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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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金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财务系列文件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2015 版
批准:
2015-01 发布 2015-01 实施宁波恒金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错误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有销售业务的部门。
总经理对本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1 部门职责、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1 人事部门职责:
(1)配备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办理销售业务。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岗位分别设立。
(3)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1.2 销售部门岗位职责:
(1)对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销售业务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2)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制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3)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业务中不相容的岗位分别设置,不超过3年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
2.2.3 发货部门岗位职责;
负责审核销售订单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2.2.4 财务岗位职责:
(1)负责销售价格的监督审核:
(2)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并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余额;
2.2.5 销售部门建立市场需求的信息反馈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每年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围绕销量、网络管理,按照操作简单、政策连续的原则拟定营销管理政策报送总经理审批。
2.2.6 授权审批:
(1)销售合同(定单)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
(2)销售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出具的客户考评结果具有审批权限。
(3)对于公司销售政策外的特殊销售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领导报告。
2.2 销售和发货控制
2.2.1 销售价格的管理:部门经理或销售经理负责制定销售价格、制定折扣政策、付款政策。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审核。
2.2.2 销售凭证的管理: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合同)、销售计划、销售订单、发货单、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2.2.3 客户的确定:
(1)销售部门选择客户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2)客户一经确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2.2.4 销售结算业务的控制: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销售谈判。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
(2)合同订立。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合同审批。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4)组织销售。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仓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