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综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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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以及国民民主意识和政府信息需求的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也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开展。

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工作,在软件硬件方面加大投入形成各种媒介,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且制定了各项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政府部门工作考核。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从政府建设的趋势而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之路。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有效利用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开放和公开。

1.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信息公开的直接理论基础。

“知情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2.政府信息公开能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在宪法上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肯定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而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和人民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知晓为前提的。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反映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务内容、权力运作过程等向公众公开,这就给予了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加大了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政府的计划、工作程序、办事结果、政府内部的工作纪律,为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4.政府信息公开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助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阻塞、信息浪费的现象,使政府信息能够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

我国关于电子政务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综述

我国关于电子政务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综述

我国关于电子政务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综述摘要:本文通过定义及其重要性、现状及影响因素、立法及制度框架和负效应及其控制四个方面,梳理和综述了我国学者在电子政务视角下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

关键词: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引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詹姆斯·麦迪逊曾如是阐述:“如果一个大众化的政府没有大众化的信息或获取信息的方式,那么它不过是一出闹剧或一出悲剧的序幕或二者皆是。

”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研究的重要内容。

作为电子政务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政务在中国的不断普及而被提上议事日程。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一部专门规范政务公开的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社会各方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予以了高度的关注。

我国学术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定义、范围、现状及对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学者关于电子政务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进行阐述。

一、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对于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定义,学术界很早就达成了共识。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政府信息被定义为“政府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形式行政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组织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周汉华,2003)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指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其所控制的信息。

(蒋录全,吴瑞明,王浣尘,2004)关于电子政务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学者从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杨海洋认为,电子政务的目标之一就是政府机构通过运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公众提供电子化的信息和服务,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实施电子政务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信息公开。

(200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即政府信息公开的正效应的阐述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信息公开的推行存在众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建议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

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

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

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政府建设,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渐渐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并显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

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进程依然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此,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借鉴,探讨了如何有效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共I 页第I 页目录摘要........................................................................... I 1 绪论 . (1)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1)1.2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1)1.3基本概念界定 (1)1.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1.4.1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 (1)1.4.2 研究框架 (1)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 (2)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2)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3)3.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 (3)3.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发展 (3)3.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3)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5)4.1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5)4.2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5)4.3 缺乏外部监督 (5)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6)5.1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6)5.2信息公开的规定过于笼统 (6)5.3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6)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7)6.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7)6.2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 (7)6.3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7)7 结论 (9)参考文献 (10)1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汇报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汇报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汇报政务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促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断提升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下面我将就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自2007年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案、《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更加严密的法律保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南。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府公报等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再次,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公开程度不断提升。

政府部门在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决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政府的责任感和公信力,也提高了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最后,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效果不佳;二是一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过于简单、模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性意义;三是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务公开法规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1)论文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1)论文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1)论文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

随后,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如地方立法听证会等。

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公开的主体以及内容范围狭窄,方式简单,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为此必须完善行政公开的立法使之法制化,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内涵的研究和明确公开的方式等等。

论文关键词:行政公开制度问题对策行政公开制度对于抑制腐败、倡导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的战略措施,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民主与行政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其行政行为公开于社会和相对方,让其知晓和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制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公开、情报资料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程序公开、公务员的相关情况公开。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

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文献综述】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探究

【文献综述】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探究

文献综述行政管理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探究一、引言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它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结果。

地方政府公信力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外对社会公信力的研究起步较早,社会契约论、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等都涉及到了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上个世纪60年代始,伴随着西方许多国家政府信任危机的出现,学者开始重视公信力的研究,目前已形成了系统的理论。

但是我国的发展道路和历史环境与国外不同,国外对于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的理论和对策值得借鉴但不能照搬。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文化日益进步,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中央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却呈现弱化的趋势,特别是“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以及胡斌案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地方政府公信力严重流失。

而这些事件都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息息相关。

本文就从信息公开角度探讨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以及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对策。

本人查阅了大量关于政府公信力的有关文献,但是从信息公开角度出发探讨政府公信力的可参考资料非常少,这与我国对政府公信力研究起步较晚有关。

然而,本人通过对国内外论文的阅读,了解了政府公信力相关方面的问题,通过分析众多学者的观点,将结合案例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分析公信力弱化的原因,提出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可行性途径。

二、主题国外对政府公信力的研究起步较早,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博弈论都为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上个世纪70年代,国外出现石油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就业率下降,政府出现信任危机。

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受到重视,形成了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和经济学等不同视角的理论基础。

社会学家卢曼在《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中从社会学角度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

前者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联系的基础上,后者则是用外在的像法律一类的惩戒式或预防式批判来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摘要近年来,在经济改革,防止腐败,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大的背景下,人们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日益提高。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已成为现代民主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

二战后,一些国家纷纷将其载入法律。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制度上、实践上都有所发展,各地方和各部门都制订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规定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招考、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这些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保证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并使政府信息公开迅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面临着各种深层的矛盾和各个方面的问题。

这是因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力量来自于公众,而推行这种制度的力量却来自于政府。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四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与范围;五是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六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将诚信理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其次,通过对比的方式,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信息,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理论基础ON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ABSTRACTIn recent years, in economical reform, preventing the corruption, carrying out rules to run a nation legally and so on under the big background, the people’s realization, independent realization of right and the sense of participation are enhancing day by day .The right to know as a citizen's extremely important right, receives people'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Guaranteeing citizens’ right to know, meeting citizen’s need for all kinds of information have already become a new tendency of modern democracy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and the objective request of legal administration. After Second World War, some countries write it down in the law. Sinc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has developed not only in theory but also in practice, specific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in local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have regulated the rules such as public tender ,public rules. These measures have promoted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 guarantee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and made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become the hot topic in our society.However, no matter how we look at it,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 still face all kinds of deep contradictions. This i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trength of promoting comes from the public, yet the strength of carrying out this king of system comes actually from the government.Based on above consideration, this article develops from six aspects: one is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 outline; the second is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rationale; the third is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necessity in our country; the fourth is the main body, way and the scope of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the fifth is the comparison between American and Chines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s; the sixth i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This articles’ innovation lies in: First, it tak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rationale as the good theory; Second, through contrast a series of questions about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its legislation have been given foresight research, and the auther’s proposed own viewpoint is proposed in it.key word:informati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public, rationale引言信息作为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其社会功能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已越来越多地被各级政府所认识。

国家信息公开论文

国家信息公开论文

《国家信息公开》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它是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全面履行WTO规则和中国政府承诺而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则是对政府管理信息的管理予以制度化、法律化,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的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调整的例外由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基本都坚持了信息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精神,所以各国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都以排除条款对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列举规定,同时昭示凡未被明确规定可以豁免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

因此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主要是接顶政府信息保密的范围。

我国经过多年政务公开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尤其在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范围上,各地均做了有益的尝试性的规定。

那么对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范围上,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一)、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我国《保密法》第8条将国家秘密界定于七个领域:(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秘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工作秘密所谓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秘密事项。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

近些年,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许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他们立足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他们的研究或者过于视角过于狭窄、或者深度不够,为此本文通过对近些年来各大专家学者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归纳他们各自的观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正文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

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级形式。

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定位为政府机关的文件资料和会议活动。

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偏重于保密;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

正在推行中的政务公开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针对这种现状,我国在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首先应当在公民本位思想指导下摆正责任位置,之后在公民参与下,从修改现行的保密、档案法律入手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基于与其他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一)综述1、韩双(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在《中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一文中对中韩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主题界定、信息公开内容界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指出(1)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中方面:韩国信息公开的主体极为广泛,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都应依照信息公开法的规定公开其保管的信息。

而根据我国现有体制,海关、国税、金融等中央垂直系统以及工商、质检、国土、地税等省以下的垂直机关并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是无法进行指导和监督的。

《政府公开条例》规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不是本级政府下属部门。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界定方面: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都采用排除式的规定方法,即列举出豁免公开的内容,除此之外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申论作文

政府信息公开申论作文

政府信息公开申论作文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一种主动透明举措,对于促进民主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而政府信息的公开就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的工作、决策过程以及政策出台的理由等全部公之于众,使公民对政府的决策具有更全面的了解和应对的能力。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减少信息的滞后性,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参与权。

公民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而政府信息公开为公民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公开政府信息不仅可以让公民更加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政策和计划,还能够为公民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和渠道。

公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对政府的决策提出质疑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建设。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强化公民的监督权。

监督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府信息公开为公民的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开政府信息可以让公民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公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样可以加强政府的问责机制,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廉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和质量。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的民主建设和政府效能的提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为公民提供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政府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中若干问题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中若干问题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中若干问题探析【中文摘要】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首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意在保护公民知情权,打造阳光政府的“阳光法案”,被视为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然而《条例》施行已三年有余,从各方的实践表明,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仅有《条例》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到底现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的现状如何?是否达到了最初的立法、实现了其深远的意义?在实践中又遇到了哪些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是如何?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试对上述问题作一些归纳、总结和思考。

第一部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主要阐述了我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归纳总结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并以上海为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的现状。

第二部分中,笔者从立法、行政运行以及司法救济三个层面提出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进行初步探究和分析。

第三部分对应地对第二部分中所发现并分析的几个问题,同样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提出了如“提升法律位阶”、“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司法救济中引入新的审理方式”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或思考。

笔者希望通过这三个层面共同转变认识、完善制度和深化落实,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实施有所裨益。

【英文摘要】Information is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And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hould be open to the public, has become recognized as a world trend and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The Regu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hich was the first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s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April 5th, 2007, and has been come into force in May 1st, 2008. This government’s “sunshine laws”, which is intended to safeguard citizen’s right to know, and to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work, is considered as the“third great revolution”of government reform, following the issuing of the“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nd the“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of our country.However, the “Regulations”came into force has been more than three years, from the practice of the parties that, to achieve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ule of law, only “regulations” is not enough. This article discusses in three parts, try to make some issues inductive, summary and reflection. The first part of the “Overview of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mainly describ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our system of government the importance of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mmarized China’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the main content, and to Shanghai, for example analysis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o run the status quo. 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legislative,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andjudicial remedies, specifics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practice,and conducts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The thirdpart corresponds to the second part of the find and analyze several issues, also from the three levels of legislative, executive and judicial, proposed such as “improving the legal hierarchy,”“ to increase efforts of initiative public information,”“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e-government “,” introduction of a new way in the trial ofthe judicial remedies “and other proposals and solutions tothis problem or thinking. I hope that through these three levelsof common changing awareness, improving and deep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can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be beneficial.【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实践问题探析【英文关键词】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ractice Problem exploration【目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中若干问题探析摘要4-5ABSTRACT5-6导言9-10第一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10-18第一节我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10-14一、推行“政务公开”的尝试和实践10-11二、以上海市为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11-14第二节我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14-16一、观念与制度的飞跃14二、民主法治建设进步的标志14-15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实践15-16第三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16-18第二章实践中的若干问题18-28第一节立法层面的问题18-20一、立法层级较低,未能与现有法制良好衔接18二、公开原则未予明示18-19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界定不清19-20第二节行政运行中的问题20-24一、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20二、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20-21三、对“政府信息”定义的理解偏差21-22四、申请人资格和申请理由的限制22-23五、依申请公开中的部分答复的相关问题23六、依申请公开中的程序违法问题23-24第三节司法救济中的问题24-28一、依申请公开信息中的原告资格限制24-25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的可诉性与受案范围25-26三、证据规则和审理方式26-27四、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认定问题27-28第三章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28-39第一节立法层面28-31一、提升法律位阶28二、公开原则和免予公开范围的重新确定28-31第二节行政层面31-33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31二、依申请公开中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理由审查的理解31-32三、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优化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32-33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33第三节司法层面33-39一、依申请公开的原告资格应无限制34-35二、将主动公开行为纳入受案范围35-36三、举证规则和新审理方式的引入36-37四、对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认定37-39结语39-40参考文献40-4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3-44。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论文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推进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前提,也是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必然要求[1]机构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理念和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出了持续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果,为推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意义。

国内学术界对这方面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和关注,尤其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探讨更是成为学界和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

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发展脉络,摸清最新研究动态,笔者梳理了近十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方面的期刊论文,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考察,反思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提供参考。

一、数据采集与研究方法(一)样本来源为提升研究的针对性,笔者以中国知网(cnki)的期刊数据库为载体,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等为关键词分别进行检索,检索时间段为2002年1月至2011年12月,通过数据筛选和剔除无效样本后,共检索到相关的期刊研究论文1532篇。

鉴于中国知网为全球领先的数字出版平台,期刊资源丰富,数据涵盖面广,统计的误差率较低,合乎调查研究和设计的要求,因此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相关研究的总体状况。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计量和分析的研究方法,即依据选定的样本文献,进行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归纳,以对于样本数据进行客观和系统的描述,并由此得出研究对象各项指标和数值的科学方法。

以此为根基,本文将分别从发表数量、刊载期刊、关键词、核心作者、研究单位、被引频次等方面展开统计分析。

二、基本情况与定量描述(一)发表年代分布2002-2011年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论文共计1532篇,其中各年度论文数量走势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国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成果呈显著增加趋势。

政(事)务公开情况总结范文_完成情况总结

政(事)务公开情况总结范文_完成情况总结

政(事)务公开情况总结范文_完成情况总结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依法向社会公众主动提供政府决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行政活动的一种制度和行为。

政务公开的实施是促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加政府合法性与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公开了大量政府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加强了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决策公开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决策公开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重大决策,需要通过公告、听证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这一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加了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

政府行政活动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行政活动公开工作在推进政府透明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行政活动的公开,提高了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政府行政活动公开工作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

有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公开范围不够广泛,一些重要信息公开不及时,给公众留下了信息获取不便、信息不全面的印象。

二是政府决策公开的深入程度还需加强。

有些重大决策公开的程序和内容还存在不够透明的问题,公众难以全面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三是政府行政活动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行政活动的公开缺乏监督机制,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论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与对策〔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而言绝非易事。

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空”、“假”、“慢”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些官员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一些盲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误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要提高基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和全面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公众对基层政务的参与和监督。

〔关键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树立了榜样,中央政府在汶川地震中的突出表现使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有了真切的认识。

但对各级政府而言,信息公开绝非易事,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尖锐。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社会稳定因此受到严重干扰,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建设阳光政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在重大信息公开与发布上积极主动,使政府的公信力有所提高。

但是也必须看到,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就政府信息公开而言,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要好,地方政府中省、市级政府又比县、乡级等基层政府要好。

基层政府一头连着省、市、中央,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是经济、社会最直接的管理者、领导者,基层政府手中掌控的信息绝大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民众最关心、最想知道的信息,也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这决定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可是,恰是在这个重要环节上,一些基层政府存在的问题较多,总起来看这些问题可归纳为“空”、“假”、“慢”。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论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完善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本文具体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和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情况,继而从加大教育和宣传的投入、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信息公开的义务意识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政府信息制度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自此,政府信息制度逐渐影响人们的政治社会生活。

同时,在该制度的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这些不足之处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并践行之,只有这样,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才能得以长久的推行下去。

一、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意义(一)政府信息的含义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和保存的信息。

总体来说,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应的内容[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在类型上,政府信息体现在各个领域,按内容可分为政治信息、军事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文化信息等;在功能上,政府信息凸显它的决策功能,因为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的依据是各种数据与材料等信息,政府只有依据这些信息才能制定出适合国情的政策,进而才能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1、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政府信息化的核心是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封建传统的影响,政府透明度不足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缺少透明度的实质是政府信息资源难以为社会所利用,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总体而言,信用缺失、市场秩序混乱,交易成本过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
侯登华认为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旨在规定政府公开信息的例外情形但是其用词过于笼统究竟如何界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则没有具体标准对此政府的可操作性过大从而造成有些政府部门常常以此项规定为由拒绝公开某项本应被公众所知的政府信息
政经祝点
我 国政府 信 息公 开研 究综述
张 国庆
( 大学政治与公共 管理 学院, 武汉 湖北
【 摘
武汉 407 ) 302
要】 本文通过文 献浏览和回顾 , 概述 了国内对于政府信 息公开 的概念界 定, 并对政府信 息公开 的理论 基础 、 内容 、 意义 、
问题及对 策等进行 了文献整 理和 分析 。我 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起 步较晚 , 通过不断地理论 分析 与实践探 索 , 应 建立和完善我 国的政
通过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诸多文献进行 总结和分析 , 以帮 原因和 理论基 础进行 了系统 的论述 。赵威 认为, 可 知情权是 政府
而知情权包括‘ ‘ 信息接受权 ” 和对政 助我们 理清我 国政 府信息公 开的发展现 状 ,并探 索其 发展方 信息公开制度的理 论基础,

府拥 有的信息要求公开的权利两 种情况。刘笑霞认为 , 从宪政
府信 息公开制度。 【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 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理论研 究; 研究综述
20 0 7年 1月, 国务 院第 1 5次常务会议通 了 《 6 中华人 民共 恒 和阎桂芳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 、
在行使 国家行政 管理 职权 的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并于 2 0 0 8年 5月 1日开始实施 , 这 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 , 标志着我 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起 来。近些 年来 , 伴 过程 中, 通过法 定形式和程 序, 动将政府信 息 向社会 公众或 主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完善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世界各国先后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自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以来,我国在信息公开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由于国情的制约和客观现实的限制,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诸多不足,并有非常大的优化空间。

本文旨在辩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成果和仍存在的不足,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完善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信息公开知情权政府转型依法治国一、引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公众能够方便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是政府信息,方式是公开。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在我国的历史上,受到“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等愚民思想的影响,人民长期不能够获得国家治理的有关信息,在与国家的关系上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人民是国家权力主体的地位。

但是,在事实层面上,宪法文本所承载的价值与观念却未能得到充分的贯彻;纸面上的宪法与事实上的宪法没有重合,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变。

公民在长时间内依然不能方便的获得政府信息。

而自20XX年5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从法律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扩大、程序日趋规范、限制越来越少,法治化逐渐加深。

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但是,纵观几年来的“三公经费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博士申请公开武媚娘剪胸依据”等社会热点事件和腐败频发、政府权威下降的现实,不难发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够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诉求,这一制度仍有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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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摘要】本文通过文献浏览和回顾,概述了国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界定,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及对策等进行了文献整理和分析。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起步较晚,应通过不断地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论研究;研究综述2007年1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 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得到较快的发展。

特别是在2007年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分别从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与对策等不同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

一、相关文献检索情况笔者主要对国内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总库》等数据库的相关论文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检索的时间区域主要从1999年到2012年,检索的过程和结果如下: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检索词,以题名为检索路径进行模糊检索,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与《中国博士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到的相关文献数目分别为5882条、2474条和307条,而且这些论文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为最多;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检索词,以题名为检索路径进行精确检索,在以上三个数据库中检索到的文献数目分别是5112条、760条、22条,这些论文也多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学术界在2007年之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非常关注,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二、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的行政管理研究中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

通过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诸多文献进行总结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并探索其发展方向。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的界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从政治学、法学以及管理学等不同的学科视角出发,学者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定义的表述也不尽相同。

如刘恒和阎桂芳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周健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指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此外,还有学者分别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阐释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在微观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的法律行为;在宏观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即行政机关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行政管理信息的范围、主体、程序、法律后果等要素组成的法律制度。

尽管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学科或者观点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基本上是一致的。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作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特定信息的活动形式。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现状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廉洁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前提,信息公开使得社会组织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政策和活动的信息,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反馈,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下面分别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内容、意义、问题与对策等不同角度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

1.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原因与理论基础的研究。

多数学者从政治学基础上的人民主权论、法学基础上的知情权理论,以及经济学基础上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赵威认为,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而知情权包括“信息接受权”和对政府拥有的信息要求公开的权利两种情况。

刘笑霞认为,从宪政角度看,公民知情权是由人民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人民只有依法对政府享有知情权,才能更有效地评价和监督政府,使政府能更好地对人民的公共意志和利益负责。

白丽霞认为,信息作为一种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而作为公共产品其所有权属于公民,政府就有义务公开政府信息。

吕刚认为,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要求政府实现信息公开以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得社会公众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行为,减少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李春阁认为,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来说,只有信息公开才可能实现舆论监督,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促进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必然要求。

我们可以从政府与公民两个角度来概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和理论基础。

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而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公民有知情权,即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

2.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要求的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条例》第14条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且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多数学者在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时,都是以《条例》的规定为分析依据,并指出公开内容的不足之处。

王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的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政府的职务范畴;政府事权、财权、人事权方面的信息的公开;政府的行政过程;政府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信息。

侯登华认为,《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旨在规定政府公开信息的例外情形,但是其用词过于笼统,究竟如何界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则没有具体标准,对此政府的可操作性过大从而造成有些政府部门常常以此项规定为由拒绝公开某项本应被公众所知的政府信息。

刘笑霞则认为,政府至少需要公开以下四类信息:政府事务方面的信息;政府财务方面的信息;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其他社会公共信息,主要指涉及人口状况、劳动就业、市场状况等方面。

3.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意义的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多数学者都是从政治上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经济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法律上树立政府的公信力等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进行系统的研究。

朱春霞认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从而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以有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王立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推动电子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袁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法律方面。

具体来说,在政治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公民的社会政治参与,增强公民对政策的认同感;在经济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法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培育宪政文化树立行政机关的权威,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其实是相对应而存在的,知情权理论、人民主权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要求政府必须进行信息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有助于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打破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

4.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研究。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并实施,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初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多数学者从《条例》本身的角度以及《条例》具体操作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在《条例》本身的局限性方面,侯登华认为,《条例》的颁布仅仅意味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着法律阶位低、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不足。

在《条例》具体的操作层面,杨凤英认为,在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吴根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障碍首先来自行政机关内部,有些行政工作人员仍热衷于”暗箱操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狭窄,局限于政府公报、红头文件、电视台等形式。

5.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措施的研究。

鉴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不足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健全,必须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

针对上述的这些不足,大多数学者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杨凤英认为,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力戒形式主义;设立独立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并配齐相关的硬件设备;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促使相关领导切实重视信息公开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边远地区公开政府信息。

林晓林认为,除了引导执法者与公众转变理念和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我国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研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此外,还要着力培育社会团体组织,并给予其充分的自由权,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反馈。

赵斌辰则强调了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的必要性,认为必须公开公众密切关心的财政、人事等信息,以加大政府网站的被关注程度;还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并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的法律与法规。

完善措施以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上与实践上的探讨。

综合以上,为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在理论上对信息公开进行系统的研究,并针对《条例》本身的局限性与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从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结语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是一个研究的热门话题,尤其是众多专家学者在2007年之后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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