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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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解读

癌痛治疗是姑息治疗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癌症初诊患者疼痛发生率约25%,晚期患者发生率高达70%~90%。目前国内对癌痛治疗的临床实践存在诸多不甚规范之处,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医政司发起了到201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CSCO 推动活动的实施。目前,该活动已全面启动并备受关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执行标准也为大家所期盼,本文从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背景、意义及重点和如何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背景

我国癌痛治疗工作开展有较长历史,1990 年,我国首次在广州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织全国性专题会议,开始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1991 年,我国卫生部颁布《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患者三阶梯止痛治疗工作的通知》。2002 年,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及《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2007 年,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可处方15 日量。

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保证了我们的癌症病人能得到更有效、更好的癌痛控制。

但我国癌痛治疗现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多数地区癌痛治疗处于普及阶段;止痛治疗不充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临床医师对止痛药物认知仍然不足,缺乏足够的使用经验;逐步开始重视个体化治疗,但缺乏可供参考的循证医学证据。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重视和推动的工作。

影响疼痛治疗的障碍,包括来自患者及家属(缺乏癌痛治疗知识、阿片”成瘾”恐惧、缺少社会及心理支持)、医护人员(忽视疼痛治疗、癌痛规范化治疗知识不足、阿片”成瘾”恐惧)、药品供应及管理部门(阿片类镇痛药合理用药知识不足、阿片”成瘾”恐惧、阿片类镇痛药管制过严,供应不足)的障碍因素,仍然没有解决。

如何联合各方面力量来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如何消除影响疼痛治疗的障碍?如何普及癌痛知识和提高癌痛诊治研究水平?如何让更多的患者了解更多的疼痛相关知识?我们需要搭建一个平台,这就是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大背景和出发点。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意义及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肿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肿瘤患者生活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医政司决定于2011~2013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拟至201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承办和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协办此次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011 年3 月31 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到各省。该项目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计划三年时间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各创建50 个示范病房,第一批在三级医院创建40 个示范病房,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创建10 个,第二批和第三批三级医院均创建30 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均创建20 个。2011 年8月22日,在山西太原召开了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医政启动会,在2011 年9 月CSCO学术年会上,举行了医生的启动会,全国的创建活动正式启动。

该项目对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科普宣教癌痛知识、专科医护人才培训、推动肿瘤姑息与支持治疗、创建学科品牌等有非常

重要的意义。“癌痛规范治疗示范病房”项目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普及医生和护士的镇痛知识,提高镇痛水平;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宣教;药品供应部门能提供足量、齐全的止痛药物。定期检查,考核,最终使癌痛患者得到规范治疗,提高患者疼痛控制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确立定期检查、定期考核机制。

如何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科室基本标准

要求申请科室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

肿瘤科要求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①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 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②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240 例或1500 例次以上;③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处于领先地位;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5 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 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①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 张,年收治肿瘤患者4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②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50 例或900 例次以上;③技术水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④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疼痛科要求开展疼痛科诊疗工作 2 年以上,设置疼痛门诊。要求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1000 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 例以上;具有年培训3 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 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要求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 例或500 例次;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人员基本标准

对科室人员配备上也有一定标准。三级医院至少有5 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 名护士。二级医院至少有3 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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