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案例分析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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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房价高企的关联方和成因
2005年到2007年,全国各地“圈地运动”方兴未艾,房价居高不下,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诟病。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陆续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
其中的主要原因则是房地产市场中的相关各方,如一些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学术精英和房地产商具有共同利益,它们在共同利益的纠结之下,不仅具有强大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善于消解国家宏观调控,“扭曲”国家政策“为我所用”。
问题:请你运用利益分析方法,剖析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学术精英和房地产商的在消解国家宏观调控中分别所起的作用,并且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案例二:杭州推行全程开放式决策
2009年,杭州市政府推行“开放式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创新探索。
“开放式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以民主促决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落实市民参政议政权利,主要特征是“公开、透明、参与、互动”。
“开放”的理念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事项的酝酿、调研、起草、论证,直至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以及决策的实施,都是开放的、民主的,既向市民开放,又向媒体开放。
问题:1.开放式决策保障了公民的那些权利?
2.请用治理理论分析开放式决策的作用。
案例三:查处“新丰”案警醒地方投资冲动
2003年,内蒙古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三个增速全国第一的“奇迹”。
2006年上半年,内蒙古GDP增速高达18.2%,工业增长率为29.8%,都居全国之首。
然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代中国,内蒙古却遭到中央的严厉批评。
2006年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的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不仅如此,中央要求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及两位副主席作出书面检查,对自治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省级政府因执行中央政令不力而被通报批评,这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是不过见的。
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很显然,这是一场很典型的“中国式”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案例。
就事件本身来说,是中央处于上风,并且很有力地解决了违反中央宏观
调控的事件。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行政措施与两年前处理江苏“铁本”类似,将有力阻遏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的调查表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
然而,我们不仅想知道,深层次的问题得到解决了没有?
“新丰案”的解决带有很强烈的行政色彩。
仅就本案例而言,中央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实力悬殊,在地位、实力、政治资源、合法性等方面,中央政府明显处于优势地位,这是一场没有太多悬念的博弈。
甫一开始,胜负立判,主动权一直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国务院可以派出七个部委的调查组调查内蒙古,中央可以根据需要对地方进行调查,什么时间可以调查,调查的权限、范围、程序、人员组成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完全由中央根据局势来“便宜行事”,但地方并不享有对中央的调查权,因为中央一旦下决心解决“不服从大局”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必然会受到处理。
问题:1.我国当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存在什么问题?
2.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四:地税部门为何敢对抗国家税务总局
法令或政令是很严肃的事情。
对一个国家而言,中央的政令和法律在地方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是不可思议的。
然而在我们这儿,这确是一个问题。
我记得国家税务总局在新个税法通过后,曾经下文强调不管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9月发,一律按新税法执行。
而在媒体曝出一些地方两套执行标准后,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强调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某些地税部门不管总局两次发文,确实有对抗中央政令的勇气。
那么,地方税务官的这种傲慢态度从何而来?
从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解释来看,其实并非不知道中央的政令,虽然打着软件未能升级的理由,但这个原因是说不通的。
因为新税法之所以在通过后不是立即而是拖后两月实施,就是考虑了一个新旧衔接,包括计算机的软件更新因素。
两月的时间足以将影响新税法实施的一些技术问题解决。
如果到9月软件还未升级更新,只能说是工作不得力,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才是,哪还敢对纳税人造次?现在事情反过来,只能讲原因在于,在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关系上,或者更一般地说,在普通公民与一些公职人员的关系上,我们长期存在的主仆错位。
上述地方税务局在解释为什么这样做时,还有一个理由是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
显然,这里所说的“上面”不会是指税务总局,也可能不是指省税务局,而是直接管着他们的上级税务部门。
这可能是他们不执行中央政令的真正原因,而所谓软件未能升级不过是一个借口。
如果我的猜想没错,那么,这就说明地方政府部门或地方官员
并非是一般地不执行上面的政令,他们只是不执行最上面即中央层级的命令和政令,对于直接的上司指令,则是不折不扣地执行。
这也很好解释,因为尽管中央的政令最权威,法律效应最大,但奈何地方尤其是基层部门的官员不是由中央部门直接任命,因此,他们不执行中央政令并不会有什么代价,但对顶头上司的指令则不然,虽然也许不至于丢官,年终政绩考核肯定是要受到影响的,仕途或许会出现一些波折。
这就造成了体制中一个常见的怪现象:所谓对上负责,不是指对政令和法律本身负责,也不是指对中央这个最大权威负责,而是指对负有直接人事任免权或管辖权的那个上级负责,只对他忠诚。
此乃官员体制中的一个致命伤。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导致所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形发生。
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后,放权分利的实施,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地方政府或部门在微观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并由此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地方和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各层级之间,不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也不是中央或上级部门的派出机构,而是变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作者邓聿文,2011年09月14日来源:南方都市报)
问题:1.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2.该案例反映出我国当前地方政治制度存在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