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答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见陈述书正文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

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二、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

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权利要求2~4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首先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关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新颖性
2.创造性
四、关于本专利两项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鉴于该无效宣告理由
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五、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宣告
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仅笼统的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款第4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未在请求书中对此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具体说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上述无效宣告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故应当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六、关于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涉及的理由和证据。

请求人于×年×月×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该意见陈述书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提出的。

其中涉及的证据对比文件并不是技术辞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述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也不是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

新增加无效宣告理由也不是因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提出的证据不对应而变更的无效宣告理由。

由此可知,所补充的证据和补充的无效宣告理由均超过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
的允许增加和补充证据的期限,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证据和理由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