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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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进城务工或经商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我校周边,进城务工农民居住率近30%,其子女出随着父母来到城市,在城市就近入学已成为热点问题。

福建省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切实抓好。 2001年,福建省政府就强调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之后,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切实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相关政策。2004年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要求农民工输入地要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去年以来,省教育厅又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年4月,福建省教育厅在晋江市召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政策保障。福州市政府批转了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对持有合法就业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要求在福州市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入学,对被市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外来工青年”等荣誉称号和经济特殊困难的外来工子女实行优惠。厦门市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有关的就学、办学管理与督导分别作出了规定。

福建省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一是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编制部门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进行了合理核定;发展改革部门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子女的登记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使用童工,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晋江市和石狮市按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人数核增教师编制,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为农民工子女的就学解除了后顾之忧。去年,晋江市、石狮市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人数分别达8.17万、2.3万,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6.8%和4.6%。二是调整资源,努力挖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效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挖掘现有学校潜力和新、扩建学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福州市向社会公布了市区尚有学额容量公办学校名单,敞开大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福州市晋安区目前已有8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校生达6000多人;厦门市计划于今明两年投入 6.7亿元,新建扩建改建40所中小学;漳州市今年将指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接收学校,从原来每县城区中小学各一所扩大为每县多所,努力让农民工子女能够方便、就近入学;南平邵武市通过逐步扩大接收范围,力争做到“哪里有农民工子女,哪里就有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三是加强扶持,优化政策。各地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为主的民办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促进其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福州市向社会承诺,如果农民工子女入学遇到问题,市、区两级政府将尽力协调解决;厦门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了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费附加补助范围,其中中学生均标准1000元,小学生均标准500元,同时试行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并有计划地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交流培训。厦门市今年起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证明的用工合同和缴交社会保险凭证,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

同时,福建省在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就学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服务措施,努力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引导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一是对农民工子女就读手续进行规范管理。农民工子女申请到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批准书”,学生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泉州等地将所有进入公办中小学的农民工子女全部编入学籍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表、卡、册”,纳入本辖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管理,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年1月,省教育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也将作相应修改,将农民工子女纳入了正式学籍管理和事业统计。二是确保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努力使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免、减、缓交规定费用的优惠政策。针对部分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大、学习基础相对较差情况,学校和老师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关心帮助他们,让他们尽早融入集体,跟上学习进度。福州晋安区、三明梅列区和南平邵武市为农民工子女入学建立“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对持有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入学卡”的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的,学校一律不得拒收,免收任何借读费用;厦门市对农民工子女统一发给“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和学杂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财政划拨的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额减收学费;晋江市政府规定,对具有“暂住证、计生证、务工证”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待遇,泉州丰泽区在一年里为农民工子女减免收费38.93万元;三明市梅列区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了“三个同等对待”,保证农民工子女在教学管理、奖励评优和考试招生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三是监督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把落实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每学年开学初检查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内容,加强督导和检查。通过“督政”、“督学”,落实县级政府的责任,督促政府履行职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4月福建省召开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现场会,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紧紧围绕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这一要求,继续在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身份确认、入学程序、学籍管理、经费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努力让进城农民工子女有书读、读好书,与城市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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