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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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所谓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限于征税手段及税收制度本身的不足,再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税收风险管理秉承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原则,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估等过程,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从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

近年来,虽然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各种不完善因素难以实现税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信息采集渠道有限,难以收集到广泛全面的涉税信息,比如难以获取资金流、物流方面的数据,未将交易第三方报送真实数据明确为法定义务,而且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各系统间之间信息共享度和信息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流动,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偏低。

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应对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一是应对缓解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环节契合度不高;二是应对手段单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快速兴起并广泛应用于生产和销售等各个领域的一项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税务机关的大数据应用,将申报、征收、金税、退税、登记、票管、情报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通过数据清洗、去轨迹等操作,使多系统数据进行共享与分析,对内部管理及外部采集的大数据信息的综合归整和利用。在未来的税收管理工作

中,我们需要利用各种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挖掘和处理涉税大数据,在此基础上预测和分析最佳的税收管理方案,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加快服务创新步伐,发现和开拓新的税源增长点,促进税收事业更快发展。

一、大数据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税收征管与科技的有效融合,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开辟了广阔空间,也为税收征管大数据平台准备了充足的技术条件,更为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不是简单地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作流程的计算机化,而是涉及税收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制度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重大、深刻的变革,必将给税收工作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税收风险管理在大数据背景下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有:

(一)涉税数据质量和更新速度有待提高

税务管理各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产生的涉税信息资源,构成了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主体数据。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通过设立数据审计规则、错误数据推送、初始数据校验、发布数据质量通报等措施,使征管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由于采集方式多以手工录入为主,数据在质量上,特别是在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逻辑性等方面,依然难以满足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另外,不同纳税人的名称、生产经营地、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范围经常变化,使税务机关征

管系统的数据很难做到随时更新,也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难题。

(二)第三方数据采集缺乏制度保障和先进技术手段

第三方数据的采集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从目前情况看,少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仍以自身利益、商业秘密为由,对第三方数据交换不支持、不配合,不愿意或不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保障。《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仅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对具体采取的方式和程序、违反规定应如何追究和处罚等均没有具体规定。另外,第三方数据采集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大多以人工搜索和拷贝网上信息为主,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采集自动化的程度还不高,使信息采集工作耗时较长,数据采集的精度有偏差。

(三)数据接口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

当前,同一主体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信息比对,降低行政效率。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原始码和衍生码两类。前者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后者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2015 年6 月份,国务院下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规范统一国务院部门制定政务数据的接口标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

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税收风险管理数据拓展利用建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上述文件从源头上达到了“书同文,车同轨”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自然人以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号作为唯一的识别码,在税收领域的全覆盖还应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

(四)数据分析技术尚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绝大多数的数据分析仍停留在简单的查询和比对层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使大量沉积在业务操作层的数据尚未有效转换为管理决策层所需要的信息,即使是纳税人提供的网上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电子信息,也难以实现所有信息的全面自动读取、分类加工。难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对数据所反映出的税收风险、经济内涵进行分析监控乏力,没有建立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之间的关联模型,难以对现有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和趋势预测分析,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支撑。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人员力量不足,数据处理的主业淡化,未能凸显数据处理业务功能。二是数据管理部门不是数据中心,相当一部分数据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存在信息不全的状况。三是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只满足单一业务需要,信息共享性差,难以综合利用。四是数据采集准确性欠缺,利用失真数据提供的决策依据参考价值不大。五是要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还需从后台数据库提取数据,使用技术工具进行筛选、分类、处理,而这些工作只有较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

(五)数据利用智能化的建设运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目前,部分税务干部团队化管理、专业化分工模式的思想观念还未树立,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分析预警、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岗位技能还不熟练,能力素质的现状难以达到风险管理的要求。应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积极性。

二、税收风险管理应对大数据的对策及建议

(一)把握税收大数据,以创新思维引领税收风险管理

从税收电子化到信息化再到大数据时代,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应创新思维,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引领税收风险管理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勇于突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打破利益因素的羁绊,注重专业化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先进管理理念的创新,要与征管改革、业务重组、机构建设相配套,全面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二)提升大数据获取机制,为税收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方数据获取是实施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深度和未来。首先应从国家层面建立涉税信息交换组织体系,明确第三方不提供有关信息的法律责任,为构建税务、工商、统计、银行、等部门信息交换的长效机制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撑。其次,应引入数据爬虫技术、搜索引擎、图形识别技术等,替换传统数据采集方法,在海量的数据里获取真实、有效的数据。

(三)依托全新科技手段,规范涉税数据共享平台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模式应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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