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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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
规范。
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 正当性 • 平衡性 • 情理性
行政法律关系
•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 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 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 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 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 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 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 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 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 的司法程序。
你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
•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
本节课内容
1. 说说你对“行政”的理解? 2. 说说你对“行政法”的认识? 3. 你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
说说你对“行政”的理解?
• 行政的概念(Administration)
词源:执行、管理、实施、处理 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执掌政务、执掌事务,政务的管理和领导
行政可以区分为:
国家行政 —— 公共行政 其他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的行政—— 私行政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 + 其他社会组织行政
《教材》的定义:
国家行机关和其他享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对国 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的特点(构成视角):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为主及社会公共管理组织 对象:社会公共事务(国家、公共、地方、公民) 手段: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 实现: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新论》的定义:
为实现国家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 、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 行政的特点(区别的视角): 是实现国家目的,执行国家法律及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是现代国家 分工体制的产物相对于立法,处于从属地位是不同于司法执法的行
目的:认识行政的规律和科学性、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规范行 政活动和总结行政的实践经验
分类标准:根据行政的专业范围 根据行政的地域范围 根据行政的性质不同 根据行政的要求不同 根据行政的方式不同 根据主体间的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形式和实质划分
说说你对“行政法”的认识?
行政法的目的
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你眼中的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in your eyes
By Huangtao黄韬 2020年6月10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等学校 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 一门重要的应用法学学科。较系统地 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 念、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各章均按 “学习目的与要求”、“案例”、“ 司法考试试题测试”、“复习思考题 ”的体例安排,体现了理论与实用性 的统一。本书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 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 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
政执法。
相对于其他行政:法律性和强制性
行政、管理、执行、执法
行政与管理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行政的形式 — 组织与管理 行政的实质 —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执行、执法管理、执行向执法的转变 行政 —— 行政国 (行政法)—— 法治国
行政的分类
Thank you for listening
谢谢聆听!
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Summary 小结
• 本小节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基础内容,也是这门课 程的入门知识。讲了行政的涵义,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 关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以 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行政法律 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国家行政
发展:非国家行政纳入其中 不涉及私行政问题
西方国家在行政的发展过程中,对什么是行政曾经有过不同的概 括: 1.从政治和行政的相互关系的角度解释 2.从三权分立的观点解释行政称为:扣除说、排除说、蒸馏说
—消极意义的定义 3.组织管理论:是广义上行政 4.马克思观点: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 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 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 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 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当事人既不 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 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