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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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1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15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精编版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精编版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暂行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06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利,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厅长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省利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Q/GKJ03.08-200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四章项目的验收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六章专家咨询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官渡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发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一次);第五条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匹配资金,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区财政预算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七条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场地),领导班子稳定,信誉好;(二)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无纠纷;(三)研发内容符合项目指南支持范围。

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在我区具有超前示范作用;(四)项目单位税收关系必须在官渡区;(五)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六)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七)有完成项目必备稳定的人员、技术、装备,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职、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云科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
(第二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胡燕琴*************。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804室,650051。

附件: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附件
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自上而下组织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清单。

云南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科监发〔2011〕3号各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11年4月13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点击下载)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点击下载)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4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电话:申请日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于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四、各表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填入选定条目的代码。

可复选。

一、基本情况二、项目主要参加(合作)单位.三、验收文件、资料目录四、申请验收单位意见五、科技主管部门意见附件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编号:计划〔201 〕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验收日期:组织验收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证书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证明。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单位填写本证书相关内容,验收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后,省科技厅审查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国家政策对昆明市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政策对昆明市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昆明市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盘龙区科技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盘龙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盘龙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承担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盘龙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照章管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的项目,编入区级科技计划。

区科技局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委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专项项目与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进作用,能有效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或促成产业链集群或产业化推广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的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的科技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除专项项目、重大项目以外的,经论证审批立项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区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项目的选题领域、方向和目标等。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盘龙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区属机关。

企事业单位须在盘龙区注册纳税并运营一年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二)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三)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四)申报单位须是项目的直接研发者、产权拥有者或拥有合法授权的产权使用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五)正在实施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

云南省科学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好,咱们开始聊聊云南省科学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哈。

首先呢,在处理项目资金预算的问题上,我是这么解决的。

一开始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各种花费怎么预估,比如设备费、材料费、人员费啥的。

我就各个击破呀,设备费的话,先把必须用到的大型设备列出来,查看市场价格,再加上可能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这些。

就像我们之前有个项目需要一台高精度的检测仪,我不但查了设备本身价格,连配套的耗材价格我都仔细核算进去了,这办法挺好用的。

对于人员费,要清晰的界定每个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工作量,不能瞎报。

我先把整个项目的任务分工列出个明细来,按照工作量比例去计算人员费用。

例如有的成员参与项目开端的调研和筹划较多,有的则侧重于后期数据分析,那就根据在各个阶段投入的工作量来确定资金分配比例。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管理上呀,这个办法挺好使。

每一笔开支都要详细记录,并且要和预算对应起来。

比如说买实验材料,我会把发票复印件、支付记录都和这个材料当初在预算中的立项对应好。

如果出现预算超支或者调整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这里我就吃过亏,有一次项目进行中发现一种关键材料由于市场变化价格大幅提升,直接导致预算要超支,一开始还犹豫要不要调整,后来想到个好办法,就是尽快整理出超支原因和详细的数据,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部门如实反映,同时给出合理的调整建议,最后顺利通过了预算调整。

经费的报销审核也是个重要环节。

所有的报销必须是项目内合理支出才行。

我们设定了层层审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先初审,看看支出是否符合项目研究需求,然后再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规定进行复审,像一些创新性研究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看似不合规但是确实为了项目研究必要的支出,就需要特殊说明情况。

举个例子,我们因为研究的特殊性,需要跟偏远山区的测试点开临时通信线路,这不是常规预算里有的,但我们说明是为了实时传输数据,对项目研究有重大意义,附上相关证明后就通过了报销审核。

还有个招儿,最后项目结题的时候关于资金决算,要核对每一笔收支,确保账目清楚。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云科监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科监发〔2012〕4号)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以工作总结方式进行验收的项目(一)以项目立项方式支出的工作性经费:科技宣传项目、科技培训项目、科技统计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片、兴边富民专项和粮食高产创建中的省级综合管理费、国际科技会议、科技展洽等。

此类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工作总结并附有关附件,经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定后即结题,不再组织项目验收。

(二)有关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云药之乡认定、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等。

认定工作完成后,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形成工作小结交项目验收办,不再组织项目验收。

(三)有关补助性质经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专项补助、重点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建设补助、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云科财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财发〔2011〕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验收。

第三条财务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验收方式分为同步验收和前置验收。

(一)同步验收。

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由省科技厅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库中抽取1-2名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会议,财务专家对项目的经费决算书以及支出明细进行审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质询,形成财务验收结论。

(二)前置验收。

在项目验收前,由省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或审计,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1.财务核查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3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会计资料,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立项下达,并安排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省科技厅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评价重点;(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三)评价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五)充分利用项目前、中、后期监管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二)确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或选定科技中介机构;(三)制定(审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四)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五)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六)研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政报》
【年(卷),期】2006(000)009
【总页数】4页(P40-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J],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J], ;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云南省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耗能设备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2004]428号 [J],
5.《八师石河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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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页眉可删)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________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配置方式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一)无偿资助1.定额补助:指对于已经省科技厅审定予以立项的研发及公益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2.配套经费:指对于争取到国家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

3.后补助: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预期可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保健食品开发、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开发等预期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批、认定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后补助经费。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Q/GKJ03.08-200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四章项目的验收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六章专家咨询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官渡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发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一次);第五条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匹配资金,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区财政预算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七条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场地),领导班子稳定,信誉好;(二)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无纠纷;(三)研发内容符合项目指南支持范围。

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在我区具有超前示范作用;(四)项目单位税收关系必须在官渡区;(五)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六)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七)有完成项目必备稳定的人员、技术、装备,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职、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云科计发[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云科计发[2003]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管理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002年省科技厅发布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计发〔2002〕5号),对推动上年度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2〕165号),结合招标工作实践经验,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其中,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分别继续按我厅印发的《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及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试行管理办法》(云科基发〔2001〕2号)、《云南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合发〔2001〕20号)执行。

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02年4月23日云南省科技厅以云科计发[2002]5号发布,2003年4月28日云南省科技厅修订后以云科计发〔2003〕8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研究解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科技的协调发展,择优选择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
【年(卷),期】2009(022)001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页数】4页(P21-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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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06年4月30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厅长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省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相关附件。

第九条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其科技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

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

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受理或委托有关管理机构受理。

第十条申报评审制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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