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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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述】——被告人田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李某指使下,注册成立“荣成经典木业有限公司”,用以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田某伙同李某、吴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青岛万果园果蔬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张,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304多万元,虚开增值税金额合计人民币52万多元。期间,荣成经典木业有限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6.9万元。
二、【辩护思路】——律师提出七点罪轻辩护意见
1、被告人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3、田某在该犯罪行为过程中未取得一分钱。
4、被告人田某认罪、悔罪态度好,表现在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供述前后一致。5. 被告人田某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此次犯罪完全是由于被告人无知,不懂国家税收征管相关行政法规、法律规定情况下造成的。6. 被告人田某系初犯、偶犯,可改造性大。7. 田某尽管给受票人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但未抵扣成功即被发现,未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法院采纳了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三、【裁判结果】——被告人田某犯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责令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
四、【办案体会】——辩护律师要全面了解当事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合理分析其犯罪的动机和主观目的,收集所有能够证明其罪轻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实犯罪的情形下,说服当
事人真心悔罪,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宽大处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