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M J01077-2018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法规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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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 J01077-2018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法规校核规范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车辆安全带有效固定点法规校核的一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研发车辆的安全带有效固定点设计及校核。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167-201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EEC-R 14 关于机动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
76/115/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固定点
3 技术要求
3.1 M1类车辆的前排座椅。

M1类车辆的a1(非带扣侧)应在30°~80°范围内,a2(带扣侧)应在45°~80°范围内。

前排座椅所有可正常移动的位置,角度要求同上。

在所有正常乘坐位置,a1和a2中至少有一个是恒定值时(如固定点在座椅上),其值应为60°±10°。

3.2 M1类车辆后排座椅。

对M1类车辆,所有后排座椅的a1和a2应在30°~80°范围内;如果后排座椅是可调的,则在所有正常移动位置,上述要求均有效。

3.3分别通过同一安全带的两个下固定点L1、L2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m。

对M1和N1类车辆的后排中央乘坐位置,若相对其他乘坐位置是不可移位的,则上述距离不可小于240mm。

座椅的纵向中心平面应在L1和L2点之间,且距离至少为120mm。

3.4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在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65°角的FN平面下方。

对于后排座椅,此夹角可减小至60°。

FN平面与躯干线相较于D点,此时须保证DR=315mm+1.8S,但当S≤200mm 时,DR=675mm。

见图1。

3.5 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该在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120°角且相交于B点的FK平面后方,此时须保证BR=260mm+S。

但当S≥280mm时,制造商可选用BR=260mmq+0.8S。

3.6 S为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至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基准平面P的距离(mm),P平面的位置规定如下:
a)如果乘坐位置是由座椅形状确定的,P平面即为座椅的中心平面;
b)在不能确定乘坐位置的情况下:对于驾驶员座椅,P平面为通过方向盘中心且平行于汽车纵向中心面的铅锤平面(可调节方向盘应位于正中位置);对于前排外侧乘员座椅,P平面应为与驾驶员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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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P平面对称的平面;对于后排外侧乘员位置的P平面,应为与车辆纵向平面的距离为A的平面,由制造商按下述条件确定:
1)A≥200mm(仅供2人乘坐的长条座椅);
2)A≥300mm(供2人以上乘坐的长条座椅)。

3.7 S值不得小于140mm。

3.8 C点位于R点铅锤上方450mm处,如果S不小于280mm,且制造商选用换算公式BR=260mm+0.8S,则C和R之间的铅锤距离应为500mm。

3.9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在图1所示的NFBY所围成的垂直于Y平面的平面范围内。

附加固定点应在图1所示沿铅锤方向上下各80mm所确定的区域内。

图1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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