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保护的意义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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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保护的意义和路径
作者:贺云翱干有成
来源:《群众》2018年第06期
革命文物主要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到1949年新中国诞生这一历史进程中形成并保存下来的重要实物见证,是革命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包括各类与革命运动、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等,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价值与优良革命传统,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及史料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当前,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使革命文物的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实物载体和历史见证,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这些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进程中,形成了以红船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雨花英烈精神、新四军铁军精神、周恩来精神、淮海战役精神等为突出代表的革命精神谱系,它们构成了内涵丰富的革命文化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和文化的传承需要实物的见证。革命文物是有形的实物,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听党指挥、无私奉献、不畏牺牲、艰苦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革命文物作为保护、继承、弘扬革命文化的主要媒介和渠道,也是批驳历史虚无主义的最有力证物。
革命文物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力量源泉,承载着催人奋进的红色传统和红色基因。革命文物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是激发生机的营养剂,也是催生力量的正能量。它是历史的,又是当代的;它是凝固的,又是生长的。对于红色文化资源,我们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蕴含其中的无形遗产的发掘与继承,让革命文物在新时代发挥更大作用。例如,雨花台烈士陵园既是凝固为烈士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等这样物质层面的有形遗产,又承载着雨花英烈的“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为民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不断激励着后来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革命文物是中国道路形成的见证,是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的重要场所。在中国道路探索和形成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民族民主革命实践,留下了遍布全国的革命遗址遗迹。这些革命文物以鲜活的事实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例如,淮海战役精神中蕴含的革命英雄主义和凝聚人民力量的精神内涵,对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与启示意义。2017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参观淮海战役纪念馆时强调:革命胜利来
之不易,靠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一大批将帅之才和战斗英雄,更靠人民的支持和奉献。淮海战役就是小推车推出来的胜利。我们要好好回报人民,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加强革命文物内涵价值的认知与研究,是开展相关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需要通过党史和革命史的研究,如通过现场调查确认,找到相关革命遗址遗迹的位置和对象,利用相关资料,阐明其内涵与价值,然后才能开展保护工作。对于已经确认价值的革命文物,要加强对其涉及的相关史实的研究阐释,深入挖掘其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围绕革命文物进行系统性、持续性、比较性、综合性和全面性研究,尤其应从文化遗产视角调查、挖掘革命文物中的文化元素,深入挖掘研究线型革命遗产、景观类革命遗产等新型红色遗产类型。要加强革命遗产相关资料的搜集、解读、展示,编辑出版各类革命文物普及读物等系列丛书,从而增进群众对革命文物内涵和价值的认知,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抢救第一”是革命文物保护的永恒主题,维修管养是革命文物保护的基本工作。革命文物不可再生,具有唯一性,因此保护工作要做到敬畏谨慎、珍惜对待。在实践层面,首先应切实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革命旧址和馆藏革命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全面改善,持续扩大对全社会开放规模。其次,将革命文物的本体和环境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环境整治、遗产解读、展览展示等方面,均应以配合革命文物本体的保护为前提进行,尤其是应该杜绝拆旧建新的破坏文物行为。其三,结合即将到来的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可对全省范围内的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制定实施保护修复计划。其四,针对省内1710处革命遗址进行一轮评估,推动将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科学制定革命文物保护规划,不断增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全局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有序进行,就要做好科学编制保护和利用规划,这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依据。各革命文物所在地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为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通过定线落图,特别是多规合一,让革命文物保护更加规范和有据可依。就不可移动的革命旧址来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从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遵循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协调性、完整性原则,注重文物本体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的统一、协调和可持续性的保护与展示。尽快编制《江苏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对全省革命文化资源展开全面调查研究,统筹完成保护规划。其中与雨花英烈、新四军、周恩来、淮海战役等相关的江苏境内核心革命文物,要编制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和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则需编制区域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提倡适度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革命文物的保护重在继承,同时也应通过适度的活化利用,使革命文物呈现更多的潜在价值,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
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目的。要让革命文物活起来,就要加强策划,把隐藏于革命文物中的故事讲出来、传开去,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对保护的革命文物进行陈列展示时,应该注意利用新科技,创新展示手段,多办精品专题展览,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生动性、参与性和体验性。在红色旅游的发展中,应统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牢记革命文物是红色旅游的核心要素,只有把革命文物保护好,才能使红色旅游发展好。
建立科学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是保护工作的重要内涵。当前革命文物保护已经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但也应认识到革命文物保护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多重管理的局面并未得到改善,加快研究建立科学的、统一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例如,江苏已经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种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厘清工作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文物安全有章可循,对重要的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予以保护。为确保革命文物永续利用和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展开,应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革命文物经费保障、专职人员安排以及在调查、研究、保护、展示、宣传等方面的职责,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也应注意社会力量的参与,应制定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条例,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获得最广大人民支持和参与。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