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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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制
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Ⅲ级(含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东港市的生产安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为:外部与丹东市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内部与各乡镇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自身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丹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是指导各乡镇(街)(含农场、开发区、经济区,下同)及各有关部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
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印发。
(3)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本地区企业类型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预案,该类应急预案由各镇(街)组织编制印发。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实施。依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的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其余的报所在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体系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有效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风险描述
东港市所辖各乡镇(街)所属各类企业其风险程度与企业的特性有其关系。工矿商贸等企业位居多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是事故易发类型企业。故将两类型企业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形成体系。发生事故不仅影响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甚至波及周边的人员和设施。当企业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除企业自身遭遇灾难难于应对,各级政府也处于紧急状态中。由于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多风险种类各有其特点,描述风险由企业自身详述。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及乡镇(街)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