新疆乌鲁木齐陕西西安咸阳榆林延安渭南铜川商洛汉中宝鸡安康 ★东北 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绥化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鸡西黑河吉林长春吉林通化松原四平辽源白山白城辽宁沈阳阜新盘锦抚顺营口大连鞍山葫芦岛丹东铁岭辽阳锦州朝阳本溪 ★西南 重庆云南昆明玉溪楚雄德宏迪庆个旧临沧怒江曲靖思茅昭通普洱丽江保山西藏拉萨贵州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四川成都泸州达州广安广元乐山内江遂宁宜宾攀枝花自贡绵阳雅安南充眉山德阳巴中广西南宁桂林百色玉林梧州钦州柳州贺州河池贵港防城港北海来宾崇左 真心感恩衣食父母诚信牵手健康生活QQ:XXXXXXX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重要]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第一档: 中央直辖市(4个):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第二档: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大连| 济南|青岛| 南京| 杭州| 宁波| 厦门|广州| 深圳| 武汉| 成都| 西安|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特区是优惠政策,但不是城市级别) 第三档:“较大的市”(49个: 邯郸、大同、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无锡、苏州、徐州、淮南、淄博、汕头、珠海……等。 第四档:地级 一般省会及普通地级市 附: 2007年7月5 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批准江西省九江市、湖北省襄樊市、安徽省安庆市、湖南省株洲市、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绵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河北省唐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和内蒙古包头市等十座城市为国家第二批副省级城市。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_银行样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姓名: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者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出生地(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日期: 签名人身份:□本人□代理人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 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af4477593.html,/aeoi_index.html)。 3. 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 ——基于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的聚类分析哈尔滨理工大学杨俊丽、范宇超、周伟超 目录 摘要 (1) 一、引言及问题的提出 (2) 二、研究现状及评价 (3) (一)国外研究综述 (3) (二)国内研究综述 (4) (三)评价 (5) 三、模型的建立 (5) (一)样本的选取和数据来源 (5) (二)工业经济效益指标描述 (6) (三)工业经济区域的聚类分析 (7) 1、聚类分析过程 (7) 2、聚类结果描述 (16) 3、各类工业经济区域指标差异分析 (18) 四、结论与发展建议 (22) 参考文献 (24)

摘要 从建国至今,我国经济区域划分的过程在不断变化,每一种经济区域划分都是从不同角度、适应不同需要、使用不同标准、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的,经济区域划分是制定区域经济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评价和划分我国工业经济区域发展状况一直是经济学界、企业理论界关心的热点和重点。本文选择工业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划分标准对我国工业经济区域进行重新划分,目的是为我国工业区域的划分提供新的视角,对工业发展的策略提供新的依据。本文运用我国现行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多元统计学中聚类分析的方法,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搜集整理我国31个省份单元2007年的各省工业经济效益指标作为研究样本,对我国工业经济效益运行现状进行评价。选取2007年的数据样本进行聚类分析研究,根据各省的工业经济效益发展的相似性将我国工业区域进行重新划分,对新区域类型进行特征分析和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工业经济区域按照工业经济效益情况可分为六类地区。最后根据理论论述和实证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经济区域划分,工业经济效益,聚类分析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看看大家都在哪个级别<18554>字节 中新网1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通知还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办税指南

声明:本指南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内各国税局管辖的企业业务办理。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相关办税流程请咨询主管地税部门。 【业务概述】 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统称《税收居民证明》)。 【适用主体】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 【具体规定】 1.接受申请的税务机关: (1)主管申请人企业所得税的县(含县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山、东莞市的申请人应向主管其企业所得税的

税务机关提起申请)。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合伙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年度 申请人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 3.一次性告知 (1)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4.《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1)规定样式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开具。 (2)特殊样式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

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等级划分表

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等级划分表 (中国一线城市、中国二线城市、中国三线城市) (中国第四线城市、中国第五线城市) 2014年最新中国城市等级划分表 2014年中国城市排名 一线城市(五个)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 二线城市(31个) 二线发达城市(8个): 杭州;南京;济南;重庆;青岛;大连;宁波;厦门; 二线中等发达城市(23个): 成都;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长春;长沙;福州;郑州;石家庄;苏州;佛山;东莞;无锡;烟台;太原;合肥; ◆南昌;南宁;昆明;温州;淄博;唐山(二线中等发达城市但经济水平较弱) 三线城市(61个) 乌鲁木齐;贵阳;海口;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洛阳;邯郸;泉州;包头; 南通;大庆;徐州潍坊;常州;鄂尔多斯;绍兴;济宁;盐城;临沂;东营;扬州;台州;嘉兴;沧州;榆林;泰州;镇江;昆山;江阴;张家港;义乌;金华;保定;吉林;鞍山;泰安;宜昌;襄阳;中山;惠州;南阳;威海;德州;岳阳;聊城; 常德;漳州;滨州;茂名;淮安;江门;芜湖;湛江;廊坊;菏泽;柳州;宝鸡; 珠海;绵阳 四线城市(92个) 株洲;枣庄;许昌;通辽;湖州;新乡;咸阳;松原;连云港;安阳;周口;焦作; 赤峰;邢台;安庆;日照;遵义;三明;呼伦贝尔;长治;湘潭;德阳;南充;乐山;达州;盘锦;延安;上饶;锦州;宜春;宜宾;张家口;马鞍山;吕梁;抚顺;临汾;渭南;开封;莆田;荆州;黄冈;四平;承德;齐齐哈尔;三门峡;秦皇岛;本溪;玉林;孝感;牡丹江;荆门;宁德;运城;绥化;永州;怀化;黄石;泸州;清远;邵阳;衡水;益阳;丹东;铁岭;晋城;朔州;吉安;娄底;玉溪;辽阳;南平;濮阳;晋中;资阳;都江堰;攀枝花;衢州;内江;滁州;阜阳;十堰;大同;朝阳 六安;宿州;通化;蚌埠;韶关;丽水;自贡;阳江;毕节 五线城市 拉萨;克拉玛依;库尔勒;昌吉;哈密;伊宁;喀什;阿克苏;石河子;晋江;增城;

开放式基金(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说明”后填写以下信息 机构名称: 一、机构类别(非金融机构必填):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必填):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2.仅为非居民(必填第三、四、五项内容)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必填第三、四、五项内容)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国家)(省)(市) 3.机构地址(中文):(国家)(省)(市)(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经办人签名:公章:日期:

说明: 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X)。 3.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存 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A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机构。 4.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 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

按行政区域划分全国

中国行政区域划分研究 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台港澳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华中地区:中国中部地区的简称。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东地区: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华东六省一市”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华南地区:中国南部地区的简称。华南三省(区)包括: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义上的华南地区还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湾、香港、澳门。 西南地区: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中国西南部的广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区)一市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 西北地区: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西北内陆的一个区域,地理上包括黄土高原西部,渭河平原,河西走廊青藏高原北部内蒙古高原西部,柴达木盆地,和新疆大部的广大区域。通常简称“西北”。西北五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总面积79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0696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结构相近,历史上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目前,面临的共同问题多,如资源枯竭问题、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问题等。 按经济带划分 1.东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18个省、区、市)。 2.中部内陆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 3.西部边远地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区)。 4.北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二市两省。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127万。这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达,在对外开放中成绩显著。 5.东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3582万。这一地区现代化起步早,历史上对外经济联系密切,在改革开放的许多领域先行一步,人力资本丰富,发展优势明显。 6.南部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海南三省。总面积33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2019万。这一地区面临港、澳、台,海外社会资源丰富,对外开放程度高。 7.黄河中游地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内蒙三省一区。总面积160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863万。这一地区自然资源尤其是煤炭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地处内陆,战略地位重要,对外开放不足,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8.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总面积68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23085万。这一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优良,人口稠密,对外开放程度低,产业转型压力大。 9.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三省一市一区。总面积134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24611万。这一地区地处偏远,土地贫瘠,贫困人口多,对南亚开放有着较好的条件。 10.大西北地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两省三区。总面积398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5800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广人稀,市场狭小,向西开放有着一定的条件。

中国区域经济划分

中国区域经济“3+2”模式的构想 摘要: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重要组成部分。黑格尔的辩证法强调部分和整体的相互作用,而中国区域经济与中国经济正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个整体可以有多重分类方法,中国经济若以行政划分,是由独立的行政区域构成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发展水平划分,包括东、中、西部地区;以政策推进的先后划分,包括农村、城市;以产业结构划分,包括工业基地、农业基地和资源基地等。正是这些区域构成了中国经济整体,各个区域间的协调、共同发展能够推动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国家整体经济基础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然而改革开放几十年以后的今天,我们也开始发现,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扩大,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趋明显。在中国新的经济形势下,我们大胆提出“3+2”模型,旨在通过一些较为大胆新颖的思维开辟我们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贫富分化;区域创新系统;“3+2”模式;制度供给 一、中国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共同繁荣发展的国家转变,其中,经济变革是最为明显和突出的特征: 中国正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计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各个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其成果体现在了经济的各个层面,从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制定,到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选择,都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达到了较高的成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 。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目的在于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鼓励经济主体追求效率,通过初次分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通过二次分配努力实现社会公平,这两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为前文所述的初始目标做出了贡献。 然而,现阶段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样也体现在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从国家宏观整体到居民个人利益,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合理协调,社会整体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达到资源的有效、合理、公平分配。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预计减免税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即:按照缔约对方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与按照税收协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之差。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预计减免税金额。减免税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一、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填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自行判定情况。选“是”时应附送资料说明。 十二、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填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自行判定情况。选“是”时应附送资料说明。 十三、现住址:填报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无住所的居住地址。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境外分支机构名称: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填报。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国家(地区)、所在地: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填报。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负责人、个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名并/或者盖章,并填写声明日期。 十七、申请表原件和《税收居民证明》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保存备查。

关于中国区域划分

关于中国区域划分

关于中国区域划分 按经济带划分 1.东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18个省、区、市)。 2.中部内陆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 3.西部边远地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区)。 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市、区)。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夏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 适用范围 (一)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数据汇总、分析。 (二)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分析。 (三)各省、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年报数据测算评价指标标准值。

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厦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区、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区、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新疆(5个省、区)。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 1 三大地带 东部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 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 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 2 八区域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总面积79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0696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结构相近,历史上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目前,面临的共同问题多,如资源枯竭问题、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问题等。 北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二市两省。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127万。这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达,在对外开放中成绩显著。 东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3582万。这一地区现代化起步早,历史上对外经济联系密切,在改革开放的许多领域先行一步,人力资本丰富,发展优势明显。 南部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海南三省。总面积33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2019万。这一地区面临港、澳、台,海外社会资源丰富,对外开放程度高。 黄河中游地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内蒙三省一区。总面积160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863万。这一地区自然资源尤其是煤炭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地处内陆,战略地位重要,对外开放不足,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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