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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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结合我科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场踏勘工作应该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工作、廉洁的原则。
核实、
录现场踏勘情况,记录情况应当能满足现场踏勘要求的内容。
(四)形成踏勘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踏勘人员现场出具踏勘结论,申请人或经申请人授权的其他自然人应当在《现场踏勘结论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踏勘人员需对拒签情况进行记录。
踏勘人员在现场踏勘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认表》
及相关文字、录像、图片、录音及其他形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的资料提交至审批事项承办人。
第五条现场踏勘完成后,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文字、录像、图片、录音及其他形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的文件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