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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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规定

1.0目的: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0术语

3.1招聘: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进行新员工的招聘工作。

3.2试用期:员工入厂时有一段适应公司环境的过程,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考察,看其是否存在胜任公司岗位的潜力或者该员工适合在公司哪个岗位上工作。公司规定新入厂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考评合格即可转正。

3.3入职:员工经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面试合格并经过公司级和部门级培训合格后被分配到相关岗位,成为试用期或见习期员工;

3.4提前转正:对于能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且能迅速有效地掌握操作技能的新入厂员工,公司可酌情缩短其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或见习期。

3.5培训:按照员工入职的阶段分为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和转岗培训。岗前培训:员工经面试合格接受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的关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企业文化等知识的培训;入职培训:员工经公司级培训合格后被分配到指定的部门从事岗位工作前由部门组织的关于岗位初始技能的培训;转岗培训:员工转岗时在从事新岗位前接受的接收部门组织的关于岗位初始技能的培训。

3.6转岗:由于工作上的需要,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从一个岗位调至另一个岗位。

3.7晋升:是指员工由较低层级职位上升到较高层级职位的过程。

3.8辞职:员工出于各种原因辞去本人担任的职务或工作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3.9通知期:员工提出辞职请求被允许后,但是辞职手续还未办理完毕,未到规定离岗时间的时期。

3.10自动离职:员工未办理或未办理完辞职手续在规定上班期间连续多天不来上班,经联系无果的。

3.11辞退: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经确认该员工无法胜任公司工作的,由公司对员工进行单方面解聘。

3.12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依法强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0用工基本原则

4.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4.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

4.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4.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企业的用工管理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5.0用工管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5.1招聘及新员工入职

5.1.1综合部全面负责公司招聘工作,其他部门无招聘的权利但是有义务协助招聘。

5.1.2各部门可针对本部门的实际用工情况向综合部申请招聘新员工。在部门需要添加人员时,如公司其他部门无合适的人选可以调动,部门主管应向综合部提交《新员工招聘申请及审批表》,综合部核准并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5.1.3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级和部门级的培训和评定,经评定合格后方能从事岗位工作;

5.1.4综合部在新员工招聘时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要求来选拔各部门提报的新员工需求,并对其进行初始能力评价以确定该新员工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岗位的潜质。

5.1.5综合部负责对初始能力评价合格的新员工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岗前培训并进行符合性评价。

5.1.6符合性评价结束后综合部与符合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入厂手续并建立员工个人档案,不符合的员工淘汰。完成上述工作后综合部将新员工交接给用工部门并填写《新员工交接表》。

5.1.7用工部门应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中关于岗位技能的要求拟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员工拟从事的岗位对新报到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5.1.8用工部门在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须对新入职员工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岗位的技能或者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以《员工技能矩阵表》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5.1.9用工部门最终评定新分配员工技能不适合上岗试用时应对其进行再培训和再评价。若再评价仍不合格则用工部门应将该员工交综合部根据公司其他岗位情况进行调整;

5.2转正及提前转正

5.2.1规定的试用期结束前一星期,综合部向用工部门发出新员工转正提醒;

5.2.2用工部门在接到员工转正提醒后应在一星期内完成新员工的转正考评工作。用工部门应以《员工技能矩阵表》的形式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技能进行评定并填制《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考评成绩合格者给予转正,考评成绩不合格者给予辞退或延期转正处理。

5.2.3若员工入职后表现突出,能很快地掌握操作技能并能独立顶岗,员工可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5.2.4员工申请提前转正需上综合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由用工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岗位技能综合评价后完善《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若评价合格则该员工可提前转正,转正后执行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5.3转岗:本规定转岗不包括因晋升带来的岗位的变化。

5.3.1员工转岗时须到综合部领取《员工岗位调配单》。

5.3.2由其原部门主管为其填写相关信息,在原部门主管和现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将《员工岗位调配单》交综合部。综合部在接收到《员工岗位调配单》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转岗人对于新岗位的初始能力进行评价并填写《员工初始能力评价表》,若评价合格则综合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正式生效,调配单和《员工初始能力评价表》原件留综合部存档,留原部门和新部门复印件各一份。若评价不合格则综合部应否定转岗申请并向转岗人说明原因。

5.3.3员工转入新部门时,用工部门应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中关于岗位技能的要求拟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员工拟从事的岗位对新报到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5.3.4用工部门在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须对新转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岗位的技能或者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员工技能矩阵表》;

5.3.5用工部门最终评定新转入员工技能不达标时应对其进行再培训和再评价。若再评价仍不合格则用工部门应将该员工交综合部根据公司其他岗位情况进行调整;

5.3.6任何定岗情况的变动都必须有经综合部核准的《员工岗位调配单》,否则不予核发当月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3.7员工转岗后在用工部门综合评定结束之前仍按照原岗位标准核算工资,综合评定之后按照新岗位标准核算工资。

5.4晋升

5.4.1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5.4.2员工晋升可分为员工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员工部门内晋升: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职位晋升,由各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综合部存档。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部门之间平级调动按照员工转岗的流程执行,部门之间职位晋升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晋升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经理批准后,交由综合部存档。

5.4.3员工晋升:本规定所指的晋升仅指职位的晋升。

5.4.4员工晋升依据

(1)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主管评定工作表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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