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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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商品和资本跨越国境而大量流 动,使国际金融关系有了长足发展。从17世纪到19世纪,一些有关国际金 融交易的习惯法基于长期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与此同时,各主要资本 主义国家出于规范银行业及其涉外金融活动的需要,相继颁布一系列金融 法规。
源自文库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关系与资金融通活动 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二、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 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 范的总和。
(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3、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对方贸易和对外投资十分 活跃,国际金融交易活动也频繁且日趋多样化,与之相适应, 有关国际金融交易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大量增加。
4、二战后,西方各国加强了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国内管制和国际调 整,表现在:一方面,各国单独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国家间 为了协调彼此的金融管制政策和措施,又签订了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专项国 际协定。
应当了解国际金本位制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布 雷顿森林制度、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区 域性货币制度对国际货币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金本位制的最初形态,也是最典型的金本 位制。 其主要特点在于: 1、金币作为本位货币;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金币可以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入。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巴塞尔协议》
联合国体系内国际货币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国际公法 —— 要求各成员国相互合作采取措施, 使彼此的外汇管制条例能有效实施.
为国际投资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惯例; ——承认国家汇划风险为政治风险。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
及其《金融服务附录》
为国际贸易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协议—— 要求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所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所主管的数量限制 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执行一个协调的政策。
运作方式
三大国际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 WTO 巴塞尔委员会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主要介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渊源和历史发展。 通过学习应该了解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历史,理 解国际金融法的含义、调整范围、国际金融法的 渊源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金融法是相对国内金融而言的一种跨国界的 金融活动,是国际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业务活动 的总称。
如《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美洲银行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国际货币基金协 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乌拉圭回合 单程的《服务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协定》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惯例
国际金融惯例,是人们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 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被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的当 事人普遍接受或认可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国际金融惯例通常分为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国际金 融监管惯例两种。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 国内立法
各国为调整涉外货币金融关系而制定的有关法律 法规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渊源。特别是金融业和金融 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如英国的国内 立法,其影响更加突出一些,这与伦敦作为国际金融 中心的重要地位以及英国金融业的悠久历史是分不开 的。
后工业文明时期
社会经济转变为金融经济、 知识经济和实物经济三位 一体的格局,相应地,由 金融财产、知识财产与有 形财产一起, 构成了社会财富的三大支 柱。
目前
金融经济在规模上远远超 过了实物经济,成为统领 地位的经济形态。 目前,全球金融交易的 价值总量已经是实物贸 易的50倍。
支撑国际金融秩序的三大支柱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发展趋势: 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 法的发展。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知识,国际货 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国际金融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所缔
结的、据以确定其在相互金融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 书面协议。
国际金融条约一般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双边条约多为含有支付内容的双边贸易协定、支付与 清算协定、贷款协定等。 多边协定主要区域性国际条约、普遍性国际条约构成。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国际货币资金融通是与商品的跨国交易相伴而生的。 国际贸易的发展带动的国际金融关系,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跨国货币兑换关 系,进而发展为跨国民间借贷关系等,随着跨国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一些 专门适用于外国人的金融法规发展起来了,罗马帝国万民法便有关于借贷和 担保的规定,这可以算是最早的涉外金融法律规范。
国际金融法
所经历的历史时期
农业文明时期
世界范围内除“货币法” 外基本上没有金融方面的 法律规范。 这一时期,人们只知货币 而不知金融,甚至连金融 的概念也不 存在。
金融法已经成 为当代社会不 可缺少的法制 领域。
近代工业文明时期
金融业只是工商业主导的 实物经济中的一个辅助部 门,金融关系在法律体系 中不具有独立性。因此, 有关票据、保险等金融交 易的法律,或者与有关商 品和服务的种种贸易形式 一起被归属于合同法, 或者与有关合伙、公司等 企业组织的法律一起被归 于商法 。
三、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 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跨国经济活动和使 用外汇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包括本国 货币,外汇和扩过运转中的货币资金,如大额定期 存单、信用卡、信用证等;
(三)内容的实践性;
(四)国际金融法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很强的时 机性和技术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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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关系与资金融通活动 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二、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 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 范的总和。
(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3、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对方贸易和对外投资十分 活跃,国际金融交易活动也频繁且日趋多样化,与之相适应, 有关国际金融交易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大量增加。
4、二战后,西方各国加强了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国内管制和国际调 整,表现在:一方面,各国单独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国家间 为了协调彼此的金融管制政策和措施,又签订了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专项国 际协定。
应当了解国际金本位制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布 雷顿森林制度、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区 域性货币制度对国际货币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金本位制的最初形态,也是最典型的金本 位制。 其主要特点在于: 1、金币作为本位货币;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金币可以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入。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巴塞尔协议》
联合国体系内国际货币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国际公法 —— 要求各成员国相互合作采取措施, 使彼此的外汇管制条例能有效实施.
为国际投资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惯例; ——承认国家汇划风险为政治风险。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
及其《金融服务附录》
为国际贸易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协议—— 要求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所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所主管的数量限制 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执行一个协调的政策。
运作方式
三大国际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 WTO 巴塞尔委员会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主要介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渊源和历史发展。 通过学习应该了解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历史,理 解国际金融法的含义、调整范围、国际金融法的 渊源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金融法是相对国内金融而言的一种跨国界的 金融活动,是国际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业务活动 的总称。
如《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美洲银行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国际货币基金协 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乌拉圭回合 单程的《服务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协定》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惯例
国际金融惯例,是人们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 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被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的当 事人普遍接受或认可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国际金融惯例通常分为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国际金 融监管惯例两种。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 国内立法
各国为调整涉外货币金融关系而制定的有关法律 法规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渊源。特别是金融业和金融 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如英国的国内 立法,其影响更加突出一些,这与伦敦作为国际金融 中心的重要地位以及英国金融业的悠久历史是分不开 的。
后工业文明时期
社会经济转变为金融经济、 知识经济和实物经济三位 一体的格局,相应地,由 金融财产、知识财产与有 形财产一起, 构成了社会财富的三大支 柱。
目前
金融经济在规模上远远超 过了实物经济,成为统领 地位的经济形态。 目前,全球金融交易的 价值总量已经是实物贸 易的50倍。
支撑国际金融秩序的三大支柱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发展趋势: 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 法的发展。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知识,国际货 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国际金融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所缔
结的、据以确定其在相互金融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 书面协议。
国际金融条约一般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双边条约多为含有支付内容的双边贸易协定、支付与 清算协定、贷款协定等。 多边协定主要区域性国际条约、普遍性国际条约构成。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国际货币资金融通是与商品的跨国交易相伴而生的。 国际贸易的发展带动的国际金融关系,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跨国货币兑换关 系,进而发展为跨国民间借贷关系等,随着跨国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一些 专门适用于外国人的金融法规发展起来了,罗马帝国万民法便有关于借贷和 担保的规定,这可以算是最早的涉外金融法律规范。
国际金融法
所经历的历史时期
农业文明时期
世界范围内除“货币法” 外基本上没有金融方面的 法律规范。 这一时期,人们只知货币 而不知金融,甚至连金融 的概念也不 存在。
金融法已经成 为当代社会不 可缺少的法制 领域。
近代工业文明时期
金融业只是工商业主导的 实物经济中的一个辅助部 门,金融关系在法律体系 中不具有独立性。因此, 有关票据、保险等金融交 易的法律,或者与有关商 品和服务的种种贸易形式 一起被归属于合同法, 或者与有关合伙、公司等 企业组织的法律一起被归 于商法 。
三、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 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跨国经济活动和使 用外汇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包括本国 货币,外汇和扩过运转中的货币资金,如大额定期 存单、信用卡、信用证等;
(三)内容的实践性;
(四)国际金融法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很强的时 机性和技术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