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及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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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 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不需要对所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而是对没有合法理由有不履行或者 不完全旅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 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故意 和过失
严格责任:只要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法 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某年8月12日,买卖双方按信用证付款条件签订 了两份买卖金属硅的合同。合同订立后,金属硅 价格上涨,买方依约开出了信用证,但卖方拒不 按约交货。买方见信用证已过期,为减少损失, 便从别的公司购买了相同品质的替代货物。之后, 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向卖方索赔差价损失。双 方以协商未果,买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开庭审理后,对买方采 取的补救措施予以支持,裁定卖方应赔偿买方购 买合同替代货物所造成的货物差价损失。


中国法的规定
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原告于1852年4月与被告订立雇佣合同,自6 月1日起为被告当3个月的导游。5月11日,被 告写信给原告说他将完全不履行合同。原告 于5月22日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已构成违约应赔 偿其损失。被告辩称履约期未到根本不存在 违约。 问: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分析:(1)能够起诉被告违约,因为被告明 确告知无货,属于明示预期违约,构成预期 根本违约,则原告能起诉被告违约。 (2)不成立,违约的两个要件是:一、违约 行为;二、没有法庭赋予的免责条款。此案 例中,7月9号发生英俄战争,属于不可抗力, 为免责条款,所以不构成违约。
国内某研究所与日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 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九月份交货,但到了九月 十五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 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后日方来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 法。 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一,往往涉及赔偿责 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
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 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此条主要基于如果根 本没有发生损害,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至于 发生损害的事实,则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一方出据证明。 ②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 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分析: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收到买方依约开来 的信用证后,理应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而卖方 见其出售货物的市价上涨,即拒不交货,违反了 诚信原则,实属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卖方未按约 定时间交货,导致信用证已过期,在此情况下, 为了减少损失。买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从别的 厂家购买了合同替代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差 价损失。买方的上述补救措施和索赔请求,是有 合同依据的,也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理应 得到支持。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 和违反担保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合同当事人 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按英国法 ,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当事人违反合 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美国法的规定 把违约划分为: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 轻微的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ract),是 指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债权人已 经从合同履行中得到该交易的主要利益。例如履行 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 有出入等。 ������ 重大的违约(Material Breach o f Contract) ,是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 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重大 违约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 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分析:被告以文字形式声明其将完全不履行 合同,即明示预期违约,属于预期根本违约, 即被告构成违约行为
救济方法(Remedies)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 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救济方法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 禁令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 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 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 1)合同签订以后发生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 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 自然力量: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海啸、火山爆 发等 社会力量: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暴乱等
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做
法是否合理?
Thank You!
《公约》的规定 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一 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 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 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非根本性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从法律结果看, 《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受害方可解除合同, 否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
பைடு நூலகம்

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 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 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违 约一方有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并 不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 如果守约方没有遭到实际损失,或无法证 明,或不能确定损失的基础,他就无权要 求实质性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损害赔偿原则上无需考虑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但要有 实际损害发生。
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 。 “如果按《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方履 行某项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实际履 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受本 《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做。”
损害赔偿(Damages)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 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 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解除合同
(各国法律对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不同的规定)
大陆法: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英国法: 一方违约构成违反要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仅是违反担保,对方只能请求 损害赔偿 美国法: 只有一方违约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94条,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违约必须造 成严重的后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 《公约》: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

掌握各国法律体系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世界各国违约形式的差异 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责任的免责:不可抗力
违约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 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货物; 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属 于违约行为。
原告(船主)与被告订立了租船合同,约定 装货期限为7月上旬;装货地点为前俄国的敖 德萨港。原告船舶于7月1日抵达,被告告知 其无货可装,船主为此不断催告,直至7月8 日,被告始终告之无货。 问:(1)此时原告能否起诉被告违约? (2)但原告欲等待被告实际违约时再起诉, 然而7月9日,英俄战争爆发。问:7月11日原 告起诉被告违约是否成立?
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
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
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大陆法的规定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按照大陆法的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 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但是,法院只有在债务 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能作出实际履行的 判决。 如果出现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如买卖的特 定物已被烧毁,法院就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 决。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 况并不多见。


大陆法系:以过错责任作为基本原则 英法美系: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 例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严格责任原则
大陆法规定 违约分为: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不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 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延迟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行 期已届满,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 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 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如果有过失,违约方 才承担违约的责任。
禁令是英美平衡放上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 方法。 禁令是有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的命 令。
因某种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时按 法律规定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各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均有关于免责的规定,只不 过称法不同而已,英美法系国家称“合同落 空” ),大陆法系称“情势变迁”,《买卖合同 公约》第79条称“障碍” ,我国《合同法》第117 条称“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实际履行可以作为一种救济 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 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这里指的 就是实际履行。 只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际履行的措施是合理的 ,当事人可以要求实际履行,法院和仲裁院也可作 出实际履行的判定。 但是,上述实际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 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 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

英美法:合同终止,双方义务解除 大陆法系:免除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并非 自然消灭 《公约》: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形式其他救济方法的权 利不受妨碍 《合同法》: 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长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适当期限内提供证明
违约金是指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有双方当事人事先 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影响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性质: 大陆法系:惩罚性违约金(德国),补偿性违约金 (法国) 英美法系:违约只能补偿,不能惩罚; 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额大大超过违约引起的损失,认定为罚金,法 院不予认可,受害方只能按通常的办法就违约所造成 的损失请求赔偿。 我国法律:损害赔偿金,但过高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 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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